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浅予
洛杉矶市区广阔,居民区布局分散,连接居民区的纽带,除了密如蛛网的公路,便是一座座动辄占地数百英亩的公园,即使在紧邻洛杉矶市政厅的中心区,也修建了一座市民中心公园,在这座公园内,光是供市民聚会和举办音乐会的草坪,就可以容纳3000人。
除了这些大公园,洛杉矶还有一些小公园,修建在城市中的小片空地上。这些公园实在太小了,如果有十来个人同时走进去,估计想转个身都很难,因此,用“巴掌大”来形容它,一点都不显得夸张。
这么小,还能算是“公园”吗?那么,为什么还要浪费纳税人的钱,修建这些没什么实用价值的“公园”呢?原来,修建这些公园并不是为了供市民休闲,它的真正用处只有一个:赶走居住在附近的“狼”。
显然,这不是真的狼,但对于儿童来说,他们却比真正的狼还要凶险。“他们”,就是儿童性犯罪者。洛杉矶法律规定,禁止有儿童性侵罪前科的人员在距离学校或公园2000英尺以内的范围居住,因此,多修建一座“公园”,就可以保障儿童多一点安全。
这并不是洛杉矶一地的土政策。自上世纪90年代起,因儿童性侵案的激增,美国接连出台了包括《梅根法案》等一系列有关儿童性犯罪者登记和信息公开的法律,一旦被法庭判定有罪,犯罪者的所有个人信息都将公之于众。
从此,美国各州都纷纷出台了相关法律,对儿童性犯罪者的活动范围严格排除在学校、公园等儿童出现场所之外,有的州甚至规定,有儿童性侵记录者生病,不得入住有儿科的医院治疗。
有法律,不执行也是一纸空文,美国人执行起来也毫不含糊,美国20多个州对危险性大的儿童性犯罪者出狱后,都要戴上GPS脚环和手环,一旦他们靠近公园或学校,信息就会即刻发送到警察的电脑,并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另外,为了防止“狼外婆”们引诱孩子,有的州规定,“狼”们不得拥有玩具或其他儿童感兴趣的东西,甚至万圣节的时候也不能在家门口张灯结彩,以免不知底细的孩子上门要糖果。
美国人觉得这些还不够安全,最后还要想办法将“狼”赶跑,除洛杉矶别出心裁修建了驱“狼”公园外,其他地区也各出奇招,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尽可能将“狼”驱赶到远离居民区的地方。
在迈阿密,有儿童性侵罪前科的人在一再驱赶下,常因无家可归,不得不群居于桥洞下。而在佐治亚州,“狼”们的处境则更加“悲惨”:已被流放至树林搭帐篷的性罪犯们,因后来有儿童在该处露营,继续遭到驱赶。可怜的“狼”们,只得夹着尾巴,向密林深处逃去。
摘自《企业党建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