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启松
自2009年7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开展以来,受到了试点企业和银行的普遍欢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增长较快,需求不断增长,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时机已经成熟。2010年6月21日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制定并公布了《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范围已扩大到20个省,不再限制境外地域。
长期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大都采用主要的国际货币进行结算。在与美、欧等主要贸易伙伴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进行的货物贸易中,超过90%的结算采用第三方货币。两国的银行必须通过第三方商业银行才能实现货款的最终清算。一笔贸易款项可能涉及进(出)口方、进(出)口开户行、进(出)口方的外币清算行等多家机构的多个环节才能完成。过多的环节使资金流转速度、到账速度放慢,且每个环节都需承担一定的费用,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金融危机后很多国家流动性紧张,比如巴西从中国进口货物,其传统货币为美元,但由于美元流动性紧张,导致双方有交易意愿,但却缺乏交易工具的局面出现。在这种背景下,我国企业和贸易伙伴国企业普遍希望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和结算规避风险。
2009年,中国进出口总额下降20%左右,出口企业平均利润率仅为1.5%左右,同比下降6.2%。除外需萎缩以外,美元等国际贸易主要货币汇率大幅波动,也大大增加了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加大了出口企业的汇率风险。以对韩贸易大省山东的企业为例,其省内90%的对韩贸易以美元结算。从2008年到2009年,韩币迅速贬值,很多出口企业在2008年底签订的出口合同,由于汇率波动,2009年几乎全部赔本。事实上,如果以10亿美元贸易额为例,在贸易过程中汇率变动0.01,那么企业蒙受的汇率损失即为1000万人民币,此外,在购汇的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也有1000到2000万人民币左右,如采用跨境人民币结算,企业一年可节省数千万人民币。
在当前国际主流结算货币汇率波动幅度加大的情况下,允许我国企业以汇率相对稳定的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不仅有利于企业规避汇率风险,也有利于贸易双方锁定交易成本,降低因采用第三方货币结算而带来的二次汇兑成本,从而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促进我国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发展。
作为处于在危机中的进出口企业,如何能有效利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用好用足人民币结算试用权,为公司的成本管理、市场营销和风险管理及整个公司战略服务,这需要从以下方面考虑:
一、 争取贸易伙伴
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实施范围来看,由于《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自2010年1月起生效,中国-东盟自贸区进出口贸易势头正劲,而中国与澳大利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也已实现零的突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实施范围已在越来越大的范围内展开。如俄罗斯银行业对开设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兴趣浓厚,并对现在“人民币结算只占中俄贸易总额的1%”深表遗憾。俄罗斯银行业协会甚至还向中国央行发函,要求解释俄罗斯信贷组织是否无论所处何地,都可以在中方银行开设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来自拉美国家的巴西在双方的经济合作中也有部分企业开始有较强意愿使用人民币结算,特别是在签订购买巴西的矿产等资源性产品的合同情况下。除了北有俄罗斯,南有巴西,还有不少非洲的贸易伙伴也开始使用人民币结算。
不难发现,这些采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国家,如东盟、澳大利亚和巴西等,均是中国的贸易逆差国。作为买方,中国在确定采取哪种货币结算方面能够获得更多的话语权。因此,外贸企业在与这类国家的贸易商的贸易活动中可尽量说服其采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二、制定贸易战略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仅取决于我方企业的意愿,更重要的是取决于贸易伙伴的意愿,而这与贸易地位有关。例如黑龙江绥芬河市的一家主营果蔬等农副产品的企业,2009年对俄罗斯出口总额达到1651万美元,但是由于果蔬等农副产品出口季节性较强,黑龙江省的果蔬供给充足而俄方的需求相对有限,供需失衡导致俄方在谈判及议价中处于优势地位,结算货币的选择权掌握在俄方,致使采取卢布结算的贸易额折合1564万美元,占公司出口总额的95%,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卢布贬值幅度较大,该企业蒙受了不小的损失。
因此,有的企业出口的产品是竞争力不强的低附加值产品,也可能缺乏相应的谈判能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对这类企业带来的效应就小;但有些企业出口的是大宗商品或高科技产品,相应的定价能力和决定结算货币的能力就较强;而贸易地位较强的企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带来的好处就较多。另外,可尝试在进口原材料的环节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对于出口拥有议价权的自主品牌也要求客户使用人民币结算。对于我国银行在客户当地有海外分行的客户还可以提供以融资为吸引的条件解决金融危机后很多客户融资难的问题。
由于人民币总体处于升值预期中,任何类型的企业都是可以使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关键在于谈判上可能会在其他条件方面做出一些让步,这就需要企业从成本核算、财务管理、定价策略、业务模式等方面通盘考虑效益最大化的贸易战略。
另外,有条件的企业应充分利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优惠政策,在降低外汇风险和结算成本后保持传统产业在国际市场上价格竞争力的同时,加紧制定“走出去”的战略,扩大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兼并收购国外优质资产、先进技术和知名品牌,增强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要素配置能力和产品定价能力。
三、 充分理解运用政策
不论是外贸企业高管还是进出口业务人员以及财务人员,都应对跨境人民币结算这个新事物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流程等认真研读,充分理解以便最好地进行利用。
如2009年12月,为防止外贸交易中收取的人民币资金被困于境外市场,人民银行开始允许境外公司在内地开立“非居民账户”,境外出口商可要求其中国的贸易伙伴直接向该非居民账户支付人民币。广东还允许出口商将部分或全部收益转移到其境外同名人民币账户中。境外进口商能将其境外人民币存款转移至其中国的同名的非居民账户中,并使用这些资金向其中国的贸易伙伴支付货款。非居民账户允许以人民币进行贸易融资,非居民账户内的余额可作为该公司境外融资的抵押担保。
再如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即跨境贸易人民币的收付无需像外汇收付一样进行核销,外汇出口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有关规定还可以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企业在办理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也不需要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结算中产生的人民币负债只做外债登记,不纳入外债管理;为满足企业实际需要,允许企业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为方便试点企业履行信息报送和备案义务,试点企业可选择一家境内结算银行作为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报告银行,该银行将会负责提示企业履行信息报送和备案义务。
四、 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贸易项下的人民币结算,不包括资本项下。所以人民币跨境流动的时候要求有一个贸易真实性审核,这个审核是采取事后检查的程序。人民银行建立了一个跨境贸易的信息系统,把每一笔跨境贸易的资金详情和海关的报告单都记入系统,事后进行检查,旨在监管每笔资金流动是否有其对应的贸易流动。人民银行也要求企业建立资金流和贸易流一一对应的台账。台账应长期保留,以备人民银行随时检查,如出现问题该企业就会被撤销其试点该项业务的资格。这种事后检查代替事前审批的规定,对于大多数守规矩的企业来说可以节省成本和时间,但如果企业自身监管不严,通过事后检查的方式发现有违规行为,将会受到处罚。
对于上述的境外公司在内地开立的“非居民账户”,其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贸易结算之外的用途,已获批资金必须先转移出非居民账户才能兑换成其它货币。一家境外公司仅能开立一个“非居民账户”,并将其用于与同省内的中国试点企业或非试点企业进行帐户结算。
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只监督、控制人民币的跨境流动,至于资金在境外的使用规定由于缺乏操作性,不由也不可能由中国的监管当局监管。因此,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试点企业一定要认真学习钻研境外各国的相关金融监管法律政策,制定合规合法的操作策略,以便接受境外当地金融监管部门的检查。
综上所述,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实施对进出口企业而言,一是在国际结算货币上多了一个选择,增加了企业结算的灵活度;二是能有效地降低企业的国际结算成本,这主要表现在节省了用外币收付款而引起的汇兑成本,同时也节省了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有关费用;三是直接用人民币收付,避免了汇率风险。虽然境内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也可能遇到汇率损失的问题,但进出口企业与投资机构的经营理念是不同的,进出口企业无需从汇率变动中获取差价和收益,在收款和付款都为同一种货币时,就能够在从事进出口贸易中锁定汇率风险,使企业平稳运行,改变以往企业出口越多汇率风险越大的状况;四是可以进一步加快结算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外贸企业一旦获得试点权,应尽早尽快适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这项新业务的运作以提高自身的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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