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家电强制回收条例将实施

2010-09-14 07:05
资源再生 2010年10期
关键词:电器电子产品条例

废弃家电强制回收条例将实施

Mandatory Recycling Ordinance of Discarded Home Appliances to be Implemented

我国讨论争议了近十年的废旧电器电子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分散于众多家庭手工作坊中的零碎产业,将通过国家法律条例的形式凝聚起来,并形成一个全新的环保回收拆解产业。在诞生一个巨大的循环经济利益体的同时,也将增加相关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市场的运营成本。而作为受益者的销售商和消费者,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委共同发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以及目录制定的规定内容。彩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脑五类产品入选。这为2011年1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供了具体的方向和动力。

我们注意到,条例是于2008年8月20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2月25日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正式签发的。到当前第一批目录出台已经过去了2年多,距政策实施也仅剩1个多月时间,然而备受制造商关注的回收基金缴纳标准、缴纳方式等问题仍未公布。

条例实施将会为我国消费电子产业发展带来哪些影响?又将会给整个产业链的商业价值再造哪些机遇?会给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使用者、回收商、拆解商带来哪些挑战?特别是明年起第一批目录中所涉及的生产商将缴纳多少基金?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水平又将如何划定?带着这些大家所关注的问题,我们展开了一系列的调查采访。

形成循环经济效益

据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一位曾参与政策制定的人士介绍,第一批目录的发布意味着从明年起条例的实施就有了内容和载体。就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短期内不可能对所有的电器电子产品都强制性回收,我国还缺乏足够的回收拆解能力。

据了解,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过程中,9个试点城市就曾有许多废弃家电闲置在消费者家中,很多拆解企业的露天草坪上都堆满了来不及拆解的产品。

在知情人士看来,当前家电回收的最大问题就是物流体系和拆解体系的匮乏。多年来,我国的电器电子产品不是超值服役,就是流入了一些“走村串巷”的废品收购商手中,由于缺少专业的设备和经验,不仅造成了铜、铁、塑料等可再生资源的浪费,也引发了较大的环境污染。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副会长王建曾表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利用是一块很大的市场蛋糕,属于国家大力推动发展的循环经济范畴。”他还进一步指出,废旧家电中含有大量的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塑料等资源,完全可以进行二次回收处理后再利用。目前,日本对家电中的铜、铁、塑料循环再利用率已高达50%以上,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

截至2009年,我国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主要家电产量近5亿台,出口量达2.4亿台。最为重要的是,我国已从前几年开始步入家电报废换代的高峰期,每年的理论报废量超过5 000万台,报废量年均增长20%。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也曾表示,通过建立规范的回收处理体系,实现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最大限度地循环利用资源,对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国家还将会给予回收、拆解企业不同的资金补贴,从而保证他们的正常运营。

曾参与制定此条例的相关人士称:目录制定成熟一个就增加一个,这有别于欧盟,可以摸索经验、减少生产企业缴纳基金的盲目性。未来,手机、复印机、打印机、厨卫家电、工业家电都将逐步纳入拆解范围。

几大问题亟待解决

有企业人士指出,国家在公布目录的同时并没有公布生产企业应当缴纳的回收处理费用标准。

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

对此,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废旧电器电子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管世翾指出,“世界范围内任何一个国家的废旧电器电子的环保处理,都通过建立补贴基金的制度来支持。如果按照环保标准进行拆解,现阶段很多拆解企业肯定亏损。未来,只有规模化、产业化拆解,才能谈得上环保与成本最低,生产者缴费也最少。”

多家国内家电企业对此表示担忧,国家对废弃家电回收采取向生产企业直接征收补贴费用的方式,而不是像日本那样采取向报废者征收的手段,一旦明年政策强制实施,必将会对企业现有的运营成本造成一定压力。据了解,当前我国彩电企业的平均毛利率在10%~15%左右,而空调、冰箱、洗衣机等企业略高,也只有15%~18%左右。

奥维咨询研究总监赵茂军则指出:“一旦国家对于生产企业征收的补贴资金过高,不排除一些企业会通过产品适当涨价的方式,将这一成本变相转嫁给消费者。”

此前,在国家发改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一份处理基金的专题研究报告中曾披露,2011~2012年对冰箱、空调等5类产品征收标准为每台4元至20元不等,并建议由各级国税部门代征,按季度收缴。

在基金的补贴方式上,中国家电协会理事长姜风建议,“对于每类产品所征收的基金,应该用于该类产品的回收处理。不赞同大锅饭,不赞成收上来以后再分配的原则。”姜风还举例说,如果当年空调收得多补贴得少,第二年就应减少对空调的征收,而不是把空调收上来的钱补贴到冰箱上。

同时,姜风还建议在基金的征收方式上,应该是以生产企业为单位征收,而不能按照品牌企业来征收,这样就可以将许多企业为他人代工、贴牌的产品涵盖在内,简单方便。

一位参与基金政策制定的知情人士则告诉我们,征收肯定是从生产企业入手,以生产量为标准,但出口产品免征,最终会由地方税务部门将回收基金当做附代税费一并征收。同时,基金对于一些企业的产量虚报等造假行为将会给予严厉处罚。

不过,对于五类产品的补贴费用征收标准,上述知情人士则透露,财政部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做最后的确认,不日将会公布。在征收额度上,不会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会设定一个阶段性的征收周期,以每年收支平衡为宜。

我们注意到,国家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在2010年6月底扩容后,将政策的有效期延长至明年,这意味着,短期内家电生产商还将继续享受国家政策的支持,不会将缴纳的费用转嫁消费者。同时,回收和拆解企业也将会获得来自政策上的更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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