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婧 陈亚芳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主要任务是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组织社员按照市场需求进行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对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共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显得尤为重要。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及特点
近几年,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稳步推进,桦川县农民专业合作快速发展。截止到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125个,拥有成员12,900人,农民成员11,800人,带动农户增收650万元,人均增收500元以上。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能力大、辐射作用强,优势显著。
1.龙头带动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围绕桦川主导产业绿色水稻兴办的专业合作社。以星火水稻专业合作社为代表,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牵动农户,建立水稻示范带,实行规模化经营,采取统一品种、统一技术、统一肥料、统一加工、统一销售的“五统一”生产经营模式,实现产品“农超对接”,打造了中国特色稻米之乡品牌。
2.产销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围绕桦川特色农业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为主建立的专业合作社。以梨丰乡大豆专业合作社为代表,实行标准化生产,提高了农产品品质和集约化经营水平。
3.特色种植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围绕开发桦川地方特色资源兴办的专业合作社,以岩顺香谷专业合作社、悦来镇悦江蔬菜专业合作社为代表,重点培育香谷小米、香瓜、山野莱等特色农产品种植专业大户,壮大产、加、销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逐步形成了“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特色农产品种植业。
4.农机作业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围绕桦川建设全省水稻大县,采用大型农机具、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人股等方式兴办的专业合作社。以春生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代表,采取统一整地、统一播种、统一收割连片作业的生产经营模式,实行土地规模化经营,提高大型农机具耕作效率,从而带来更高的经济效益,让会员增加了收入。
二、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瓶颈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盲目无序。乡(镇)、村个别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农村工作日程,投入精力不足、研究不够、指导不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处于一种盲目和自发的状态。
2.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水平低下。由于合作社的成员代表、监事会、理事会成员农民成份居多,他们的专业知识、管理经验不足,还远不能适应合作社的发展需要,规范化管理水平低下,做大做强很难。全县还有20%的合作社章程和相关的管理制度没有建立或不尽完善,理事会、监事会名存实亡,没有开展活动,有30%的合作社虽然制定了章程和管理方法,但形同虚设。有的专业合作社与社员的利益关系不紧密,影响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也不利于农民的长远利益。
3.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不够。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组建的新兴弱势产业,迫切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政策扶持。在资金、项目、信贷等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有效的扶持,导致一些专业合作社想进一步发展又缺乏资金,融资困难严重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4.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带动乏力。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缓慢,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合作组织规模偏小,基础条件差,没有稳定的服务收入,维持正常运转困难,对成员开展服务更难,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带动乏力。
三、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对策
1.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宣传到位。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形式,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家喻户晓,要重点树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先进典型,让农民实实在在看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好处,提高加入、牵头、组建合作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加大业务指导力度,把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到位。
要重点在三个方面进行规范:
(1)对不具备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件的农民专业协会,责令其到有关部门申请农民专业协会的登记注册。对具备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件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农民专业协会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转轨衔接工作,使其尽快转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2)对新组建的农民专业台作社,进行审核,审核认定合格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3)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规定,完善合作社章程、组织机构、民主管理、盈余分配和财务管理制度为重点内容的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健全经营机制、分配机制和积累与发展机制,并逐步建立和完善分配盈余机制,确保合作社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
3.加大整体推进力度,把农村专业合作社培育完善到位。为全面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要从三个方面人手:
(1)创新工作思路。重点围绕“五个坚持”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即: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办社基础、坚持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办社原则、坚持以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为依托、坚持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为办社宗旨;坚持示范引导,以点带面,促进发展。
(2)抓好试点示范。每个乡(镇)都要培育兴办具有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通过示范社的带动作用,涌现出更多带动能力强、辐射作用大、运作规范的先进合作社典型。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整体发展水平。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把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融资到位。为更好地扶持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我们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按照有关规定对涉及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业产业化及其他支农项目重点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2)配合金融部门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融资工作,做好合作社信用等级评定,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合作社,应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等机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贷款。
(3)协调好农业部门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等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