一、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发展现状分析
(一)利润空间缩小使得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堪忧
由于小额信贷业务面对的是广大而又分散的农村市场,具有涉及范围广、运行及管理成本高等特点,其利率水平难以补偿操作费用,利润空间被严重压缩,甚至不得不靠外部补贴,因而发展受限,商业性和可持续发展之间产生严重矛盾。
(二)小额信贷设置不合理,农民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
首先是期限制定不合理。农户小额信贷期限最长为1 年,且规定当年贷款当年回笼。其次是信贷额度设置不合理。目前河北省农户小额贷款最多为5万元。以农户购建一栋蔬菜大棚为例,需要投资大约8—10万元,如按上述限额授信,仍有相当大的资金缺口。
(三)小额信贷风险保障制度不健全
由于小额信贷无需抵押担保,一旦遭逢无法抵御的严重自然灾害,农民遭受经济损失不可避免,农民发生违约的可能性必然提高,此时农信社小额信贷的风险大大增加,资金安全将受到严重威胁。加之目前我省的农业保险制度尚不健全,农业保险的覆盖面较小,所能提供的保险种类也非常少,届时这些损失又很难通过保险的形式得到补偿,所以不可避免地转由农村信用社来承担。相应保障机制的不健全影响了农信社小额信贷的进一步发展。
(四)信用环境差,信用评定标准不一,使小额信贷的信用基础先天不良
一是农村社会的个人信用记录严重缺失,造成了农村信用环境差,严重影响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二是由于信用等级的评定没有科学统一的标准,而基层信用社信贷人员专业水准偏低,加之缺乏相应的监督制度,严重影响了小额信贷的发放质量,造成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信用基础“先天不良”。
(五)产权不明晰,信贷体系处于低效率
目前农村信用社名义上是独立的法人,但很多时候仍然受政府部门的左右,其所开展的小额信贷业务很多时候成为政府部门的扶贫工具,所以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仍然是制约农信社发展的桎梏,再加上结算渠道狭窄、结算手段落后等硬件制约,导致整个信贷体系的运行处于低效率。
(六)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管理能力不足
信用社无论是员工的综合能力、硬件配套设施还是实际的管理,均处于较低的水平。例如从当前发放农户小额信贷的情况来看,各农信社一般配备1—2 名专职信贷人员,平均一名信贷员要负责200 多户,从贷款的调查到发放,都显得力不从心,远不能满足农户的贷款需求,直接影响了农户小额信贷工作的开展。相对较差的经营管理水平也是制约其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
二、河北省小额信贷发展的建议和思路
(一)放松管制,为信用社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监管部门在对小额信贷加以监管及规范的同时,应根据市场需要适当放开小额信用贷款的利率限制,使信用社有充分的自主权,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灵活操作。同时,监管部门可以通过降低营业税率或免征营业税等措施来鼓励信用社继续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并建立专门的风险补偿基金,对于小额信贷给信用社带来的损失给予部分的财政贴息等,从而确保其健康、持续发展。
(二)改变小额信贷设置,合理选择小额信贷期限及放贷额度
信用社应依据不同类型的农户资信等级、生产经营项目、生产规模及周期等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使农业生产周期与农业资金周转速度相衔接,同时可出台同种贷款可供多种选择的放贷方案,克服违背农户意愿安排贷款的做法,并依此确定还贷计划。在贷款的授信额度内,进一步贴近生产经营的实际,根据农民所从事行业的特点还可以将还款期限延长至三到五年,从而保证农户有充足的时间组织再生产。
(三)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相结合,促进农业保险发展
小额信贷保险的推广不能完全依赖于政府补贴,但没有政府补贴却是举步维艰。小额信贷保险作为一种微利经营的小额保险业务,纯商业运作的风险和成本较大,可筹建政策性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农业保险公司,建立农业巨灾保险机制,拓宽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并提供相对较高的政策性补贴。同时,鼓励现有多种保险机构开办农业保险,创新农村保险品种。
(四)完善信贷审批机制,构建全方位良性发展的农村信用体系
首先,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使广大农户对小额信用贷款有一个全面正确的理解,引导农民正确合理地使用贷款,并大力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将信用兴农的理念深入人心。其次,完善信贷审批机制,加强农户信用评级的科学性。农村信用社应充分利用人员、地缘和资源优势,大力完善农户信用综合信息,建立完整、健全的信贷档案,依托人民银行个人征信体系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并对农户信用档案进行动态监管,从而实现农村经济体系内资金的稳定、健康的循环流转,促进农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
(五)全方位提升农信社对小额信贷的经营管理能力
首先,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管理层的民主意识和管理素质,建立起一支不仅有丰富的金融知识、熟悉业务的相关操作流程,而且还要懂得企业经营管理的高素质队伍,确保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运行。其次,健全信用社内控机制。农村信用社要严格规范信贷审批行为,明确信贷人员对贷款进行动态追踪的责任目标,要求其做好贷款前调查、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贷款后管理要到位,建立完善的贷后监督机制和小额信贷动态完整的资料档案。最后,农信社要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经营管理的灵活性,增强服务意识,使小额信贷真正成为服务三农的金融活动,促进新农村建设。
(六)减少行政干预,界定政府部门和信用社的角色定位
明确信用社的性质、信用社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确定政府的监管范围,让信用社在宽松的市场环境下自主经营,才能使信用社在实现支农目标的同时促进自身的持续发展。因此政府要尽量减少对信用社的干预,积极引导而不介入经营,为信用社开展的小额信贷业务提供积极的政策支持。
(基金项目:此论文由河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支持,项目名称:金融支持河北农村经济发展研究——基于河北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项目的实证分析,项目编号:10457204D-17)
(同时由石家庄市科技局软科学项目支持,项目名称:农村小额信贷支持我市“三农”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9579605)
(董丽霞,1977年生,河北科技大学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金融数学。陈刚,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经济师。杨静梅,河北科技大学理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