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从来不是“愧对”的对象

2010-09-08 12:01五岳散人
领导文萃 2010年17期
关键词:镇政府干粉灭火器

□五岳散人

权力从来不是“愧对”的对象

□五岳散人

日前有条新闻符合“有图有真相”的多媒体时代传播特点,那是一条强拆的新闻。北京延庆县延庆镇自由街村一户村民住宅遭镇政府强拆,除了文字之外,照片与录像显示,当时拆迁方一水儿的摩托车头盔,动用的工具包括干粉灭火器以及砖头、石块,还上演了上房揭瓦的把戏。当这些人把房主拉出来打的时候,周围村民在警察的旁观下忍耐不住,最终出手救人,最后一张是房主在一片瓦砾上跪谢周围的高邻。

既然事情被曝光在媒体上,尤其是这么“有图有真相”的曝光之后,自然有后续记者去问为什么大动干戈。这方面很难判断谁对谁错,反正双方都认为自己没错,“谁先开的第一枪”永远是战争中最大的争论,而拆迁往往涉及的多是补偿的问题,这些都没有什么新鲜的。唯一显得有些鲜活的是当地镇政府官员的一句话:“他(被拆迁者)应该跪,他愧对政府、愧对村民、愧对现场工作人员。”——这是针对最后一张跪谢高邻图片所做的评论。

这个要求当然是过高了。应该跪谢、愧对用干粉灭火器喷射自己、用石头砸自己、爬上房顶揭瓦的“现场工作人员”?您想,感谢这么对付自己的人,这要经过多少折辱才能修炼出来?除了有皇帝时代里接到抄家圣旨还要叩谢天恩之外,这么变态的事情在其他时代还是少见的。

这句话的主旨是“愧对政府”,大概的意思是说,政府部门为了旧村改造而劳心费力,你居然不能服从大局、牺牲小我而做个钉子户,你对得起政府部门这一片把目前价值每平米1万元的地用5000元收回来改造后再高价卖给你的苦心么?所以,你是应该跪下的,但不是要感谢高邻搭救,而是因为对政府感到愧疚而请罪。

这当然算是某些人官本位的思维习惯间歇性发作了一次,我们这里从来都是有“父母官”、“青天大老爷”传统的,尤其还曾经是那种“圣朝以孝治天下”的地方,民众从来没有一种真正的主人感,倒是官方那种为民做主的自觉从来都没有消退过。既然是父母官而圣朝以孝治,民众自然就应该在没有听从官方安排的时候有所愧疚才是良民。

只是在现代社会里,大家总算明白了一个多少年前就应该明白的道理,即政府是为公众服务的机构,公众面对政府应该只有理直气壮的要求,而无需双方在民事上有所争执之时感到任何愧疚。换而言之,政府永远应该是被要求的对象,不能也没有资格成为被“愧对”的牌坊。这其中的道理有两个:一、因为我们是纳税人,我们付过钱了;二、因为政府不是具有人格的个体,正常人是不会对公章说“抱歉”的,这样显得太弱智了。

(摘自《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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