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梧州日报社 张建军
烈日炎炎的暑假,某都市报刊登了12岁小交警中午11点左右上岗指挥交通的文配图新闻。让小学生体验交警工作,据说是让他们在指挥交通纠正别人违法的同时体会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从小养成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习惯,从而促进交通文明社会和谐。
这种新闻乍看起来有让人眼前一亮,但仔细揣摩却有商榷之处。
在上下班高峰期间,12岁小交警上岗不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劳动法,两法规定禁止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12岁的年龄还只是孩子,他们的心理承受力综合判断力应当说还不足以担此重任,让他们上岗执法只是满足了他们一时的好奇心。正午烈日下大人上岗指挥交通还挥汗如雨甚至中暑,这种执法场面让“小交警”去体验,他们的心里留下了什么,又有谁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