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石油建筑管理分公司 汤志茹
浅谈企业期末存货计价方法的利弊
渤海石油建筑管理分公司 汤志茹
存货作为企业一项重要的流动资产,它的管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资金占用水平以及资产运作效率。因而期末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问题对企业期末的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反应的企业经营状况,都有着深刻的影响,选择不同的存货期末计价方法将会产生不同的报告利润和存货估价,从而最终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
企业对具体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总要有一个基本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存货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的不一致性。在一般情况下,外购或自制的存货与出售的商品之间成本流转是不一致的,因此实务上就会对发出存货成本采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来进行计算。为了准确提供存货成本的会计信息,企业在选择存货计价的方法时,通常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的销售成本与期末存货价值。其次要对企业的资产按其取得或交换时的实际价格计价入账,入账后的账面价值在该资产存续期间内一般不作调整。再次要充分考虑决策风险。保证企业所有者和投资者做出决策时,尽可能规避风险,使风险、损失缩小或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以获得风险收益最大化。
(一)期末存货计价的定义
期末存货计价,是企业在期末对库存原材料、商品的价值进行合理计价,在现在的企业制度中一般采用“永续盘存法”对存货计价。
(二)存货期末计价方法的影响
企业存货计价的方法不同,对企业财务状况、盈亏状况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企业损益、对资产负债表有关数额和对缴纳所得税的计算都有一定的影响。
销货成本=期初存货+本期存货-期末存货
由上述公式得知,期末存货的大小,恰好与销货成本高低成反比。换言之,期末存货金额越大,销货成本便愈小,销货毛利随之加大,损益表中反应的利润也就越大。反之,期末存货金额越小,销货成本愈大,销货毛利变小,损益表中反应的利润也就越小。
(一)永续盘存法
永续盘存制也称账面盘存制,就是通过设置存货明细账,对日常发生的存货增加或减少进行连续登记,并随时在账面上结算各项存货的结存数并定期与实际盘存数对比,确定存货盘盈盘亏的一种制度。
使用永续盘存制可以随时反映某一存货在一定会计期间内收入、发出及结存的详细情况,有利于加强对存货的管理与控制,以便及时组织库存品的购销或处理,加速资金周转。目前这种计价方式在企业中广泛运用,主要是1、以历史成本为基础能持续的反映存货的稳定价值;2、这种办法简单易行,便于计算。
(二)以可变现价值计算期末的存货价值
主要以市场价值与账面价值孰低来比较,利用计提存货的跌价准备来调节,计算存货的期末价值。
在2006年颁布的财会 【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一号《存货》中“第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准则实施以来,总的来说对存货期末计价的规范效果并不明显。从我国2008年中期财务报告的统计调查来看,在所有上市公司中,有64家上市公司提取了存货跌价准备。在我国目前的物价情况下,相对于工业、商业为主的780家上市公司而言,这一比例明显偏低。正因为如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住处披露质量的通知》中强调指出:“上市公司应对存货的潜在损失作出适当估计,计提必要的准备并作会计处理。”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存货的计价方式并未被广泛使用。
不同的计价方法,对结转当期销售成本的数额会有所不同,期末存货的大小,与销货成本的高低成反比,从而影响企业当期应纳税利润数额的确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期末存货如果计价过低,当期的利润可能因此而相应减少;(2)期末存货计价过高,当期的利润可能因此而相应增加;(3)期初存货计价过低,当期的利润可能因此而相应增加;(4)期初存货如果计价过高,当期的利润可能因此而相应减少。
现在企业普遍使用的是“永续盘存法”的计价方式。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存货在期末价值的确定。但是永续盘存法是以存货历史价值为依据的,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存货的毁损、市场供需的变化、市场价格的变化、科技的进步等因素带来了存货价值的变化,如果继续以历史成本计价,就不能准确的反应存货的价值,同时也会对当期的损益及资产负债表产生影响。例如某公司在2002年曾经生产过一批当时市场紧俏的装饰材料,已松木为原料加工的门、窗木线,质量非常好,因原材料采用的是东北松木,产品定价较高,但是产品销售并不及时,等到2003年“非典”之后,市场发生了变化,新的工艺代替了旧的市场产品,此种产品不再有销路,但公司未能及时降价处理,便封存在库至今,账面库存商品至今仍以历史成本价格记账,但此批商品早已失去原有价值。资产负债表中的数据并不能真实的反映公司的价值情况。
按照可变现价值计算期末的存货价值,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许多的不可操作性,首先是: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市场的开放造成同一商品的多种价格,在价格参照选定上,就存在一定难度。其二:做账的凭据,市场价格以何种凭证附件方式来记账。其三:同等商品取值的可比性。
根据现在市场的变化情况及科技不断进步节奏,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常试想,在经年的存货(黄金除外)中可否依据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式,采用根据存货的存放年限来计提坏账准备,这样既方便计算,同时也避免了历史成本法造成的资产不真实、不准确的遗憾。同时笔者也知道,各行业的特殊性,以上的想法只是对现行准则的一个补充。
(责任编辑: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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