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淘汰”
——与老编再论“落后产能的淘汰”

2010-08-15 00:50靳军
四川水泥 2010年3期
关键词:过招实用技术干法

靳军

辩“淘汰”
——与老编再论“落后产能的淘汰”

靳军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节能减排,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即2010年国发7号文件。

但老编近来“童心未泯”,再次掀起“淘汰落后产能”之大讨论!其勇可叹、其势壮哉!然观点不辩不明!斗室之下,仅有“人语”尚且能量不足,唯有赤膊上阵,方可与之招架一搏。

过招一:“淘汰落后产能,全行业举双手赞成”?

从老编的字里行间,我们隐约能够感受老编对立窑的一腔深情。而这种“感觉”似乎代表着那些“立”字招牌的小企业和小老板们。由于他们在资金、技术、人才上的匮乏,所以总是过着一种“老鼠躲猫猫”的生产方式。笔者认为:除了大企业间的“军阀割据”、无序扩张造成了当今产能过剩的局面外,“立”字招牌的小企业这种“死灰复燃”,也是越“淘”产能越过剩的重要原因之一!

水泥行业落后产能约有5亿吨,占总产能的20%以上。近年来,各地区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由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工业领域特别是一些高消耗、高排放行业,落后产能比重较大,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仍很艰巨。落后产能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二氧化碳超排多、安全无保障,是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的重要表现,已成为提高工业整体水平,落实应对气候变化举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同时,落后产能还与先进产能争市场、抢资源,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只有淘汰落后产能,才能为先进产能腾出市场空间,才能改善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企业效益;才能缓解产能过剩矛盾,保障供需平衡,避免大起大落,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才能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产业竞争力,实现工业由大变强。因此,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是推动节能减排、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然而,淘汰落后产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涉及资产损失、债务处理、职工就业、地方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等问题,情况复杂。目前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善,激励和约束作用不够强,部分地区和企业对淘汰落后工作认识存在偏差、责任不够落实,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进一步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

建立落后产能退出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完善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机制。但在目前我国面临转变发展方式、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一系列紧迫任务,并且市场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仅靠市场淘汰落后产能经历的时间会很长、代价会巨大。因此,淘汰落后产能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还必须有效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加强各项政策的协调配合,形成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体系,发挥各项政策综合效力。《通知》从完善政策约束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促进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主要是:分解落实目标责任,落实完善市场准入、环保监督、能耗监察、质量监督、安全监管、信贷融资、差别电价、税收调节、财政奖励、生产许可、土地管理、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等。

所以,淘汰落后产能的路途将举步维艰,道路并非一帆风顺!我们要具备长期的、充足的、打硬仗的思想准备。

过招二:“立窑不是落后技术,而是实用技术”

驳:难道“实用技术”就是先进的“科学技术”?就能代表未来产业发展的方向?

亲爱的老编啊,中国的“四大发明”是不是实用技术?可是,仅仅依靠她能够维持现代化战争的需求吗?答案是否定的;人拉肩扛加手推的小煤窑是不是实用技术?难道国家就因此而鼓励其大力发展吗?显然不能。同样,小作坊式的造纸厂、化肥厂、玻璃厂具不具备实用技术?难道它们就可以理所当然地阻挡国家向前发展的步伐吗?答案依旧是否定的。

“实用技术”不受时间与年代的限制,可行即用;而“科学技术”却是随着时代与生产力的发展而改变!今天是“科学的”,或许明天就变成了“落后的”。“实用技术”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可以代表“科学技术”,反过来,“科学技术”难道就不是“实用技术”吗?

立窑作为新型干法窑的“前辈”,可以说风光无限,曾经的她既代表了“实用技术”,也代表过“科学技术”。往事不堪回首,如今的她已行将木朽,如过往烟云。取而代之的是既“科学”又“实用”的大型干法窑。所以,我们应该在冥冥的怀念之中,目送她渐渐远去的身影……

其实,我们大可不必将立窑与干法旋窑从观念上分割开来。立窑可以看作物料随塔篦旋转的“内旋式干法旋窑”;而干法旋窑也可以把预热塔看作物料在其内分解的“立窑”。只是它们的产能和效率不同而已。而落后产能的界定,首先是按照环保节能(包括节能减排目标、力度、标准)、安全、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规定,坚持危及人身安全、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不符合质量标准等基本原则;其次是根据行业生产特点和产能现状,并考虑到工作中的可操作性,在工艺、技术、装备、规模、能耗、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制定具体标准。工艺、技术、装备、规模标准操作性强;环保、能耗、质量等约束性强,但实际操作中由于检测量大、监测周期长,指标一致性难以把握。工作中拟将这两类标准结合起来,更加强化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等标准的约束作用,更加强调严格环保、安全、能耗、质量执法。

水泥行业2012年底前,要求淘汰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的除外)、水泥湿法窑生产线(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的除外)、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所以,淘汰落后技术,不仅仅局限于“立窑”,也不仅仅像老编所言的——只站在“实用技术”的角度!

过招三:“不准立窑生产熟料,只能改为粉磨站欠全面”的技术路线不可取?

说“超长运输是一种能源浪费”,难道“三步一岗、五步一哨”就要建立一个水泥基地?说“不能充分利用小型、质次的石灰石资源”,难道非要把祖国母亲山川秀美的风貌变得千疮百孔、满地疮痍?况且,立窑利用“质次的石灰石资源”烧制的熟料质量并不完美。而大量立窑的存在,同样要有电力和煤炭企业的支撑!这难道不也是一种资源和能源的浪费吗?

老编担忧小城乡水泥的供应容易受到大企业的控制。其实这种担忧是不必要的。没有了小立窑,大企业之间为了生存依然要拼个你死我活!这几年各地市的价格战就能够证明谁也不能成为这个世界唯一的主宰。不过,弱者淘汰、适者生存,——这,也是市场冷酷无情的秉性!

以上说明:无论是对立窑“一概而论的‘一刀切’”,还是弱肉强食的“兼并重组”,都是科学发展观统领下的具体表现。

过招四:什么样的人需要留下?什么样的立窑不宜淘汰?

“唯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

正如前面所述,立窑的淘汰已是大势所趋!唯有需要留下的是水泥人孜孜探索、勇于拼搏的“立式精神”!唯有值得留下的是“实用技术”在干法生产中的承前启后、发扬光大!

人——是决定的因素;人才——是企业兴盛的关键!如果能“全部利用等外品石灰石资源者”,应该算是人才!不必等待30年后发挥余热,请现在留步!

如果有“石灰石与煤炭资源都是零消耗”的立窑,也不必羞羞答答,请闪亮登场!

以上两点,鄙人终于能与老编“英雄所见略同”,算是平手过招了。同时,也由衷地赞叹老编为了立窑的存亡而闪耀出“不屈不挠的呐喊”精神!

最后,俺也祈福老编在未来的“斗室人语”话题中,匠心独运、独具慧眼,在水泥行业“价值观”体系中,为广大读者勾勒出一道更加靓丽的风景线!

谢谢老编!

此致

敬礼!

(作者单位:安徽淮北矿业相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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