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企业收购法律事务报告

2010-08-15 00:47李丽
商品混凝土 2010年7期
关键词:收购方股权混凝土

李丽

(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北京 100086)

预拌混凝土作为建筑科技进步的产物,在城乡建设与实现可持续性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北京市预拌混凝土行业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截止至2008年底,北京市有生产资质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点共有200余家。到目前为止,据不完全统计实际存在的站点已达300余家,年产值已达约120亿元之巨。住宅、地铁、公路、桥梁、机场……,繁华首都建设成果中凝聚着这些企业辛勤的付出。

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设计、施工水平以及环境保护标准的提升,绿色环保、大规模集团化供应已经成为商品混凝土市场的要求。在这种大环境背景下,2009年北京市建委出台了《北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专项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商品混凝土行业的发展明确划定了方向和目标。该《规划》提出,到2012年底,全市的搅拌站点控制在135个左右,比2008年减少搅拌站点67个,减少幅度为33.2%;单个搅拌站的平均生产能力达到55万立方米,比2008年提高9.6%。有关部门将通过强化行政监管的手段,继续严格推行行业准入限制、环保达标措施,促进企业优胜劣汰,支持资产重组,进行综合治理,最终达到以上目标。可见,近两年内仅政策强制性治理整合要求,就有近三分之一的混凝土搅拌站必然会被收购、兼并、资产重组。以一个中等规模的混凝土搅拌站净资产3000万元保守估算,在强制性治理整合范围内的净资产就超过20亿元。另外,还有相当数量的混凝土企业,虽然不在政策强制性治理整合范围内,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也会有出售或收购的行动。

1 混凝土企业收购

所谓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权或资产,以获得对企业的控制权或获得对该企业资产所有权。根据收购标的不同,可以将对于混凝土企业的收购分为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两大类。

达到收购目的的途径有多种,在混凝土行业常见的包括:

(1)协议收购:指收购方直接与标的公司股东或资产所有人达成协议,按照协议所约定的条件、价格、期限以及其他事项收购股份或资产的方式。

(2)通过产权交易所转让:指根据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国有股在特定的产权交易机构通过拍卖、竞价、招投标或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转让。

(3)无偿划拨:具有中国特色的收购模式,通常通过行政手段实现。

(4)管理层收购:即MBO,指公司经理层利用融资收购本公司的行为。

(5)债转股:收购方将对目标公司债权转化为股权。

2 混凝土企业收购流程及关注的核心问题

2.1 提出收购动议

虽然收购与出售已经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运营中的常见经济行为,中国企业收购的步伐早已迈出国门、走向世界,但对于混凝土这个相对传统的行业来说,收购尚未成为习惯。收购往往由以下原因引起:

(1)政策要求

环境问题给全球政策、经济、产业带来深层次的革新,低碳经济时代已经宣告到来。绿色环保一直是政府有关部门对于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要求,《北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专项工作规划》强制推行搅拌站绿色生产达标,首次明确支持联合兼并重组,促进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充分表明了政府有关部门对于混凝土行业发展的关注和决心。绿色环保要求是对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能力、资金实力的严峻考验,也为不同资源优势的企业之间合作提供了良机。

(2)市场需求

北京预拌混凝土市场潜力巨大,每年保守估计需求为4000万立方米,还不断有机场、高铁、地铁等混凝土需求量巨大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出现。通常来说,在北京一个搅拌站站点的服务半径约为三十公里,大规模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势必要求有雄厚资金实力、较大生产规模、较高技术与管理水平的大型企业承担混凝土的供应服务任务。故收购整合然后为某一特定区域或特定大型工程服务,成为收购的动因之一。

(3)混凝土主材生产企业对于产品线垂直整合,达到产品线延伸目的

水泥、砂石料、外加剂、矿粉是混凝土的主材,以上行业企业对于收购混凝土企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和天然的优势。混凝土企业能使主材产品线得以延伸,除混凝土企业本身创造的经济效益外,混凝土企业对于主材生产企业的经济效益亦有所贡献。尤其是收购混凝土企业达到一定数量,具有相当的市场占有率时,主材企业的产品销售价格、回款率均能有所保证。资本雄厚、企业规模较大的水泥生产企业,出于战略考虑,近年来纷纷大举介入混凝土行业。比如京津冀地区最大的水泥生产企业金隅集团,通过近两年来一系列收购行动,已经成为京津冀地区最大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4)快速进入某具有高成长性、战略性区域市场

我国目前各地商品混凝土市场发育极不平衡,根据近年来的调查数据,华东、华北及中南地区占据了全国80%的混凝土产量。上海、北京、天津等这样的特大城市,城市建设步伐较快,混凝土用量较大,企业容易形成规模效益,通过收购而快速进入高成长性的市场,对于混凝土企业具有较高的战略意义。

(5)扩大规模、增加实力、提高经济效益

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混凝土行业已经出现一部分管理先进、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但是至今未形成对于市场占有率10%以上的龙头企业。发展是硬道理,具有一定资本优势的混凝土企业也想抓住政策机遇,加大扩张步伐,尽快形成规模效益。

2.2 收购方对于目标企业的调研

收购方的调研是提出收购动议的基础。收购方的调研内容与中介结构的尽职调查内容有重合之处,但又不完全相同。收购方的调研,侧重于目标企业未来能够为收购方带来的效益,包括经济效益、战略效益等。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 市场情况

了解市场准入政策、行业发展规划、企业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混凝土业务状况等。

(2)用地状况

了解土地性质、规划、权属证照、合同情况及房屋性质。混凝土企业一般地处城市边缘,租赁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情况比较多见,收购方应充分关注用地的合法性、稳定性,为进一步设计交易架构奠定基础。

(3)资质

混凝土企业的生产资质是衡量企业实力的硬指标,根据北京市建委的要求,一站一资质,挂靠、租用资质等行为均是违规的,且有关部门将逐步严查、取缔。部分混凝土企业具有资源综合利用免税资格,能够合法节税,将为企业大幅度提高利润,应重点关注。另外,混凝土企业必须具备环保批复,大部分企业也具有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目标企业状况

了解目标企业商誉、市场份额情况、股权结构、股东资信,企业人员结构与用工情况,企业已经或即将面临的诉讼与行政处罚,企业与政府管理机关的关系等。

(5)收购标的价值

价格是收购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价格的确定来源于对于收购标的价值的正确认识。在定价方面,中介机构的评估只能作为参考,收购方应对于收购标的的价值进行详细的考察与论证。尤其是股权收购涉及到目标企业的债权债务问题时,动辄上亿的债权债务如何评估、如何确认清理,均需要周密的策划与安排。

2.3 签订意向书

通过调研,如果收购方已经确定了收购意向,就应着手与出售方签订意向书。

签订意向书的目的是确定收购方成为出售方的关于收购标的的排他性的交易伙伴,并进行保密约束。如果必要,可以确定基本的交易价格范围,比如确定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的关系,不超过或低于10%,以避免出售方反悔,造成被动局面。

2.4 中介机构尽职调查

这里指的中介包括审计、评估、律师等。聘请中介的目的在于避免或降低风险,收购方和出售方应充分尊重中介工作的独立性,并积极予以配合。通常收购方还应承担组织、协调中介工作进程的任务。律师对于混凝土公司的尽职调查主要围绕着违法风险、资产权属风险、或有债务风险、环境责任风险、劳动责任风险、诉讼风险等几个方面进行。

2.5 签订收购协议

收购协议中收购方应关注的核心内容包括:

(1)价款及付款方式:一般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

(2)交割:现场交付与盘点的时间、方式、存货价款计算方式;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义务履行主体、时限。

(3)共管期的管理及损益承担:是否设定共管期以及共管期损益如何承担。

(4)土地:如果是租赁土地,应确定续租、转租协议或权证更名的义务履行主体、时限;如果是出让土地,是否需要更名,成本有多大,都需要详尽调查。

(5)员工:一个中等规模的混凝土搅拌站用工约200人左右,在用工形式上一般既包括签订劳动合同也包括劳务派遣,调查时应重点关注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是否合法、薪资与福利制度情况、企业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

(6)收购方可以要求出售方提供担保:担保的内容比如公司的法律地位、财务问题、资产所有权、保险、税收、资产负债及以后的事件、合同、诉讼和争议、就业、知识产权等等。

(7)如果收购涉及到国有资产,还需注意符合国资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程序规定。

2.6 履行收购协议

签订收购协议,只是收购项目进程中迈出了一步,后续的履行协议亦十分重要。在实践中,因协议内容千差万别,履行中遇到的问题亦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协议各方就履约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沟通、协商,及时签订备忘录或补充协议。守约方对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应及时保留证据。

3 对于混凝土企业收购与出售行为的建议

混凝土企业的收购并不是新出现的现象,由于政策、市场以及企业自身发展几方面综合作用的原因,收购与出售现象越来越普遍,作为从事过多个混凝土收购项目工作的律师,笔者在从事律师业务过程中感受非常深刻,对于收购方或出售方提出如下建议:

(1)当事人各方均需对于收购项目予以足够的重视

混凝土企业因产品类型单一,财务账目相对简单,企业经营模式也比较固定,但是对于经营者而言,收购与出售绝对不是一买一卖那么简单,对于收购过程复杂性、结果风险性的认识尚待提高。一般来说,收购方的经济实力比较强,驾驭整个项目进程,对于收购的交易架构设计,谈判与合同起草均起主导作用,但是出售方也需要牢牢把握发言权,听之任之的后果往往是自己落于被动地位。一个混凝土收购项目动辄耗时三五个月,周期比较长,当事人各方在人员配置、资料准备等方面须有认真细致的安排。

(2)当事人各方应充分利用中介机构的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与混凝土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相比,收购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企业自身通常不可能储备相关人才,故企业需利用专业化的中介服务。收购已经成为常见的经济行为,有相当数量的会计师、律师能够为企业收购提供良好的服务。收购方、出售方、目标企业等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可以聘请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参与收购项目。另外,混凝土行业企业收购具有其自身特点,对行业情况了解的会计师或律师应该能结合税务、投资、劳资、环境、审批等各个环节,以娴熟的专业知识和实务技巧,为委托人提供优良的个性化服务。

(3)股权出售方对于出售股权的行为应缴纳税费需有明确的认识和充分筹划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明确提出要加强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堵塞征管漏洞。要求股权转让纳税义务人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才能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虽然有部分工商行政管理部分对此文件执行尚不严格,但显而易见个人股权转让纳税的稽查会越来越严格。另外,如果是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适用国税函[2009]698号文、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转让股权适用国税发[2009]82号文。2009年连下几文足可见税务部门对于股权转让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的决心。对此问题,股权出售方需予以足够的重视,并在制定交易方案时予以筹划,比如为了降低税负,企业在实际进行股权转让时,可以考虑对有关留存收益先进行分配,在按照分配以后的股权作价转让,这样可以合理降低一部分税负。

(4)拟出售方尤需提前进行合法性规制准备

如果企业未来可能会面临出售股权、出售资产,最好提前对股权结构、债权债务、土地使用、资产取得等方面进行合法性的规制,早做准备。在寻找到买家之前扫清法律障碍是十分必要的,这也是对企业的一种包装。目标企业合法合规,不但能使交易效率提高,出售方也能够在定价方面充分掌握话语权。

中国正与世界一起进入并购的时代,愿更多混凝土企业在并购浪潮中娴熟运用法律工具,实力迅速扩大,影响力迅速提升,成为行业佼佼者、时代弄潮儿。

[1]北京市出台《北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专项工作规划》(《商品混凝土》2010年第4期)

猜你喜欢
收购方股权混凝土
混凝土试验之家
关于不同聚合物对混凝土修复的研究
混凝土预制块模板在堆石混凝土坝中的应用
分步购买不构成业务的会计处理
企业并购中收购方的财务尽职调查研究
混凝土,了不起
新形势下私募股权投资发展趋势及未来展望
什么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
定增相当于股权众筹
七七八八系列之二 小步快跑搞定股权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