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的悔悟

2010-10-11 08:37刘金龙
故事会 2010年20期
关键词:老父取款机财物

刘金龙

这天,打工仔尹春回到出租屋时,眼前的情景把他吓呆了:只见自己的父亲脸色煞白,左手打着绷带,衣服上全是血渍。尹春问了好半天,才问清楚,老父在工地出了工伤事故,左臂被砸伤,也不知伤到骨头没有。尹春急着说:“那您赶紧上医院呀。”老父叹了口气,说:“老板怪我自己不当心,不肯先支钱。”

尹春来不及去追问是谁的责任,急着说:“今天是我们公司发工资的日子,我去取钱,然后咱们去医院。”说完头也不回,一口气跑到银行。

一到银行,尹春将卡插进ATM取款机,一看,工资竟然没到账!尹春站在取款机前打电话到公司一问:公司说最近资金周转有点紧张,要拖延两天。尹春捶胸顿足,急得团团转,转着转着,冷不丁发现旁边取款机的屏幕上有行字“请继续”。尹春凑近一看,发现是个马大哈取完钱忘拔银行卡就走了。尹春见四下无人,试探性地按了一下“查询”键,这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卡里竟然有5万块!尹春心里忐忑不安,眼下自己需要钱,有了钱就可以送老父上医院了。最终,邪念战胜了理智,尹春迅速将5万块钱转入自己卡里。

回到家,尹春底气足了,对老爸说:“爸,走,我带你去医院。”老父以为儿子取到了工钱,他心酸地摇摇头,说:“你这点钱不够的。”尹春得意地拉开提包:“你看,我发财了,走吧。”老父吓了一跳:“这、这是哪来的?偷的?抢的?”在老父严厉的追问下,尹春只好把真相和盘托出。

听完尹春的话,父亲一下子愣住了,眼里流露出从没有过的失望与愤怒,好一会,老父抬起惨白的脸,大声吼道:“儿子啊,你怎么這么糊涂啊!这是犯法啊,赶快退回去!”尹春不敢正视父亲的眼睛,但他又不甘心,低头说道:“爸,你以为拿别人的钱我心里就会好受吗?可是我实在没办法啊!这个世界就是这么不公平,我的工钱,老板说拖就拖,而你受伤了,你们公司却没人管你!我看这卡主钱这么多,只怕也是黑心钱,你就同意先救个急吧!”

“啪”,老父给了儿子一个耳光,他彻底被激怒了:“逆子!我再说一次,我绝对不做昧良心的事!更不能做犯法的事!送回去!如果你不送回去,我报警抓你!”由于激动,老父一下子昏了过去。

尹春长这么大,没见过父亲这样愤怒过,他有些害怕了,辗转反侧了一个晚上,终于理智战胜了邪念。第二天一早,尹春就去了那家银行,把5万元钱交了出去。

后面的事情就有些出人意外了。尹春竹简倒豆子,将事情讲清楚,然后就准备回家了。谁知银行工作人员拦住了他的去路,说:“你等一下,我们要给公安机关打个电话。”尹春当时就傻了,“我,我怎么啦?我犯了错,但不是改了吗,干吗要惊动公安局?”银行工作人员严肃地说:“事情没这么简单……”

经过调查取证,检察机关对尹春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尹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取他人信用卡,依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尹春有自首情节,且能主动归还赃款,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听到这个结果,尹春惊得目瞪口呆,他老父也蒙了,尹春一开始确实是做错了,可后来不是将钱还回去了嘛,也没有给社会,给他人造成实际损失,这为何还要判刑?带着这样的疑问,尹春的父亲咨询了律师。

律师经过了解,解释道:尹春拿到失主遗忘在ATM机的卡时,不存在犯意,但尹春开始操作ATM机取钱时,他的主观故意已明确,就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也就出现了“犯意”。属于《刑法》196条3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定为信用卡诈骗罪是正确的。另外,就是因为尹春不法行为后的种种积极补救措施,才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的机会。如果尹春取完饯后没还回去,就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将更严重。

律师点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但主动退赃属于“有悔改表现”,在量刑时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条件。故事《迟到的悔悟》中我们看到,尹春因急需用钱而一时心生贪念将他人卡中5万元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诈骗”既遂,后经父亲教育及时退款并主动投案自首,则显然有悔悟表现,有从轻、减轻情节。再根据其是初犯、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意较小、及时回头、未给社会遣成实际损害等情节综合分析,在应当判予适应刑期前提下给予缓刑处罚较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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