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 杜
小李今年40岁,刚从香港携妻儿移民来到纽约,已经四,五个月了,还是不习惯,不喜欢,时间长久了,终归会变得习惯。不喜欢的事情却并非时间可以改变得了的。不过话也难说得那么分明,因为有时候所谓不喜欢,只是因为不习惯。习惯了之后引以为常,喜欢不喜欢倒反成了次要的问题。
反正理性的分析,都流于抽象,对人生的抉择上头其实没有帮助。照我的意思,移民这种事,有如动大手术,可以不做就不做。如果在原地活得好好的,过得去了,就不必移民,反正到处杨梅一样花,燕子变不了乌鸦。
朋友追问小李,到底不喜欢纽约的什么,不如具体举例说明。那小李就说,这里生活缺乏色彩,色彩不色彩,是十分主观的感受。我记得自己初来到纽约,看见了这里的书店和博物馆,非常高兴;看见了曼哈顿大酒店和小饭店的帆布条纹遮蓬,很觉新鲜有趣,当然还有那满天回旋飞翔的鸽子。
朋友再追问:还有呢?小李想了一想,只得回道:“这里的鸡不好吃。”朋友的火忽然之间就来了:“那我们这起全部从香港移民纽约,吃了这么多年的纽约鸡,又算是什么呢?”话可以分开来说。小李可能真的认为纽约的鸡乏味有如橡皮,大大地影响了他的家常饮食情趣。那朋友可以向他详细解释,如要在纽约吃新鲜美味的走地鸡,门路也很多,如法拉盛的鸡栏,曼哈顿的美食精品店,甚至或上网订购。而且听说如今即使在香港吃上好的猪扒,也要闲闲地上千港币才得那么两三块。时势如此,也没有什么好怨的。好好地在这里干三五年,他日站稳了脚,不愁没有好吃的。
不过也有可能是小李压根儿就认为纽约完全不是他想象中的样子,不中他的意。纽约鸡不好吃不外是他随嘴说出来的例子。他不过是借“鸡不好吃”去暗里全盘否定“移民纽约”这一决定,那才是朋友有火的原因。这也就很难劝他莫走回头路了。但还有另一个可能性更叫人头痛,而且是完全劝不了的,那就是前面两个可能性的组合:小李是真不喜欢纽约,又真的觉得纽约的鸡不好吃。两者紧紧结合如何一个硬币的两面,前后映照。那就只好打道回府了。
莫道区区一只鸡,何足道哉,有道是一子错,满盘皆落索。好好的一碗艇仔粥,鱼片鲜,粥底绵密,却因为吃着了一颗炒焦了的花生面顿时败了兴。想当初我来纽约,也曾乱了阵脚,只记得自来水清甜,全无沉淀,这才帮助我作出了决定留下来。
我们也曾百思不得其解:这女孩既不漂亮也不聪明,脾气又坏,但那男子对她却迷恋而不能自拔。到底他看上了这女孩子哪一点了?你去问他,他也说不上来,说不定是她曾经对他显露的一个温柔的眼神,又或者是微风吹过她头发之际她伸手拨发的一个姿态。
有人选妻,条件定得清清楚楚,连体重若干都有规定。但这样和选一件家具有什么分别呢?能够对恋爱采取理智态度的人根本就不会恋爱。曾经有研究但丁的英国学者来香港大学当讲师。有人问他,“是什么叫你在香港一住就是十年?”他回道,“只要你看见香港秋天的蓝天白云,就会明白了。”帮助我们作出人生之中的大决定的,往往是微不足道的细节,而且只在我们的潜意识之中,一旦弄明白了之后会叫我们大吃一惊。
在法国长篇小说《追忆似水年华》里面,艾拔钿一天走进马素的房中,看见了他,忽然之间对他产生了新的柔情蜜意,作者普鲁斯特悄悄告诉了读者那天早上马素刚刚剃了胡子,而艾拔钿偏爱光滑的皮肤。换言之,在这一刻,使艾拔钿对马素产生情愫的,并非他的温文尔雅,博学多才,而只是他光滑的面颊。爱情的神秘和不可捉摸原来如此。如果有人问我是什么使我留在纽约20年,我也说不上来:或许是后院的那棵桃树吧。春日里一下子开满了桃花,连阳光也成了特别的粉红色。然后在夏天,结满了大小如同鸡蛋的桃子,入口清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