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规定》的颁布施行,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建设、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对于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省部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现制度化
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我国从1984年开始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先后出台了《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审计制度全面推开。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经济责任审计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须进一步完善。
此次出台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审计的内容、审计的实施等。其中将省部级领导干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是一大亮点。
审计署从2000年开始进行省部长经济责任审计的试点。此次出台的《规定》,明确提出将省部级领导干部纳入审计对象。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分析,此次中央强化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其核心一是在于针对经济审计方面存在的问题亡羊补牢,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二是在于以此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可以说,这一审计规定的出台恰逢其时,是非常必要的。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指出,《规定》出台后,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现了制度化,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在制度层面已走向成熟。
“新规”助力反腐
经济责任的审计,在反腐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刘家义举例说,1998年至2010年10月,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共计41万多人,查出由领导干部直接责任造成的违规违纪和损失浪费问题金额684亿多元,向各级党政领导提交各类报告和信息40多万篇。
为保证审计工作在反腐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规定》明确指出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有关专家指出,此前,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完善,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带有较大随意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和深化。《规定》强调规范这一工作制度,将起到一个有力的规范和推进作用。
另一方面,如何实施好经济责任审计是其能否发挥反腐作用的关键。林喆指出,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走过场的现象不少。
相关专家建议,可以将审计结果运用与干部任前公示相结合。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干部任前公示的内容,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让群众更全面、更具体地了解拟任用的干部情况,尤其是经济上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和效果,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地位。(本刊观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