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长 深
睢宁官员眼中的“刁民”是什么样
文/长 深
近日,江苏睢宁县创造发明了史无前例的“良民”评价体系,将每个公民私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引入了大众信用征集系统,如被评为“招商引资”、“平民英雄”获表彰者加20分,恶意欠缴电费、电话费者扣20分。县委书记自鸣得意地称要“严管民风”,让群众“一处诚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制约”。 (人民网3月30日)
按照这个“评价系统”,平民百姓当“良民”的机会寥寥,因为你就是偶然当了一回“平民英雄”、招商引资模范,而一旦横穿一次马路,你就会有诚信“污点”记录;而当“刁民”的机会多多,因为这个评价体系细到公民私人生活的各个方面,稍不留意,你就会被打入“另册”。
说是个“良民”评价体系,倒更像是个“刁民”评价体系。比如睢宁将“围堵党政机关、企业、工地,无理闹访、缠访等记录”纳入信用征集体系。一旦哪位发生了上述行为,就会留下不良记录,就是官员眼中的“刁民”。信访、上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由此想到不久前发生在这个县某镇非法征用农田,失地农民向镇政府讨要说法而遭到镇长带领的打手暴打的事。镇政府带头违法用地,村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反而被视为“无理取闹”,被围攻、被打伤。这个“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征信体系,有什么“信用”可言?把护田护法的村民视为“刁民”的官员才是十足的“刁官”。
睢宁领导眼中的“刁民”的另一种表现是“喜争好斗善诉讼”。睢宁县委在《睢宁改变》一书中,把当地的民风描述成“喜争好斗善诉讼”。谁吃饱了撑的没事找事要找政府的岔儿?哪个平头百姓不想安分守己过日子?谁愿意争胜好斗自找麻烦打官司?很多信访、上访、诉讼都是老百姓被逼无奈不得已而为之。凡是群众上访、集访事件多的地方,十之八九都是那里的政府处置不当造成的。一些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观念淡漠,在征地、拆迁、乱收费等方面,做了不少违背民心民意的事,给民众带来伤害。老百姓自觉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人之初,性本善虽然不准确,但天生的“刁民”也是不存在的,“刁民”都是被逼出来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赋予民众自我保护的权利,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把“善诉讼”视为“刁民”的表现,这实在是“人妖颠倒是非混淆”。
看到这个专门用来“治民”的评价体系,真让人感到睢宁有一帮“天天吃剩饭,一肚子馊主意”的官员。我们的政府都叫“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既要管理人民,更要服务人民。从权力来源看,既然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只有公民给“公仆”评级的自由,而无“公仆”给公民评级的权力。所以说,这个缺乏正当性的评级系统,是个头足倒置的产物。
“严管民风”是需要的,但要“严”得在理,“严”得合法。把属下都管成了“刁民”,不是管理者的本事,而是管理者的悲哀。要治民风,先治政风。我倒建议睢宁建一个官员信用征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