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因素对政府合法性的影响

2010-12-27 10:06杨艳飞杨舟
理论导刊 2010年11期
关键词:合法性时效基础

杨艳飞,杨舟

(1.广东海洋大学,广东湛江524088;2.中山大学,广州510275)

时效因素对政府合法性的影响

杨艳飞1,杨舟2

(1.广东海洋大学,广东湛江524088;2.中山大学,广州510275)

在政府合法性的问题上,时效因素无论是作为一种极其珍贵的政治资源,还是作为政治及活动的存在形式,都能够对政府合法性产生影响。文章着重考察时效因素对于政府合法性的负面作用,即时间在合法性基础消解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为了避免合法性危机的出现,需要用变化、发展的眼光来分析政府合法性问题,并在适当的时候对政府合法性基础加以变动。

政府合法性;客观要素;政治变量;时效因素

长期以来,人们在研究、分析政治现象的过程中,往往忽略了对“时间”这个要素的系统考察。在通常的政治学理论中,时间或是被当作一个常量,或是被看作引发其他要素发生变化的次要因素。明确地把时间作为一种重要的政治变量,在以往的政治科学的研究中是不常见的。近年来,随着政治研究的不断深入,时间作为政治变量的讨论逐渐引起政治学界的关注。

一、时效因素对政府合法性的影响

作为政治要素的“时间”,其内涵至少包含以下三点:第一,时间是一种重要的政治资源。从事任何政治活动,都必须投入一定的时间,这种投入与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投入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并且,在很多情况下,可供人们使用的时间在数量上还是极为有限的。第二,时间是政治系统及其子系统的存在和活动形式。一切政治系统总是存在或活动在一定的时间序列之中,因此,时间也就成为说明政治系统及其活动的基本线索。在这个意义上,时间是政治系统发展的一个维度,包括了“过去”、“现在”和“将来”等三种最基本的形态;此外,对于政治系统的考察,还要注意系统内外各项活动的次序、节奏、阶段、周期、中止、时限以及时滞等具有时间意味的要素。第三,某些特定的时刻具有相当重要的政治意义。对于政治活动的参与者来说,能在适当的时刻采取行动常常就是成功的保证,这一时刻一旦失去,也许将永不再来。

具体到政府合法性的问题上,时效因素无论是作为一种极其珍贵的政治资源,还是作为政治及活动的存在形式,都能够对政府合法性产生影响。在这里,我们更多地考察时效因素对于政府合法性的负面作用,即时间在合法性基础消解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1.时效与制度基础。政府合法性的制度基础是指一国基本政治制度,也就是各国政治意识形态选择,如社会主义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等。以意识形态为基础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是政府合法性的理论基础。意识形态可以使公众在心理和情感上更加认同于某个或某种类型的政府。它所具有的特殊感召力可以为政府统治提供合法性依据。它的功能就在于激发起公众对于某种政治目标的向往和期望,进而把人们的心理情感导向有利于政府统治的方向。为了做到这一点,意识形态化的政治制度通常多少都会包含有承诺性的内容。比如:一种民族主义意识形态可能会向人们许诺一个属于他们自己的国家;某些宗教则要求其追随者为了来世的美好生活而做出现时的巨大牺牲。这些承诺性的内容实际上利用了人们对于“将来”的向往,使意识形态化的政治制度成为证明政府合法性的有效依据。

然而,一种特定的政治制度,如果其承诺性过强、过于具体,对于合法性的维护却未必能够起到正面作用。因为,这些承诺将会经受时间因素的考验。假若某种承诺在很长时间内都不曾兑现,而宣传又过于僵化,就会挫伤公众情绪,使人们对政治产生不满。尤其是在当代,随着政治生活的“世俗化”进程,人们参加政治生活更加注重的不再是抽象的理念而是实际的利益,以往那种长期的未来图景对于公众的吸引力已经大为减弱,这就是学者们所说的“后意识形态”社会的主要特征。在这种状况下,人们的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现在而不是将来,意识形态的政治制度作为政府合法性的理论基础,其功能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制约。为了应付时间带来的压力,政府不得不把那些长期性的承诺与更加务实、更具时间性的承诺结合到一起,把承诺内容与政府的实际作为结合到一起。只有这样,意识形态化的政治制度才可以不断激发人们对于政府的期望和认可,发挥出支持政府合法性的基础性功能。

2.时效与法律基础。政府合法性的法律基础是指政府的产生和日常活动符合一定的法律规范。公众总是期望政府机构行为适当,权责分明,政府只要在权限范围内行事,往往就可以增加其合法性。而时间作为一种政治要素,对基于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政府合法性的产生和延续性起到了非常关键的影响。这可以被称为“法律时效”。从选任制、任期制与限任制的角度,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到法律时效因素对政治合法性的影响。

选任制是现代政府产生的基本途径之一。通过法定的选举活动,政府获得了实施政治通常所必需的合法性。不过,这种来源于选举的合法性同样也要受到时间要素的限制,人们把任期制和限任制当作了选任制的应有之义。这表现在:(1)现代国家政府大多规定了政府选任和委任官员的在职时间,在这个法定时间内,政府的合法性能够得到有效的制度保障,但一般不可以延伸出任期之外;(2)政府合法性的延续同样通过制度化的选举来完成,执政党只有赢得新一轮选举的胜利,才能获得在下一个任期内执掌政权的合法性;(3)在大多数的现代国家,实行了政府主要职位的限任制。这就从制度上防止了某个人或某个团体过长时间地执掌政府的权力。总之,法定时间是选任制的一个重要内容,政府的制度合法性随着政府法定的时限呈现出周期性变动。

在某种意义上,选任制、任期制和限任制代表了定期更换政府或政府领导人的一整套法律意义上的安排。这种富有时间性的法定制度安排一方面规范了每一个具体的政府当局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也能为整个政治体制提供持续的合法性基础。其一,实行选任制、任期制和限任制,是从时间的角度对政府所拥有的政治资源加以限制,防止政府机构及官员的专制、独断和权力膨胀。为避免权力滥用,政府机构和官员需要受到各种各样的制约,其中也包括法定时间的制约。在这种意义上,选任意味着对政府合法性进行定期的检查,合理的政府任期有助于保持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的平衡;其二,定期更换政府或政府领导人的法律规定,还可以造就和保持特定的社会政治团体如政府反对派、政治离心力量等对于政府体制合法性的承认。法律规定的有限的任期使得反对者能够暂时容忍政府当局现行的方针与政策,成为忠诚于政治制度的反对派。反之,如果反对派在长时间内都没有得到统治权的可能,甚至得不到参与的机会,那么,他们对整个政治制度合法性的承认就会大为减弱,它与政府间的矛盾就会转变为制度之争;其三,政府及其领导人的定期变更也有助于政府机构内部权力配置的均衡。总之,现代政治中有关法律时间的规定有助于政治体制合法性的延续。

3.时效与政绩基础。政府合法性的政绩基础是指政府在历史和现实中所取得的巨大功绩成为其合法性的重要源泉。这种建立在实际政绩基础上的政府,由于能够满足公众特定时期的利益要求,因而获得了人们的认可和支持。比如发展中国家在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过程中,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政府倾向于从历史功绩中寻求其合法性的依据。在发展中国家反抗殖民统治、争取民族独立的过程中,处于领导地位的政治力量最终成为政府的主导,这可以说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在理论上,历史功绩对人们的政治态度和政治心理所造成的影响是有延续性的,凭借着政治社会化的各种手段和途径,政府完全有可能把有关政府历史功绩及合法性的政治信息成功地传递给后代,培养起他们对政府及政治体制的忠诚。但在现实中,人们同样能够发现时间因素对历史功绩作为政府合法性基础的有力制约。不断流逝的时间将会磨掉人们对于过去的记忆以及由此产生的信任和忠诚。已有的政绩基础延续一二代人是可以的,但超出这个时间,政绩基础的有效性就会减弱,难以长期担负起作为主要合法性基础的重任。

也有许多国家的政府希望能够通过良好的经济绩效来获取公众对其合法性的承认。在此方面,时间要素的作用依然十分关键。首先,经济绩效的短时间增长未必能够造就稳定的政府合法性,对于那些寻找新的政府合法性来源的发展中国家来说,问题的关键在于能否保证一种持续的经济增长以满足社会多数的发展需要。而从实际情况来看,一旦经济出现波动,这种合法性就有可能受到质疑。这表明,短期经济绩效培养出的是对政府的“特定支持”。[1]这种支持产生于政府对公众具体需求的满足,但对于一个国家的长远政治发展来说是不够的。其次,政府通过促进经济发展以建立自身合法性的努力,在一定条件下,还会受到其他社会领域内的时间因素——如经济周期等的影响。经济运行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与周期,经济绩效的好坏在很多情况下超出了政府所能控制的范围。但是,这种由经济周期所引发的经济绩效的差异确实又会影响到人们对政府及其行为的判断,影响到政府合法性建立和延续的过程。例如,时间可能会造成政府行为与公众政治态度之间的“不对称性”,即在某些特定的时刻,政府可能坐享了经济周期性增长的成果,在公众中获得较多的支持;而在另一些时刻,政府也许又会为经济的周期性衰落所拖累,承担起它本不应该承担的责任,因而合法性受到损害。

除了经济周期外,政府在通过经济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并以此加强合法性的过程中,经常还会碰上“时滞现象”。众所周知,政府实施宏观经济政策的实际效果往往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体现出来。因此,政府在需要合法性支持时,一味地寄希望于经济政策的有效性,这在时间上也许是不能企及的。

二、政府合法性的维护与更新

在时间这种不可抵挡的客观因素面前,政府合法性及其基础必然要承受着被削弱的压力。时间的流逝使得政府合法性的某些来源变得不再可靠,并造成人们在心理、观念方面的变化。目前,如何应对这些挑战,维护自身的合法性质,已经成为了各国政府不得不予以重视的一个现实问题。

对政府合法性的维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维护现有的合法性基础。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全球化进程的发展,政府合法性的某些来源(如制度、历史功绩),在功能上经常呈现出递减的趋势;而另外一些来源(如经济绩效等)又显得极不稳定。政府合法性基础的维护,需要通过各种手段,设法消除或减轻这些因素对合法性基础所造成的消极影响,尽可能延续政府已经具备了的合法性质。譬如,政府能够利用政治社会化的各种手段,强化人们对于政治统治的心理认同;而对于那些依靠政绩取得合法性的政府来说,保持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发展则在某种意义上成为维护其合法性质的有效途径。

2.对政府合法性基础加以更新。对于原有合法性基础的维护往往是有限度的,当政府合法性的主要来源遭到严重威胁时,就必须对之加以更新,寻找新的合法性基础。而且政府合法性来源越多,政府的合法性质就越有保证。这就要求政府在维护现有合法性基础的前提下,尽量增加获得公众支持的渠道。这种行为也应归属到政府合法性更新的范畴内。在时效因素的影响下,建立在政绩基础上的政府合法性愈发地显得脆弱与不稳定。因此,在面临合法性问题的那些国家,一般都把政府合法性的主要来源转向相对稳定的制度和法律基础。在性质上,政府合法性更新可以分为两种类型:(1)阶段性更新,例如:政府定期举行选举,以更换法律合法性基础;(2)总体性更新,例如:政治意识形态的重大转变、政治制度的根本更迭以及政府合法性各个基础之间的相互替代等。

政府合法性基础的维护与更新,是政府在时间和外部环境变化的压力下所采取的自觉的、积极的调整活动,其目的在于延长政治体系本身的存在。因此,这种调整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一个政治体系对环境的适应能力。相比之下,政府合法性基础的更新更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因为人们在现实政治中往往更注重对现有合法性基础的保持而忽略了发掘新的合法性来源。实际上,为了避免合法性危机的出现,需要用变化、发展的眼光来分析政府合法性问题,并在适当的时候对政府合法性基础加以变动。

[1]潘伟杰.现代政治的宪法基础[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2]马宝成.政治合法性研究[M].社会出版社,2003.

[3][德]韦伯.经济与社会[M].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8.

[4][美]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M].王浦驹,译.华夏出版社,1999.

[5][美]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M].张绍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6][德]哈贝马斯.合法性危机[M].陈学明,译.台湾时报文化出版企业有限公司,1994.

[7][德]科殷.法哲学[M].林荣远,译.华夏出版社, 2002.

[8][法]夸克.合法性与政治[M].佟心平,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

[9]Charles F.Andrain.Po litical Life and So cial Change[M]. Duxbury Press,1970.

[责任编辑∶孙巍]

D03

A

1002-7408(2010)11-0047-03

杨艳飞(1985-),女,河北邯郸人,广东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杨舟(1986-),男,天津人,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猜你喜欢
合法性时效基础
组织合法性的个体判断机制
“不等式”基础巩固
“整式”基础巩固
Westward Movement
J75钢的时效处理工艺
一种新型耐热合金GY200的长期时效组织与性能
环保执法如何把握对违法建设项目的追责时效?
浅谈汽车养护品生产的合法性
建筑工程垫资承包合法性研究
X80管线钢的应变时效行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