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炳权
殊途同归百虑一致
——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
文/王炳权
“有的放矢抓党建”专题系列讲座之二
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不断提高党的制度化建设水平,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一些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力,有的对中央决策部署执行不认真,有的对党员民主权利保障落实不到位,一些党员干部法治意识、纪律观念淡薄”。这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我们一定要严肃对待,认真解决。
马克思和恩格斯针对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建设首先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思想。马克思和恩格斯虽没有明确使用“民主集中制”的概念,但他们在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的过程中,就已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思想内涵,既有“民主制”的思想,又有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的思想。后来,他们在创建和领导第一国际(国际工人协会)及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也都对民主集中制思想进行了阐发。
列宁在创建俄国布尔什维克党的过程中,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概念,并将其确定为无产阶级政党的基本组织原则。1905年,由列宁等主持的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的改组》决议指出,代表会议确认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不容争论的。这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使用民主集中制的概念。1906年3月,列宁在《提交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的策略纲领》的《党的组织原则》一节中,指出:“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现在一致公认的原则”。(《列宁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14页)这是列宁在自己的著作中首次使用“民主集中制”的概念。在同年4月召开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四大上,民主集中制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载入了会议通过的党章。
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中国共产党一大通过的党纲已开始体现民主集中制的思想。它规定,凡超过三十人的地方委员会,应从委员会的成员中选出一个执行委员会,地方委员会的财政、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以后,党的历次代表大会均对民主集中制原则有过规定。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把民主集中制概括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这鲜明、突出地揭示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是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对民主集中制所作的比较完整的概括。1956年,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把民主集中制概括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使用“指导”一词替代了“领导”一词,更加准确地表达了民主和集中之间的辩证关系。从此,这一表述便固定下来,一直延续至今。改革开放以来,面对新的国内任务和国际形势,党不断对民主集中制思想进行丰富和发展。我们党强调指出,民主集中制不仅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也是党和国家机构中的根本领导原则,同时,还是最重要的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深刻认识、全面把握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原则和要求。
关于民主与集中
民主集中制既不是民主和集中的绝对对立,也不是民主和集中的简单相加。毛泽东曾指出:“民主和集中之间,并没有不可越过的深沟”,民主集中制,“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将民主和集中两个似乎相冲突的东西,在一定形式上统一起来。”(《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383页)那种把民主和集中看作不相关联的对立物的看法,其错误在于把两者的矛盾关系绝对化;而把民主集中制看作民主和集中简单相加的看法,其错误则在于不是用联系的、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从而没有能够揭示出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在实践中,既有以强调民主为名搞自由主义的,也有以强调集中为名搞封建家长制的。这些都是对民主和集中的科学内涵及其相互关系的误解和曲解。
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只有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最终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才能克服和避免个人或少数人思想的局限性,形成符合客观实际和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正确决定,才能使广大党员自觉自愿地接受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实现意志和行动的和谐统一。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的党组织,因不能集思广益会导致决策失误,或使不同意见的人产生不满甚至抵触情绪。即使人们迫于压力而不表示异议,也往往口服心不服。这样形成的“集中”,是虚假集中。
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是一种民主渠道,但不是主要的民主渠道,更不是唯一的民主渠道。民主不是为民做主,也不是“与民作主”,而是“人民当家作主”。从党内来说,党员是权利主体,各级党的组织是为党员行使权利服务的;从国家来说,公民是国家的主人,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是公民行使权利的组织,各级干部是公民行使权利的公务员。讲民主,是“民”至上,而不是“官”至上。仅仅听取群众的意见,还不是民主的全部内涵。
集中是民主的内在要求。没有集中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民主。因为我们党所要的民主,不是自由主义的各行其是,而是由广大党员作党的大事之主。这本身就要求党组织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统一的决定,并使组织决定变成全体党员统一的意志和行动。倘若没有集中,人们都自以为是,议而不决,或自行其是,决而不行,广大党员就无法成为党的大事之主,党组织就无法形成统一的意志和行动,民主也就成了空谈。
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是指把集中建立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之上。具体地说,就是在严格贯彻民主原则、履行民主程序的基础上,作出党组织统一的决定,形成党组织统一的意志和行动。
为确保党组织的决定建立在党员群众广泛参与的基础上,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真正体现广大党员的智慧和意愿,确保党的各级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都真正由民主选举产生,使之在党的领导机构中忠实地代表党员行使表达权和表决权。
要严格遵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使形成的决定为大多数成员理解和接受,变成党组织统一的意志和行动。要避免以集中正确意见为名,把个人认为正确的意见强加给党组织,变成了少数人的专断。在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大前提下,还应尊重少数人的意见。多数人的意见基本正确也可能有局限性,少数人的意见基本错误也可能包含某些合理的因素。尊重少数人的意见,才能真正实现集思广益,避免党组织决策的片面性。
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是指用党组织在大范围民主基础上集中形成的决定精神,指导所属各个党组织小范围的民主生活和民主决策。主要体现为:用上级党组织的决定精神来指导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和民主决策,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决定精神来指导全党各级组织的民主生活和民主决策。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是在更大范围民主基础上集中形成的,反映和体现的是党内更大范围中多数人的智慧和意愿;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决定精神,是在全党范围民主基础上集中形成的,反映和体现的是全党范围内多数党员的智慧和意愿。违背了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精神,就意味着不尊重和挑战党内更大范围民主的权威,就会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党员个人特别是领导干部参与党的民主生活,都要用党组织在民主基础上集中形成的决定精神来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决不能以行使民主权利为名,违背党组织统一的决定精神自行其是,搞自由主义。有些领导干部以实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为名,用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来束缚限制党组织的民主生活和民主决策,这也是对民主集中制的扭曲。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全党同志要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保证政令畅通。”强调的就是集中的必要。
当前,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的艰巨任务,党要系统总结历史上的经验教训,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扩大党内民主、健全民主集中制,使党永葆生机和活力。在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中,要认真处理以下三个关系。
——正确处理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与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关系。只有发扬民主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党才能实行正确的集中,才能制定正确的政治路线和方针政策,做出科学的决策;党的政治路线和政策的正确与否又直接影响着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好坏。党的政治路线和政策正确或基本正确时,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得就比较好。正确的路线和政策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广大党员的意愿,在实践中能够行得通,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就不怕来自党内和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党的政治路线和政策出现了偏差,甚至发生了原则性的错误,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得就不太顺利。政治路线和政策不完全符合或很不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广大党员的意愿时,就不会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拥护,在实践中往往会遭到抵制甚至反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如果仍要坚持这一路线和政策,就容易片面地强调集中而压制民主,尤其是压制来自党内的批评意见。因此,我们在制定路线、政策时要积极发扬民主,另一方面,在民主集中制的执行出现问题时,要审视我们的路线和政策是否符合实际、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正确处理和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与党的作风建设的关系。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状况和作风状况,直接关系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党风好,党内民主和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就较好;党风差,民主集中制执行得就差。当前,一些领导干部没能深刻认识到权力来自人民这个最根本的问题,特权思想、官僚主义作风和家长制作风时有发作,甚至使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使组织成为个人的工具。因此,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党的高级干部的作风建设,是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重要保障。
——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和党情国情的关系。随着党情和国情的变化,我们党对民主与集中的关注度有所不同。毛泽东指出:“在反动和内战时期,集中制表现得多一些。在新时期,集中制应该密切联系于民主制。”(《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78页)在民主革命时期,特别是在特殊的历史环境下,由于斗争形势的需要,“集中”会强调得多一些。列宁就曾指出:“在目前激烈的国内战争时代,共产党只有按照高度集中的方式组织起来,在党内实行近似军事纪律那样的铁的纪律,党的中央机关成为拥有广泛的权力、得到全体党员普遍信任的权威性机构,只有这样,党才能履
行自己的职责。”(《列宁全集》第39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02页)在革命胜利后,在党取得执政地位以后,党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巨大变化,这时就特别需要注意发挥民主的作用。新中国的成立虽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但由于思想意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封建专制主义的遗毒还会在较长的时间里发挥作用,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党内党外的民主生活。因此,我们在建设和改革时期应更加注重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凝聚更广泛的共识,使社会主义事业更加繁荣,使改革开放更加推进。
古人云:“殊途同归,百虑一致。”说的是围绕一个目标,考虑各种方案,涌现众多意见,最终达成一致。我们坚持民主集中制,应该达到这样的理想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