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世界的 中英民航飞机事件
被击落的DC-4型客机
1954年7月23日,在我国榆林港南部海域上空,出现了一架外形酷似军用飞机的大型飞机。当时,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海口空军某师的两架拉-11战斗机,正在三亚海域为苏联、波兰油轮护航,在发现了这架飞机后就将其击落。事后查明,此飞机是隶属于英国的香港国泰航空公司的一架DC-4型客机。此次事件造成8人死亡,其中包括两名英国人和3名美国人。事件的发生震惊了世界。7月24日,英国首任驻华代办杜维廉就此事件向中国发出照会。同日,美国国防部部长威尔逊以救援这架民航机为借口,派出航母战斗群抵近海南岛。中国南海的形势骤然紧张,战争大有一触即发之势。但不久以后,中英双方很快便偃旗息鼓,危机得以化解。
南海地区暂时恢复了平静。但是,事件的发生和化解,却给后人留下了一个欲说还休的谜团。我空军为什么要击落一架英国民航客机?危机究竟是如何化解的?近些年来,随着有关档案的陆续解密,这件历史谜案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在飞机坠海后不久,英国外交部即通过驻华代办处先后两次照会中国外交部,向中方提出严重抗议,要求中国政府对此事负责和进行赔偿。中央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指示外交部着手调查和处理。7月25日,中央批准了由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草拟、刘少奇修改的照会。26日,章汉夫代表中国政府正式复照杜维廉:据我军事机关收到来自海南岛方面的报告,7月23日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巡逻机在海南岛榆林港上空执行巡逻任务之际,曾经与一架蒋匪飞机在该上空遭遇,发生战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得知此消息后,即行多方面调查,始知该飞机实系英国所有的运输机,被我巡逻飞机误认为国民党匪帮飞机来侵袭我榆林港军事基地。发生此次不幸事件,实完全出于意外。中国政府对于有关生命及财产损失愿意给予适当的抚恤与赔偿。
接到中方的复照后,7月27日,英方照会中国政府,提出四点意见:第一,英方认为海南岛军事当局报告中所指的战斗令人费解。因为,该运输机完全是非武装的,并有明显的英国标志。第二,英方要求中方对造成此次事件的负责人员予以惩戒。第三,中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第四,关于赔偿有关生命及财产损失。
9月15日,英方就赔偿问题照会中国政府,提出总计36.7万英镑的赔偿要求。10月21日,中国外交部欧非司司长黄华就赔偿方案问题上报章汉夫和周恩来,提出两种赔偿意见:一、全部答应英方的要求,不再讨价还价,以求迅速结束此事。虽在飞机项目上差别较大,但为了政治上追求主动,不因细节而拖延时间使英方作为诽谤我的借口,似可以一次全部付款。二、立即完全承认英方关于行李货物、生命损失及生存者伤害等三项赔偿要求,但对英方飞机赔偿要求,可要求英方提供计算标准,在适当缩减后,再达成协议。当天,章汉夫和周恩来批示,同意照第一方案答应英方要求,即予赔偿。
10月23日,中国政府就赔偿问题照会英方,同意英方提出的赔偿要求。11月1日,英方复照,对中方的处理方案表示满意,并认为该事件已经结束。由于误击英国民航飞机事件而引发的中英外交争端基本解决。
如果对当时的各种因素加以认真分析,可以断定,此次事件的发生完全是一次意外。
首先,这架英国民航飞机非法飞越中国领空,是此次误击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中国政府于1974年才承认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此外,英国政府和香港当局当时也没有与中国签订任何双边航空协定,英国的任何飞机都无权飞越中国领空。
第二,在当时的国际环境下,中国政府深知任何敏感事件的发生都可能导致“擦枪走火”,因此,绝对不会“因小失大”,主动挑起极有可能引发对外战争的敏感事件。此外,事件发生前,正处于中英建交谈判取得重大突破的关键时期,中方没有理由去攻击一架英国的民航飞机。
第三,误击事件发生在海南榆林港的上空附近。榆林港是当时中国在南中国海地区最重要的军事和民用港口。一般来说,在战争状态下,任何主权国家都必然要把此类地区划为禁飞区,任何不经允许而闯入的飞行器都有被攻击的可能。
第四,被击落的DC-4型民航飞机是由美国的C-54大型军用运输机改装而成,这种外形与军用飞机相仿的飞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飞行于中国敏感地区的领空,自然有被击落的危险。虽然DC-4型民航飞机有明显的英国标志,但是,一方面由于当时国民党军用运输飞机经常执行渗透任务,也有去除军徽等识别标志加以伪装的情况,识别起来有一定困难;另一方面担负护航任务的我国空军正处于初建阶段,情报保障较差。参加护航任务的飞行员多从朝鲜战场归国不久,胸怀对祖国的忠诚与热爱,战斗情绪高涨,且又新来海南,对防区内入侵的敌机活动规律了解得不够,对国家制定的军事政策认识不足,完全有可能将DC-4型客机误判为国民党军用飞机而予以击落。总之,当上述种种因素叠加在一起时,我军飞行员根本不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对闯入我国领空的飞机类型作出正确的判断,因此,误击事件的发生也就容易理解了。
(据《党史文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