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规划入手 坚持 “在保护中促进开发、在开发中落实保护”:访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副主任、总工程师马建华

2010-09-13 05:40邵自平
中国水利 2010年6期
关键词:长江流域经济社会长江

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江河,在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站在新的起点,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水资源条件的新变化、长江治理开发与保护的新挑战和流域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应该如何遵循“在保护中促进开发、在开发中落实保护”的原则,开发利用和保护好长江水资源?日前,本刊记者专访了长江水利委员会副主任、总工程师马建华。

中国水利:请您谈谈作为长江流域管理机构,在管理流域水事活动中应坚持怎样的原则和理念。

马建华:长江是世界第三、我国第一大江河,流域涉及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面积约180万km2,占我国国土面积的18.8%。长江流域水资源总量约9958亿m3、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约30.5万MW、内河通航里程约7.1万km,分别占全国的35%、40%、56%;长江流域有鱼类400余种,其中特有鱼类共160种;长江流域还是南水北调等跨流域调水工程的水源地。因此,长江流域是我国水资源配置的战略水源地、水能资源开发的主要基地、连接东中西部的黄金水道、珍惜水生生物的天然宝库和改善我国北方生态与环境的重要支撑点,其战略地位十分突出。开发利用和保护好长江水资源,不仅是长江流域4亿多人民的福祉所系,也关系到全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在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的指导下,一方面水资源开发利用步伐不断加快,供水、灌溉、发电、航运等水资源综合利用体系逐步完善;另一方面水资源保护不断强化,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水资源及水生态与环境保护体系逐步建立。流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与环境保护取得了较大成绩,有力支撑了流域经济社会的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宏观环境的不断变化和长江治理开发与保护内在矛盾的逐渐凸显,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面临新要求、新挑战和新任务。一方面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仅为17.8%,低于全国平均值,水资源开发利用尚有较大潜力,因此,应进一步加快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另一方面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和局部区域无序及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已引发局部区域湖泊萎缩、湿地减少、水体污染、河流干涸、地下水超采、水生生物濒危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的逐步提高,生态与环境的压力还将进一步增大。因此,必须全面强化水资源及水生态与环境保护和修复,从而以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水资源及水生态与环境的有效保护支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长江流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应遵循“在保护中促进开发、在开发中落实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在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一是规划阶段应研究划定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红线和底线。在全面辨识水生态与环境优先保护区域和保护对象的基础上,完善长江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分区体系;在准确分析生态与环境需水的基础上,确定区域和断面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指标;在科学区划水功能区的基础上,提出区域和断面水资源及生态与环境保护控制指标。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严格控制在水资源承载能力、水环境承载能力和水生态系统承受能力所允许的范围内。二是工程设计阶段应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根据治理开发与保护分区体系和控制指标,从严掌握工程立项,全面制订生态与环境保护措施。三是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阶段应强化水资源的监督管理和统一调度管理。根据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资源论证报告,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与环境保护措施,实行控制性水利水电工程和跨流域调水工程统一调度管理,保障河流生态环境用水要求,努力将水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中国水利:在近期开展的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中是如何体现“在保护中促进开发、在开发中落实保护”这一原则的?

马建华:不久前,水利部已组织专家审查并原则通过了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报告,目前正在进行最后的修订工作。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可持续发展水利为指导,以“维护健康长江、促进人水和谐”为基本宗旨的新时期治江思路作为规划工作的主线。按照“在保护中促进开发、在开发中落实保护”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兴利与除害、开发与保护、不同区域与相关行业、上下游、左右岸、远近期的关系,进一步明确目标、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协调推进,切实加强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及水生态与环境保护、流域综合管理四大体系建设,为维护健康长江、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具体将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规划中根据水生态、湿地、涉水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重要性及对治理开发的限制因素,全面辨识了水生态与环境优先保护区域和保护对象。在已完成的防洪、水功能等专业分区的基础上,根据河流的资源条件与开发潜力、水资源及水生态与环境保护要求、治理开发现状及存在问题、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主要因素,对上游干流河段水能资源开发、干流岸线利用和干流采砂等专业进行了区划,完善了长江治理开发与保护分区体系。通过严格控制水生态与环境敏感区域的治理开发活动,合理规划流域治理开发方案。

二是规划中根据实现保障防洪安全、合理开发利用、维系优良生态和稳定河势河床的总体战略目标的要求,有重点地确定了三大类8个治理开发与保护控制指标。防洪安全控制指标为干流主要控制站防洪控制水位;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控制指标包括控制断面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行政区域用水总量和水资源二级区用水效率[工业增加值(不含火、核电)用水量、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等4个;水资源及水生态与环境保护控制指标包括控制断面生态基流、控制断面水质标准、行政区域污染物入河控制量等3个。通过不断强化水害防治、严格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有效保护水资源及水生态与环境,将治理开发活动严格限制在水资源承载能力、水环境承载能力和水生态系统承受能力所允许的范围内。

三是在治理开发与保护分区控制和控制指标约束的基础上,系统制订了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及水生态与环境保护和流域综合管理体系规划方案;全面提出了干流及48条主要支流与湖泊的规划意见。通过正确处理治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全面实现水害防治、资源开发、生态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目标。

四是规划中全面制订了流域综合管理规划方案。通过法律法规、管理体制与机制、执法监督、水行政事务管理和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建设与完善,切实保障长江治理开发与保护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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