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传升 潘继英 张淑芬
我们进行了舍曲林与氯米帕明治疗难治性强迫症的,现报告如下。
1.1 对象 为 2007年 09月至 2009年 10月在我院住院患者。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 3版强迫症诊断标准;曾经过≥2种 SSRI(或一种为氯米帕明)足量、足疗程(≥6周)治疗,强迫症状无明显好转;强迫症量表(Y-BOCS)≥16分,排除器质性疾病。共 60例,随机分为两组。舍曲林组 30例 ,男 12例,女 18例;平均年龄(41.2±12.8)岁,平均病程(6.1士 3.2)年。氯米帕明组 30例,男 16例,女 14例;平均年龄(41.3±13.6)岁,平均病程(6.6±3.8)年。两组以上各项差异均无显著性(p均>0.05)。
1.2 方法 停药清洗1周。舍曲林剂量为 50~100mg/d;氯米帕明剂量 50~250mg/d。失眠者给予阿普唑仑,均不合用其他抗精神病药。疗程 8周。
采用 Y-BOCS量表评定疗效,于治疗前及治疗第 2、4、6、8周末各评定一次。治疗中出现的症状量表(TESS)评价不良反应,于治疗第 2、4、8周末各评定一次。同时进行血、尿常规,肝功能和心电图检查。临床疗效以 Y-BOCS减分率评定,≥50%为临床治愈,≥35%为显著进步,≥20%为进步,<20%为无效。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 SPSS 11.0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采用 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 χ2检验。
2.1 两组疗效比较 舍曲林组临床治愈 6例,显著进步 7例,进步 5例,无效 12例,有效率 60%;氯米帕明组分别为 5、8、6和 11例,有效率为 43.3%;两组有效率比较差异无显著性(χ2=0.08,P>0.05)。
2.2 两组 Y-BOCS评分比较(表1)
表1 两组治疗前后Y-BOCS评分比较(±s)
表1 两组治疗前后Y-BOCS评分比较(±s)
组别 例数 治疗前 治疗 2周 治疗4周 治疗6周 治疗 8周舍曲林组 30 24.85±6.16 24.57±5.27 18.12±6.59 12.02±7.65 7.56±5.90氯米帕明组 30 25.92±5.47 19.72±6.12 17.92±5.62 9.91±6.12 9.90±5.42 t值 0.64 3.107 0.126 1.18 1.60 P值 >0.05 <0.01 >0.05 >0.05 >0.05
由表1可见,氯米帕明组于治疗 2周起见效,氯米帕明组 4周时起效,治疗 8周时两组疗效差异无显著性(P>0.05)。
2.3 两组 TESS评分比较(表2)
表2 两组TESS评分比较(±s)
表2 两组TESS评分比较(±s)
组别 例数 治疗 2周 治疗 4周 治疗 8周舍曲林组 30 3.65±1.48 7.85±1.35 2.38±1.13氯米帕明组 30 8.98±1.59 9.97±2.32 6.92±1.94 t值 13.44 4.33 11.08 P值 <0.01 <0.01 <0.01
由表1可见,两组在治疗各周 TESS评分比较差异有显著性(p均 <0.01)。
强迫症在一般人群中的发病率为1.1%~1.8%,其中约20%的患者疗效差[1]。强迫症的发病机制可能与脑内 5-羟色胺(5-HT)功能低下或突触间隙可利用的 5-HT含量降低有关[2]。
近年来,国内外对选择性 5-羟色胺(5-HT)再摄取抑制剂类(SSRI)治疗强迫症进行临床研究,发现有良好疗效和安全性[3,4]。舍曲林对 NE/5-HT选择性高,对胆碱能受体影响甚微,故很少发生抗胆碱能不良反应,对心电图影响甚微。
本研究结果显示,两组治疗后 Y-BOCS分值均显著下降,治疗 8周时两组疗效差异无显著性(P>0.05),提示两药对难治强迫症疗效相当。TESS评分显示氯米帕明不良反应明显多于舍曲林。舍曲林不良反应主要有恶心、头痛头晕、口干、多汗等,多表现轻微,无需特殊处理,因此值得临床推广使用,尤其适用于难治强迫症。
[1] 王伟.氯丙咪嗪治疗强迫症和强迫症状及 Y-BOCS的应用.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1992,18:213-215.
[2] 陶林.难治性强迫障碍的治疗对策.国外医学精神病学分册,1996,23:30-34.
[3] 陈晋东,陈远光.强迫症的药物治疗.国外医学精神病学分册,2001,28:151-152.
[4] 乔慧芬,欧红霞,张宁.SSRIs治疗强迫症对照分析.临床精神医学杂志,2000,1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