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事件酿外交风波

2010-12-29 00:00:00
世界博览 2010年2期


  2010年1月12日,谷歌高级副总裁、公司发展和首席法律官德拉蒙德在公司官方博客宣布,因“不愿继续按照中国政府的要求对谷歌中国的搜索结果进行审查”,可能将关闭谷歌站点和在中国的办公室。
  13日晚,据法新社报道,正在南太平洋访问的美国国务卿希拉里罕见地就单一企业发表声明称, “美国正等待中国政府说明这一引发严重关切与质疑的事件”。
  路透社报道称,谷歌威胁退出中国前,公司首席执行官曾与希拉里举行餐会,参与者还包括微博网、微软公司及全球最大网络设备商思科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他们在餐会上“谈到高加索地区、中国、伊朗、古巴等地的网络自由”。希拉里还表示,她将于21日宣布一项新科技政策,帮助各国民众使用未经审核过的网络。
  伴随着谷歌事件的升温,我国务院新闻办和外交部回应,我国依法整顿互联网秩序,不容他国无端指责。1月19日,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在记者会上回答外国记者提问时表示,外国企业在中国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中国公众利益和文化传统,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谷歌当然也不例外。
  1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就中国互联网发展和管理情况答记者问时表示,“中国依法保护网上言论自由”,处置有害信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不容置疑,与所谓“限制网络自由”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
  法国人也不甘寂寞,法国国际广播电台阿站报道,法国外长库什内当地时间1月31日称,将与来访的中国外长杨洁篪会晤,要求中方就谷歌事件“做出解释”。
  中国高级别官方媒体对谷歌进行了讨伐,《人民日报》表示, “谷歌事件”是美国对华陈腐偏见的恶性发作,中央电视台《今日观察》表示,谷歌事件美国早有预谋;而《光明日报》评论的标题是“必须维护互联网信息流动的安全”。
  事实上,美国也对互联网进行管理,法律上也有很明确的规定,如对于儿童色情信息,种族仇恨信息,是不可以传播的;对于未经许可的个人隐私信息也不能传播。澳大利亚也通过了一个法案,所有有关于种族歧视的言论,都不可以在互联网上面传播。法国的《费勒修正案》规定,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公司,必须还要给客户提供另外一些抗拒互联网信息内容的软件。
  看来,对互联网信息进行管理的法律各国都有,但管理的方式和侧重点各不相同。中国应该尽快制定自己的互联网信息管理法规,让所有互联网信息的参与者有法可依,以“发挥互联网在保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方面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阎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