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 度 张长山
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安全问题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极大障碍,由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多为露天作业、流动作业、高空作业、地下作业,作业环境差、条件差、人员变化大、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等),导致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给人民生命造成威胁,同时也造成财产损失,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背景是极不协调的,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不相符的,与当前的执政目标是相背离的。
从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我国政府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大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力度,安全生产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997年11月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2002年6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2004年 1月 9日,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从5个方面对安全生产作出了相关规定;2006年10月16日,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明确了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及监理责任。我国的安全生产立法应该是比较完善的,法令即立,重在执行,这些法规必须严格执行。实践证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完善对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最基本要求。一旦安全事故发生,所有的努力都将化为泡影,企业和社会都会受到损失。所以安全生产必须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还要切实理解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
1)监理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工程监理工作,对工程施工安全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和义务。2)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及计算书等资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审查意见,确保编制内容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复审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应组织专家论证的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监理人员必须参加专家论证审查。3)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若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隐患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隐患整改完毕须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并签发复工指令后方可恢复施工。4)施工单位若不按监理要求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拒不停工或擅自复工的,监理单位必须向建设单位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可先用电话等方式报告。
1)对于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监理第一责任人,所以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相应专项工程实施前,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各种《专项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2)结合具体的工程项目实际,对安全监理工作进行周密的计划,并纳入《监理规划》之中,包括如何配备合格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结合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制定安全监理实施措施等。3)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主要内容有: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现场事故处理应急预案。4)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技术措施、防护措施等。对上述主要问题的审查要仔细认真,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内容坚决不予批准,并责令施工单位改正后方可签字。5)审查各种《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质性内容是否满足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的要求。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严禁在工程中实施。6)落实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措施。抓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要以抓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监控网络为主,监督检查其有关内容落实情况。要把好材料、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安全生产检验关,从材料、机械使用到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均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查。另外,对从业人员要求持证上岗,严禁使用无证人员,以减少安全生产隐患。7)做好施工安全生产日常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对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必须常抓不懈,同时要通过检查、巡视等手段强化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安全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各种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对较大安全隐患要采取下达停工令等手段,责令施工企业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规范要求,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1)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只有通过广泛深入宣传教育,才能不断提高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增强施工单位依法自我安全保护意识。2)加强事前控制、主动监理。全体监理人员积极参与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审批工作,使每项具体施工安全细节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同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员主动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而不是等到出现安全事故时才去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可以避免一些本来可以及早发现和解决的安全隐患变成事实,造成不必要的人员及财产损失。3)督促施工单位每月对照安全检查标准进行自检评分,对施工单位的结果提出意见,必要时可直接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分;完善各工程项目的监理月报制度,把所监理工程每月安全生产状况汇总,如实编写工程监理月报,及时把监理月报上报给受监项目的工程安监机构。4)建立事故预警和预防机制,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环节及早预防,认真整改,有备才能无患,事故造成的损失要比安全生产投入和预防预警机制建设投入多得多。5)加强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知识培训。从目前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情况来看,监理从业人员年龄结构、知识结构等不尽合理,与所承担监理任务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因此应尽快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6)对工程项目必须进行一体化管理。工程项目由多阶段建设活动构成,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始终处于建设活动的对立统一中,工程项目特殊性和复杂性,伴随着内部、外部环境多变性、不确定性而存在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项目需要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参建单位多方协作方能完成。
[1] 洪 亮.对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一些思索[J].山西建筑,2008,34(9):25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