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措施(上)

2010-09-19 05:36彭建辉,聂小会
大众商务·下半月 2010年7期
关键词:遗产保护开发模式文化遗产

彭建辉,聂小会

【摘 要】本文首先讨论了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存在的瓶颈,主要表现在: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政府对文化遗產保护的投入与开发文化遗产对地方经济的贡献;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商经济利益等。然后分别以曲江和丽江为例探讨了国内比较有借鉴意义的两种开发模式。

【关键词】遗产保护;文化遗产;开发模式

中图分类号:J02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7-0215-01

1 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瓶颈

1.1 遗产的保护与开发

保护是有责任的对文化遗产价值给予完全的、可持续的保护;开发是对文化遗产价值作为一种商品或资产进行有目的的利用,在旅游开发中,由于开发商以现实利益为导向,导致了对遗产破坏性的开发,由此引发了关于遗产经营方式、遗产开发中如何科学规划等问题的争论。

1.2 政府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与开发文化遗产对地方经济的贡献

一方面,政府为了科学保护遗产,需要在技术、资金、人才方面进行投入。另一方面,遗产保护的后续经济效益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得到体现。因此,如何在遗产的投入与产出之间寻找平衡点是政府目前的困惑。

1.3 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商利益协调

文化遗产的保护单独依靠政府的投入是不够的,还需要社会资金的参与。一方面,需要调动开发商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需要制定相关措施,避免过度开发。因此,如何在引导开发商利用遗产资源的同时又能有效地保护文化遗产?

还有一些如遗产地保护与开发与社区居民利益的协调,遗产景区最少干预原则与现代游览设施建设等问题,下篇将详细阐述,本文暂不做讨论。

2 国内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措施

2.1 曲江模式:文化+旅游+城市

曲江旅游发展模式的核心内涵是“文化+旅游+城市”。即依托文化遗产,整合历史文化资源,通过创意包装和策划实施一批重大文化项目打造旅游景区,形成文化旅游集群,带动其他文化产业门类发展,形成文化产业规模,最终实现城市价值的兑现和提升。

(1)政府全力支持,打造曲江特色

文化产业的发展周期长、前期投入大、收效缓慢,曲江政府不单以GDP的增长来衡量其发展,全力支持曲江发展文化产业,对曲江来说无疑是一种鼓励。在政府的全力支持下做大做强曲江文化产业、文化事业,做出了自己的特色。

(2)政府与开发商紧密连接,合力做足曲江文化升值

曲江模式,是政府与开发商紧密连接的典范。首先,在政府的支持下,将曲江土地以较低价格出售给房地产商,条件是在房产开发前,先合力做足文化升值功夫。其次,用经营企业的理念和载体,实施曲江文化产业带动经济发展战略,走文化+旅游+城市之路,做大产业项目,拉长产业链条。

(3)盘活文化符号,增强文化产品的体验性

随着体验经济的到来,旅游也逐步进入体验时代。游客已经不仅仅满足于走马观花式的观光旅游,更重视在产品消费的过程中获得的“体验感觉”。曲江把深埋于黄土下、流传在典故中的文化符号盘活,通过文化演绎、文化创意的方式转化为一种可感受、可体验、可消费的文化产品,满足民众的消费需求,实现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的双赢。

(4)创新管理体制、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曲江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主要体现在用人、决策、分配机制三个方面。用人机制,坚持全员竞聘、干部任用一票否决、末位淘汰,强调一岗多责,坚持从建设、管理一线选拔和培养干部,确保选贤任能;决策机制,坚持集体决策、重大决策一票否决、借助外脑参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民主性;分配机制,坚持薪酬与业绩挂钩,奖优惩劣、赏罚分明[1]。

2.2 丽江模式:古城保护与开发

丽江古城自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成功以来,倍受世界人民的关注和热爱,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和旅游经济协调发展取得的优秀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1)古城遗产资源保护资金来源多元化

丽江古城保护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向游客征收古城维护费,目前已成为古城保护的主要资金来源;二是利用商业贷款,投入丽江古城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是争取国内外捐赠者的援助,用于古城陈旧民居的修复和技术支持;四是地方企业投入资金,改造古城公共基础设施[2]。

(2)旅游业对文化遗产保护和投资模式

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社会资金的投入,合理引导旅游企业对遗产保护的参与是遗产保护资金的重要来源。在协调遗产保护与开发商利益方面,丽江古城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模式:首先,通过旅游业的发展,提高丽江的知名度,使古城价值得到认可,旅游开发商慕名而至。其次,通过政府引导,旅游开发商按照规划投入资金参与古城的保护性开发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旅游开发商得到利益的同时,使其对古城的保护做出应有的贡献。如此,形成旅游业反哺于遗产保护这样一种良性的循环格局。

(3)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经济效益的实现

在某种意义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就是要使传统文化得到传承和弘扬,使越来越多的人去认识、了解、喜爱和研究它。以丽江本地文化企业纳西古乐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其走过的三十年历程,已先后到过十多个国家和地区访问演出,并在国内获得了巨大成功[3]。2007年,其收入已突破500万元,这不仅带动了丽江文化产业的发展,更是保护了即将失传的纳西古乐。丽江文化产业的发展,已成为旅游之外的支柱产业[4]。

在保护文化遗产资源的同时,文化的原生性和完整性使旅游者获得了完美真实的旅游体验;旅游者对民族文化传统的尊重、认同,唤起当地群众对文化传统的自豪感,增强其民族自尊心,使他们重视传统文化的价值,从价值观到外化的行为规范上以遵循民族传统为荣,促进民族文化的传承[5]。民族文化保护和遗产开发之间形成了良性循环。

げ慰嘉南:

[1]http://www.qujiang.com.cn/

[2]年继伟.丽江模式: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与旅游产业发展[J].经贸世界,2004(11):73-75.

[3]杨杰宏.丽江本土文化产业的调查与总结——以纳西古乐、东巴宫为例[J].民族艺术研究,2009(4):37-45.

[4]周俊华.丽江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成效、经验和特色[J].大理学院学报,2008,7(11):15-19.

[5]文红,刘芳.从“丽江模式”看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以通道侗族为例[J].怀化学院学报,2006,25(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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