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口企业加强海外应收账款管理的对策探析

2010-09-20 02:31高军西南石油大学
对外经贸实务 2010年9期
关键词:坏账账款信用

王 睿 高军 西南石油大学

中国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出口总额高达1.2万亿美元,取代德国成为全球第一出口大国。然而,伴随着出口额的快速增长,我国出口企业的海外应收账款也越来越庞大。尤其是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海外市场购买力急剧萎缩,我国一些出口企业受海外坏账的影响,生存维艰,甚至歇业破产。如何帮助出口企业防范海外坏账、有效追收海外应收账款已成为刻不容缓的问题。

一、我国出口企业海外应收账款的现状

数据表明,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已经高达60%,大豆的对外依存度甚至高达70%,对欧盟、美国及日本等主要出口市场的依赖程度日益加深。根据海关总署的数据,2008年我国对前10大外贸出口伙伴国家(地区)的贸易额就占进出口总额的85%以上。因此,这些主要海外市场的任何波动都会对我国的出口造成很大影响。根据美国研究企业破产机构AACER提供的数据,2009年美国申请破产保护的企业和个人将达150万到160万,比2008年高出大约45%。

面对海外市场风起云涌的企业破产狂潮,我国的出口企业陷入了两难的困境:一方面,企业在想尽一切办法增加出口;另一方面,由于国外破产企业迅速增加,出口市场状况更加复杂,使我国出口企业又面临着应收账款风险。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向纵深扩散,国外买家财务状况恶化,资金流动性变差,甚至出现资金链断裂,国外采购商取消订单、延迟付款甚至公司倒闭的现象频繁发生。我国许多企业海外应收账款居高不下,而且不少企业应收账款“名存实亡”,呆账、坏账有增无减,呈现出“案件多、案值大、追讨难”的特点。大额的海外应收账款使本来就缺乏后续资金支持的外向型企业“雪上加霜”。

商务部的研究报告指出,我国目前海外应收账款平均拖欠天数超过90天,平均坏账率约为5%到10%,而美国企业平均账款拖欠天数为7天,平均坏账率仅为0.25%到0.5%。相比之下,比美国高出10倍到20倍,差距大得惊人,有的企业平均坏账率甚至高达29%。商务部研究院曾作过估算,中国出口企业被拖欠的海外商账已超过1000亿美元,而且这个数字每年还在以6%~7%的速度递增,而这一估算还是在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之前作出的。出口应收账款的逾期率和坏账率急剧增加,使本已举步维艰的出口企业雪上加霜,特别是一些中小出口企业,很可能会因为应收账款增加而导致企业倒闭。一些企业即使不倒闭,也会因为财务状况而紧缩开支,面对严重的裁员压力。

与此同时,各国进口商对中国出口商普遍提出更高信用额度和更长信用期限的要求。目前中国企业对外出口80%以上采用放账形式,欧美国家的买方付款期一般在交货后 90天,有的长达120-150天,拉美地区甚至长达360天,这种情况预计将在近两年内愈演愈烈,坏账率还将不断升高。

二、我国出口企业海外应收账款的成因分析

1.信用风险控制意识淡薄。除了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之外,中国的中小出口企业在内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基本上还是空白。出口企业不重视出口信用保险,只有等到外商客户出现信用危机后才去找保险公司。统计显示,福布斯排行榜上全球500强中就有 80%的企业使用了信用险。在欧洲,信用险承保额(包括国内贸易和出口贸易)占欧盟贸易量的70%。目前,中国95%的出口业务没有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很多企业不了解或不愿意了解利用出口保险机制,不善于运用保险和保理业务等有效方式转移经营风险。轻信海外客户,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大单交易不使用信用证,或者使用信用证但不重视信用证中的软条款,给对方造成可乘之机,货物出口之后,海外买家寻找各种借口进行拒付、延付或者要求降价。

2.忽视客户资信调查。由于缺乏信用手段,很多出口企业对客户的资信调查流于形式,应收账款风险评价不准确,忽视对企业资信的动态管理,不管什么类型的客户,盲目接单。少量的出口企业即使打算做资信调查,但缺乏调查的渠道,个别企业不愿意支付相应的调查费用。坏账发生后,经调查,债务人自身经济实力有限,或者已濒临破产,更有甚者,该企业根本不存在或者盗用其他公司的名义。

3.不重视签订书面合同。有些出口企业未与贸易伙伴签订书面合同,往往仅通过EMAIL、传真往来确认双方的货物买卖关系,简单通过传真回传而没有任何客户的签字确认就下单操作。即使有些企业与对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但合同条款非常简单,在外贸合同文本上不重视运用国际法律保护自己,甚至沿用以前早已过时的外贸范本,在原始文件的建立及保存方面存在漏洞。一旦坏账发生后,很难提供主张、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相关证据。

4.缺乏信用管理专门人才。在发达国家,设立信用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的企业达到 80%以上。我国目前已有 2000多家企业开始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或培训管理专业人员,但具有信用管理师资格的不到 2000人。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还不能满足商业信用发展的需要,只有17.6%的企业建立了各种形式的信用管理部门,专职的比例更低。尤其是中小企业存在明显的差距,信用管理和信用销售处在萌芽阶段。多数出口企业没有专业、独立的信用风险控制部门。只有11%的企业建立了信用监管体系,而其中有93%是具有外资背景的跨国企业。

5.出现坏账追款不积极。一旦不能如期收回货款,大多数企业或者心存侥幸,或者管理者害怕影响其业绩,往往不能及时地采取有效措施追收,出口企业在追讨上的不积极造成了大量坏账。有关资料显示,目前中国逾期未收境外欠款中,拖欠3年以上的占10%,1年至3年的占30%,半年至1年的占25%,半年以内的占35%。而据美国商法联盟调查数据显示,当逾期时间为一个月时,追债成功率为93.8%,当逾期半年时,追债成功率急降到57.8%,而当逾期两年左右时,追债成功率只有 13.5%。由于我国与海外很多国家之间目前还没有在债务追讨方面签订相互认可和制约的司法行政协议书,一般情况下,追收海外坏账需要在债务人所在国提起诉讼并委托当地律师出庭诉讼,而高昂律师费用就是我国出口企业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以美国为例,美国律师收费每小时在400-900美金不等,完整的诉讼程序,包括一审、二审、执行,仅律师费就达到20万美金以上,对标的额较小的案件而言,这样的追收对企业而言无疑是得不偿失。

6.严格海外投资管理政策的助长。我国长期执行严格的海外投资管理政策,对某些企业正常的跨国经营需求形成了妨碍。在人民币升值压力呼声一浪高过一浪的背景下,一些出口企业利用国家放松部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管制政策,通过操纵海外应收账款科目,规避管制。在决定对外投资时,企业可以用海外应收账款名义将出口收入留存境外,从而规避国内严格漫长的审批过程。为了满足境外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国内企业也有可能借助出口应收账款名义向境外子公司提供资金。

7.腐败催生了应收账款。利用海外应收账款手段侵吞企业资产是许多企业面临的严重问题,具体手法则在不断“改进”。近年来,心怀不轨者倾向于自己、家人或部下在海外设立壳公司作为开展侵吞资产操作的工具,降低败露的风险,并独吞腐败“收益”。另外,国企改革过程中,一些管理人员通过操作应收账款先把好企业做亏、做垮,然后再用转移到海外资产中的小部分把原来企业买下。

三、我国出口企业加强海外应收账款管理的对策

第一,要建立客户资信动态管理系统。企业要充分利用国外成熟的信用体系,依靠一些专业渠道,及时了解买家所在国经济状况,对国家贸易风险等级评估,然后根据自身实际经营状况和不同客户的经营情况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对客户资信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在设定客户信用标准时可以按照国际惯例通过“五C”系统来进行。所谓“五C”系统,是评估顾客信用品质的五个方面,即:品质(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抵押(COLLATERAL)和条件(CONDITIONS)。收账政策信用部门应逐步完善自身对客户的信用评估职能,根据已收集的信用资料,对客户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在信用政策执行过程中,一方面要严格按信用等级对客户执行不同的信用标准、信用条件,同时要根据客户信用状况的动态变化随时调整对其的信用额度,从动态上保持信用政策执行的一贯性。

第二,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是各国政府为提高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商的收汇安全和银行的信贷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为企业在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政策性支持措施,属于非营利性的保险业务。温总理主持的国务院第 66次常务会,把扩大信用保险作为中国政府应对危机、稳定出口的八项措施第一条,并明确提出来中国政府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额度。目前国内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主要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公司成立8年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已累计支持我国贸易与投资超过 2500亿美元。出口信用保险已成为支持我国外向型经济的有力工具,到2009年9月,全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对一般贸易出口的渗透率已达到20%。从2008年11月至今,中国信保已与22个省(区、市)签署了战略协议。

第三,要选择国际保理业务。国际保理业务是指出口商以挂账、承兑交单等方式销售货物时,保理商买进出口商的应收账款,并向其提供资金融通、进口商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综合金融服务方式。保理商首先对国外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和与出口企业签订保付协议后,出口企业按买卖合同规定发货后,有关提单或空运单径直寄交国外买方客户,而将应收账款的单据卖给保理商,由保理商通过其在国外客户所在地的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向客户收款,保理行收到货款后,扣除一定的手续费,将货款交给出口企业,同时其也须承担100%应收账款收回风险责任。通过国际保理,可大大缩短出口企业海外应收账款的回收期限,还可以将其风险转嫁给保理商。利用保理业务,企业可以迅速地筹集到短期资金,以弥补资金的临时性短缺,避免呆账和坏账的产生。虽然融资费用(通常为贴现利息和佣金)相对较高,但完全可以通过加速资金周转而得以补偿。

第四,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在国际贸易中,任何环节的疏忽都有可能招致采购商的不满,并成为拖欠货款的理由,出口企业要提高国际贸易的操作水平。在签订贸易合同前要尽可能地了解外商的情况,同时要注意保存各种单证,以防万一;在签订合同时要认真地“抠”合同细节,出口企业必须要采购商详细填写销售确认书的所有内容,经双方一致同意的所有交易细节(包括销售数量、商品说明、运输和交付条款、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并由买家签字;金额较大,双方约定采用L/C(信用证结算)和OA(即“先发货、后收款”的方式,俗称“放账”)两种方式组合付款。对所有的赊销业务,均需经过有审批资格的经办人员审批后方可进行。企业可赋予不同级别的人员不同金额的审批权限,各经办员只能在各自的权限内办理审批,超过限额的,必须请示上一级领导同意。同时,在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各部门尤其是信用部门、销售部门、财务部门之间应该密切配合,做到资源信息共享。

第五,要及时启动海外追账程序。如果超过付款期限2个月仍未能收到买家货款,应及时启动追账程序,最好请专业的海外商账追讨公司进行追讨。通过专业的收账公司解决应收账款问题,是欧美国家企业通行的合法手段。在发达国家,跨国追账、海外追账业相当发达,据美国收账者协会统计,美国共有6000多家追账公司,其追账业务覆盖全球65个国家和地区。美国邓白氏集团是国际上最著名的企业资信调查类的信用管理公司,在中国上海和北京设立了分公司。专业收账机构派出去的都是追账的高手,他们熟悉当地的法律,掌握着大量的信息,追讨手段灵活,往往能把拖欠的账款要回来。收账公司根据“不追回账款,不收取佣金”的原则,消除了企业对于投入追讨成本却拿不回账款的顾虑。

此外,中国企业还可以通过诉讼或者国际商事仲裁途径来追讨欠款。

[1]商务部.中国企业外贸形势研究报告.2008.4.

[2]邬辉林.中国出口企业海外应收账款追讨的法律实务.德国法律咨询网.2009.7.

[3]吴秋发.海外坏账追收与防范.中国企业报.2009.4.

[4]陈楫宝,明茜.中国内地企业千亿美元海外应收账款谁在拖欠?浙商网.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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