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心得体会

2010-08-15 00:51
山西建筑 2010年18期
关键词:计价建设工程工程量

陈 澄

1 概述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2008年7月9日联合发布、同年12月1日施行的GB 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是对原GB 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原《规范》)的补充和完善,是对清单计价指导思想的进一步深化。新《规范》的出台,不仅巩固了原《规范》实施的成果,而且对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起到重要作用。

2 新《规范》的亮点

2.1 条款数量的扩充及涵盖内容的变化

新《规范》的条文数量比原《规范》增加了9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增加了9条,基本涵盖了从施工项目招投标开始到施工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新增内容为: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发、承包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竣工结算的办理及对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

2.2 工程量清单组成的变化

原《规范》中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三部分组成;而新《规范》要求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与原《规范》相比增添了规费项目清单和税金项目清单两项,更加明确了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内容。

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组成要件的增加

原《规范》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由四要件构成,分别是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新《规范》规定构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个要件是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这五个要件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重要组成部分,缺一不可。要由原来的“四统一”变为“五统一”,原因就在于一些编制者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不重视工程项目特征方面的描述,描述不清、界限不明,给投标方报价人员的组价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造成发、承包双方的争议。新《规范》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原则,应按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强调了项目特征描述在工程量清单组价、报价工程中的重要性。在进行项目特征描述时,可掌握以下技巧。

1)项目特征必须描述的内容。a.涉及正确计量的内容必须描述:如门窗洞口尺寸或框外围尺寸。b.涉及结构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如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c.涉及材质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如油漆的品种、管材的材质等。

2)项目特征可不描述的内容。a.对计量计价没有实质性影响的内容可以不描述:如对现浇混凝土柱的高度、断面大小等。b.应由投标人根据当地材料和施工要求确定的可以不描述:如对混凝土构件中的混凝土拌合料使用的石子种类及粒径、砂的种类等。

3)可不详细描述的内容。a.无法准确描述的可不详细描述:如土壤类别。b.施工图纸、标准图集标注明确,可不再详细描述。

2.4 措施项目内容及计价方式的变化

新《规范》中把原有的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四项合并为“安全文明施工”;把原来措施项目中含有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去掉;施工排水降水拆分列两项;新增“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两项。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例如混凝土浇筑的模板工程;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其费用的发生和金额的大小与使用时间、施工方法或两个以上工序相关,与实际完成的实体工程量关系不大,典型的是大中型施工机械、临时设施等。

2.5 其他项目内容的变化

新《规范》中其他项目清单由四项内容组成,分别是暂列金额、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与原《规范》相比较内容上有很大变化:1)取消原《规范》中的招标人部分和投标人部分;2)将“预留金”更名为“暂列金额”;3)增加“暂估价”;4)将“零星项目工作费”更名为“计日工”;5)取消了“材料购置费”,由“材料暂估价”取代。

2.6 招标控制价的增设

新《规范》术语中明确指出“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价格。其作用是招标人用于对招标工程发包的最高限价,有的地方亦称拦标价、预算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不同于标底,其无需保密。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防止招标人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报价超过该价格则为废标。

2.7 工程量清单使用范围的扩展

原《规范》主要强调工程量清单在招投标阶段的使用,而对在工程实施的全过程中如何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的指导性不强。而新《规范》中把工程量清单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重要依据,内容则涵盖了从招投标开始到施工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这样使工程施工过程中每个计价阶段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对全面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新《规范》中明确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不仅适应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同时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也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 结语

新《规范》的发布实施,体现了工程造价计价各阶段的要求,条文规定更具操作性。使得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更加规范,工程造价机制进一步完善,更加有利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全面推行。总之,实施新《规范》后,将更好地保障建设各方的权益,构建和谐的建筑市场。

[1]GB 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

[2]GB 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

[3]成晓君.浅谈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J].山西建筑,2009,35(35):248.

[4]郭永明.试论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工程造价的管理[J].山西建筑,2008,34(8):26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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