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必要性分析

2010-12-29 00:00:00
中国市场 2010年35期


  [摘要]由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项目一直保持原值,造成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净值的差距会越来越大,虚增了资产与净资产的总量,针对此问题,本文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必要性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必要性分析
  [中图分类号]F8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0)35-0070-02
  
  1 计提折旧的必要性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提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值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由于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在核算上就产生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
  1.1 违背了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要求单位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然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却违背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例如,两个事业单位同时购入和使用的某种固定资产,因为使用的用途不同,固定资产的损耗也应是完全不同的,即此项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是不同的。但是,由于这两个单位都属事业单位,具有相同的组织形式,制度硬性地要求固定资产都不提折旧,结果,固定资产在两个单位的经济损耗一致,账面价值都保持一样,即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一样,这就违背了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
  1.2 不利于建立价值补偿机制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发生使用磨损和价值损耗。计提折旧可以为固定资产的损耗价值提供补偿,并且为固定资产更新提供资金来源。现行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是通过按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的修购基金来实现的。这种方法会出现收入多时多提,收573a1d6224e4a4f6122edbfb71234277入少时少提的情况,使得修购基金的提取数量极不稳定,无章可循,不利于建立事业单位内部资金循环和价值补偿机制,影响了固定资产的及时更新改造。
  1.3 不利于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进入成本,一直以原值反映资产价值,不便于考核资产保值增值的情况,普遍出现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这些单位只注重向上级打报告伸手要钱购置资产,贪大求新,相互攀比、仿效,固定资产利用效率低下,浪费突出。更有些单位将闲置资产出租、出借、联营创收,为本单位的成员发放奖金、福利,造成固定资产的部门利益化,导致社会分配不公。另外,由于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随着时间的推移,固定资产原值与净值相差越来越大,发生价值背离。固定资产在报废、毁损、丢失时,按原值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不能真实的反映实际损失,难以划清责任,不能引起相关人员足够的重视,不利于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2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具体方法
  
  2.1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一般要求
  各单位在实行固定资产折旧时,要实事求是,全面掌握、分析单位固定资产的状况,按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采用科学、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既可以采用年数总和法或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加速折旧方法,也可采用简易的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单位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后报主管部门及相应财政部门批准。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说明理由,报经相关部门批准。
  各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应根据月初固定资产原值计提。对于本月内增加的固定资产,于下月计提折旧;对于本月内减少的固定资产,本月仍然计提折旧。对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不计提折旧,对提前报废的资产不再补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及季节性停用或因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照提折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各事业单位计提折旧后积累的更新改造资金,要根据原固定资产来源不同区别对待处理:对于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用自筹资金购置固定资产部分计提的折旧,由各单位自主统筹安排。对于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拨人资金购置固定资产部分计提的折旧,要在财政部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设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基金专户,每月末由各事业单位将当月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分别缴入相应的专户。各单位购置或更新固定资产时,提出申请,报财政部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这些部门安排资金拨付,再由单位使用。
  2.2 会计科目设置
  增设“累计折旧”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账户,用以核算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累计折旧”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对某项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的检查,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改造原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将“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下面的“计提修购基金”科目改为“计提折旧费”科目;将“专用基金”下面的“修购基金”改为“折旧基金”,用以核算计提的折旧费用。在“专用基金”下面增设“固定资产清理”二级科目,用以核算事业单位因出售、损毁、报废、投资、捐赠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人等。清理收入与清理费用的两者的差与转入清理时固定基金数值进行比较,即可得出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
  2.3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后涉及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
  按月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用以反映固定资产在当期损耗的价值;同时按照固定资产用途的不同,分别借记“事业支出——折旧费”或“经营支出——折旧费”科目,贷记“专用基金——折旧基金”科目,用以反映固定资产价值损耗在成本中的补偿及更新改造资金的归集。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取折旧后,购置固定资产要按资金来源不同而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用自筹资金购置固定资产的,要以“专用基金——折旧基金”、“专用基金——固定资产清理”两个账户的贷方余额为限,分别借记这两个账户;对于购入的资金来源为事业收入的固定资产,要借记“事业支出”科目;如果是以拨人专款购人的固定资产,则借方科目为“专项资金支出”。不管采取哪种资金来源,购入固定资产都要增记“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无偿调入、投资转入、盘赢、接收捐赠等增加固定资产的,若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照市价+相关税费确定“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入账价值;若同类或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确定“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入账价值。“固定资产”入账后,再按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计提相应折旧。
  
  3 结语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六条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另外,准则还规定事业单位不存在实收资本,而是以固定基金来区分固定资产资金的来源。本论文是按照这两项规定进行研究的,确保以尽量少的变动,尽可能地贴近这两项规定以及其他有关业务的核算要求。相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后,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避免国有资产损失。积累固定资产更新资金,准确地进行内部成本核算,真实地反映事业单位的净资产以及赢余情况,有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单位过去、现在或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