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大会常任制
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是指各级党代表在每届任期内实行常任行使代表职责的制度。党的八大曾经提出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邓小平在八大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最大好处,是使代表大会可以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它的效果,是几年开会一次和每次重新选举代表的原有制度所难以达到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这一制度并未坚持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决定在部分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党的十六大提出“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是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保障和维护党员权利的新渠道。有利于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利于提高党的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权威,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有助于加强民主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