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德高 刘云荣 潘舫
招商明星的陨落轨迹
文/徐德高 刘云荣 潘舫
2010年2月10日,对于江苏省如东县招商总局原副局长许劲刚来说,是一个十分暗淡的日子。因为在这一天,他被一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面对法官庄严的宣判,许劲刚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他沉痛地忏悔道:“在当年狂热的招商氛围下,在错误政绩观的驱使下,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被扭曲,私欲迅速膨胀,最终迷失了方向,葬送了自己的前程。我对不起组织的培养,让年迈的父母为自己伤心,也使自己的妻儿遭受了重大打击!”一审宣判后许劲刚没有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最近,笔者就此案向办案检察官作了深入采访,终于弄清了这名原本年轻有为的招商局长从辉煌走向堕落的人生轨迹。
许劲刚,江苏省如东县人,1970年5月出生于一个普通工人家庭,1988年高中毕业后考入淮阴供销学校,1990年毕业后进入如东县掘港镇轧花厂工作,生活就像大多数人一样平淡无奇。
1997年7月,是许劲刚人生中的一个重大转折。这一年他经公开招考,进入如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被聘为经济发展部副部长兼招商科科长,专门从事招商工作。进了事业单位,端起了“铁饭碗”,还当上了部门领导,在招商这一舞台上,许劲刚渐渐崭露头角,很快得到了领导的欣赏和同事们的认同。1999年至2001年,连续三年受到县人民政府嘉奖。
2002年,许劲刚通过参加南京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本科自学考试,取得了学士学位。就这样,三十出头的许劲刚已经事业有成,俨然成了同事们眼里的招商明星。
随着招商业绩的不断攀升,荣誉也纷至沓来,他先后获得全县“四星级”、“五星级”招商员、全县“十大杰出青年”、全县“三十佳道德明星”、南通市“新长征突击手”等称号,2004年至2006年连续三年被如东县委、县政府记三等功。
平时,许劲刚也乐于助人。别的部门完不成招商任务时就请许劲刚帮忙,他从不推托。好业绩、好人缘也助他在仕途上顺风顺水。2000年任如东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兼招商二科科长,2004年任如东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招商二局局长,2005年任如东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招商二局局长,兼任农业综合开发局副局长,2007年11月至2009年1月任如东县招商总局副局长、如东东安科技园管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一个人在仕途上或工作中一帆风顺,本应可喜可贺,然而如果不能正确对待,就会飘飘然,背上过于自信和片面追求政绩的包袱。而许劲刚正属于这样的人。
大约2001年底,一个偶然的机会,经一个台商介绍,许劲刚认识了王文英。
王文英,40多岁,福建福州人,中国籍日本留学生,日本冠商事有限会社的董事长 。
2003年10月初,如东县委、县政府为加大吸引、利用外资的力度,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一条是:凡是当年11月、12月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并且能按期外资到账的,可以享受“零地价”的特殊政策。所谓“零地价”,也就是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全部由政府财政支出。
如何抓住这一机遇,用足用好这一政策,以便在招商工作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以显示自己的能耐?许劲刚为此动起了一番脑筋。这时,他首先想到的就是那位曾有一面之交的日本商人王文英。也许世上的事就有那么巧,正当许劲刚打电话要寻找王文英时,王文英刚好就在如东。当即两人见了面,许劲刚便把这一优惠政策告诉了王文英。
一个要政绩;一个要钱财。于是,两人互相利用,一拍即合。
经过一番谋划,2003年10月,一个“大项目”横空出世了。10月12日,日本冠商事有限会社与如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日本冠商事有限会社投资建立千叶科技工业园,项目占地约197亩,总投资额为2500万美元(按当时的汇率超过2亿人民币),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其中首期注册资本150万美元,于2003年底前到账;第二期注册资本450万美元,于2004年底前到账;第三期注册资本400万美元,于2005年到账。协议并且约定,王文英要在2004年一季度前破土动工,在上述园区内建设千叶(南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协议同时约定,第一期投资到账后,先期办理100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其余约97亩按每实际到账10万美元办理1亩土地使用权的原则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协议还约定,如果投资方违约,开发区可以收回土地等。
据了解,在整个招商引资过程中,如东县政府对王文英的项目还是比较慎重的,因为该项目毕竟是近几年来全县引进的少有的重大项目,不仅全部投产后每年的产值、利税将相当可观,而且还能提供许多就业岗位。为此,地方政府曾多次派许劲刚等人到日本考察。其实,许劲刚对日本冠商事有限会社的底细心知肚明:一幢矮小的办公楼,主要从事宠物用药品生产经营,几十万美元的注册资本,哪有能力上这样的大项目。
为什么会这样做?许劲刚自有其“小算盘”。
办案检察官认为,许劲刚的案发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降低了群众对政府招商的信任度,同时也给自己的家庭带来了深深的伤害!纵观此案,致使许劲刚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错误定位、法律意识淡薄,是其走上犯罪道路首要原因。许劲刚平时不注重学习,自律意识不强,加之长期处于招商工作第一线,特殊的工作环境使其自我定位不清,忘记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忘记了肩负的职责,将自己定位为一名商人,将国家招商优惠政策视为待价而沽的商品,价值观发生错位,经不住各种诱惑,最终迷失自己前进的方向,从而催生了犯罪的欲念。
其次,错误的政绩观是驱使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又一原因。许劲刚在取得一点成就后就沾沾自喜,面对鲜花与掌声头脑发热。他错误地认为,只要签订投资协议,项目上马,就算自己的政绩。正是在这种急功近利、好大喜功心态驱使下,全然不顾客观实际,盲目追求政绩,在招商过程中一步错、步步错,实施了一连串的弄虚作假行为。真正的政绩是靠兢兢业业、踏实苦干取得的,这种建立在虚幻之上的“海市蜃楼”,最终是会轰然倒塌的!
再次,贪心太重,私欲恶性膨胀,导致他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如果说许劲刚为了招商政绩,而采取招假商、假招商等欺骗手段,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这已经走上了滥用职权的犯罪道路,那么为了捞取个人好处,竟然又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和非法占有国家钱财,那更是错上加错、绝不应该。
办案检察官还认为,许劲刚因触犯刑律而被绳之以法,固然应罪责自负,但许劲刚案件留给人们的不只是惋惜,还有深深的思考:例如,如何加强对招商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不断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素养,让从事招商工作的人员自觉遵纪守法?如何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政策,尽可能减少和防范因政策上的疏漏而被人有机可乘的情况?如何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防止弄虚作假,真正做到招真商、引真资,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果不其然,千叶(南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后,于2004年初仅投资200多万元人民币用于平整土地、建围墙和盖了一个仓库及一栋办公楼后,便再也没有了下文。
许劲刚想:“先把千叶(南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包装’好,只要政府的土地优惠政策在,凭自己的能力和不断攀升的地价,一定会有许多真实又能迅速启动的项目落户于千叶科技工业园,到时即使千叶(南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投产又何妨?”
思想上的错位和信心的“爆棚”,将许劲刚一步一步引向了犯罪的深渊……
所谓给王文英的公司“包装”,其实就是帮助王文英通过虚假出资履行投资协议。而按照投资协议,只有于2003年底将第一期150万美元按期到账,才能显得投资方资金雄厚,有实力。可是,王文英倾尽全力只组织到700万日元(折合约6.5万美元)到账,怎么办?这时一心想成全此事的许劲刚来了个“急中生智”。因为就在这个时候,许劲刚引进的另一家公司正在委托他办理注册验资的相关工作。于是,许劲刚在帮该公司操作外资到账结汇提现时,就趁机从中借用现金人民币940万(折合约112万美元), 先将该资金转到香港兑换成港币,然后再从香港打入到千叶(南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账户上,使内资变成了“外资”。就这样,许劲刚略施一计,就帮千叶(南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外资到账的验资。
就这样,许劲刚通过借用内资转账变换为外资,在帮助王文英完成大部分的首期注册资金到账后,又通过欺骗领导的办法,于2004年2月,让千叶(南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零地价”取得了10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
嗣后,为了继续所谓的千叶(南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许劲刚又于2004年7月至9月间,采取上述相同的手法,帮助王文英组织107万美元进行“投资”,随即将资金抽逃用于归还欠款。
千叶科技工业园位于如东县城通海路西侧、嘉陵江路北侧,是一块标识为K宗地、实际面积为196.9亩的土地。
王文英虽然取得了10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是没有能力投资。如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先后多次发函给王文英的公司,要求加快建设和按期投资,否则开发区就取消其优惠政策。
这时,王文英急,许劲刚更急。园区启动不了,自己招假商、引假资的行为会败露。什么东西可以助他们走出困境,两个人又不约而同地想到了一起:土地。王文英想让许劲刚帮她转让100亩土地,坐享土地收益;许劲刚想的却是以土地作“钓饵”,钓来真的、能迅速启动的项目。
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成了转让这100亩土地的“绊脚石”。例如,为防止炒卖地皮牟取暴利,《江苏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或投入资金未达到合同规定投资额25%”的国有土地不得转让。而总投资额2500万美元的千叶(南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多次催促下,充其量投入资金也就只有200多万元人民币。
也许又应了“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春”的名言。2005年,如东县政府出台46号文件,针对一批已获得土地而没有实际开工的项目进行“腾笼换鸟”,即引进新的、能迅速投产的项目取代原项目。
于是,许劲刚利用工作之便,急急忙忙地填写了一份《新区土地转让意见》,并在项目投资占总投资额比例一栏中,注明王文英的项目投资已超过投资总额的25%。有了这样的证明,这100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申请就十分顺利地通过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2005年9月,许劲刚与龙腾公司就转让其中50亩土地使用权达成协议,转让总价210万元(注:另50亩土地及附属设施于2008年4月转让给了香港中正集团有限公司)。
这次替王文英转让50亩土地,许劲刚最初的想法是通过转让获得一些收益,略微弥补一些以往自己在资金运作上的亏损,“但后来发现里面的操作空间很大”,体会到了土地“升值”的潜力,于是便把目光聚焦在了K宗地剩余的96.9亩土地上。
于是,他又借用一个从未谋过面的名叫刘佳明的美籍华人护照作为所谓的“外资投资方”,然后采取编造虚假投资项目、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金等手段,于2004年12月,一次性注册成立了由他本人实际控制的赛欣纺织有限公司等三个空壳公司,并迫使王文英出面与如东县经济开发区签订了备忘录,同意其自主招商。在该备忘录中,上述三个公司摇身一变,成了千叶公司引进的外商独资企业,合计注册资本高达1500万美元。
2005年初,因三家公司外资到账超过230万美元,按每实际到账10万美元办理1亩土地使用权的原则,可以申请办理23亩的土地使用权证。可这次“操盘”并不顺利。虽说有85万元转让款,但因为两次转手,被他人“剥皮”20万元,加上土地置换费用7万多元,扣除三个公司的注册、验资、环评等费用50多万元,几乎让许劲刚白忙了一场。
可是,另外73.9亩土地使用权“操盘”却出人意料的顺利。因为在2004年底,许劲刚在招商过程中得知金太阳油脂有限公司有意受让该块土地后,便隐瞒了该块土地“零地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事实,并与该公司积极洽谈,最后商定以每亩3.5万元的价格,合计258.65万元,将这块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金太阳油脂有限公司。由于取得这块地必须是外资企业,许劲刚又故伎重演,成立了一家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的“外商独资企业”—南通永瑞轻工科技有限公司。实际上,永瑞公司的投资方仍为金太阳油脂有限公司。2005年4月,许劲刚再次骗得开发区领导同意,使永瑞轻工科技有限公司取得了73.9亩“零地价”土地使用权。为此,金太阳油脂公司将258.65万元人民币如数支付给了许劲刚。他让对方“化整为零”,分期分批以现金方式打到他自己的银行卡上。
如果说之前为了满足虚荣、追求政绩而弄虚作假,那么此时的他则滑进金钱的贪欲中而不能自拔!至此,许劲刚已由一名招商局长彻头彻尾变成了一名“精明”的“商人”,国家用于招商的土地优惠政策则成了他玩弄于股掌、待价而沽的商品!
据查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由于有人举报,2008年4月,如东县纪委找许劲刚谈话,发现许劲刚在引进千叶科技工业园项目上存在诸多违规行为,有些行为可能涉嫌犯罪,遂将案件移送如东县公安局查处。如东县公安局随即以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对王文英、许劲刚立案侦查。2009年5月,将案件移送如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如东县检察院公诉科在审查起诉时发现,根据许劲刚的主体身份,对照相关法律规定,许劲刚的行为应涉嫌职务犯罪,于是向南通市检察院汇报。经调阅卷宗,初步审查,南通市检察院反渎局认为,许劲刚滥用职权行为明显,给国家造成的损失特别巨大,2009年5月13日决定提办此案。
经过近一个月艰苦细致的侦查,终于查明许劲刚在担任如东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兼招商二局局长期间,在履行组织招商活动、吸收外资企业进区、负责协调办理招商项目报批手续、负责协调企业管理等职责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700万元;许劲刚利用职务之便,在招商引资过程中,采用欺骗的手段,骗取并非法占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招商引资奖金共计人民币305万元的犯罪事实。
侦查终结后,南通市检察院及时将此案交给如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09年12月31日,如东县检察院依法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对许劲刚提起公诉。如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许劲刚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贪污罪,遂于2010年2月10日,对其作出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在看守所,我们见到了即将投送监狱服刑的许劲刚,人消瘦了些。他说:“我最对不起、也最放不下心的是自己的妻儿,我要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家与亲人团聚”。
编辑:卢劲杉 lusiping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