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鹏
工程项目预结算审查是运用专业技术手段,通过对建设项目的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进行评估和审查,实施投资的监督、管理和控制,为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策的科学化提供基础性服务。面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施,基本建设投资管理面临着思想观念的转变,投资审查工作要转变观念,投资管理将从事后的事务性监督,逐步转向事前的投资控制,事中的跟踪检查,实现对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改进方法,采取切实措施实现由初始阶段向纵深发展的转换,通过加强和改进对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算审查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1)工程量计算上存在弊端。如:多计算工程量、重复计算工程量、未施工的工程量也同时进行结算。2)材料计量和材料价差有弊端。3)确定收费级别有弊端。如:结算部门在工程结算时,有的施工企业没有资质等级证书,也没有取费证书,这样的施工企业只能计取人工费30%的综合费用,但在结算时不严格执行规定,按全民四级施工企业计取管理费,比按规定高出3倍,将间接费列入直接费,增加取费基数多取费。如将材料价差列入直接费、跨年度工程没有分段结算多取费。4)结算套定额有弊端。5)工程变更和隐蔽工程有弊端。如:工程变更的随意性很大、工程变更过大。6)扩大计划利润的计取条件。7)结算时多取包干费。8)加大工程成本和无图结算工程。如:与此项工程无关的费用乱列于该工程;无图结算工程时有发生。
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审查。与预算定额计价模式相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突出特点就是“量价分离、投标竞价”,它的核心内容就是如何把握住“量”的问题。因为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可以将各种经济、技术、质量、进度等因素充分细化考虑到单价的确定上,并以“活单价”的形式出现,所以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工程量就显得格外重要。审查时必须注意以下问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是否准确、真实、相对完整,施工企业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有无缺项、漏项,不留缺口,并尽可能减少暂定项目,以防止日后的工程造价追加。重点有以下几方面:a.审查工程量计算规则容易混淆的分项工程。对工程量计算规则容易混淆的分项工程,应根据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审查。b.审查使用范围有限制的分项工程。清单中有些分项工程是在某些限制范围内方可列项计算工程量的。c.审查需要现场核实的分项工程对于施工图预算编制说明中或承包合同中,规定竣工后按实结算的一些分项工程。结算时,认真结合现场核实记录审查其工程量。2)对工程总造价影响大的项目。相关的统计数据说明工程造价的分布符合二八分类规则。也就是说,20%数量的清单项目决定了80%的工程总造价。所以,在实际操作中采用二八分类方法,根据清单项目的合价从高到低排序来确定20%数量的清单项目为清单主要项目。通常一般土建工程审查的重点是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工程的砌体工程,还有基础工程等分项工程;其余的一些工程,例如高层结构基础工程,内外装饰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等,也都是工程审查的关键地方。
一般投标人报价由五个部分组成,它们是:各分部分项工程费,其他项目费,措施项目费,税金和规费等。其中各分部分项工程费是由各子目工程量与相应的综合单价相乘得出。综合单价可以参考企业定额或省市有关消耗量、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或价格指数确定。
工程量大而且费用高的分项工程的单价是审查的重点。对于工程量大而且费用高的分项工程的单价,应着重审查其所综合的工程内容与设计图纸要求的内容是否相符。对于投标人来说,其投标的报价既要价格低,又要高于成本价,不能盲目追求低价。因此得出以下结论:投标单位的总投标报价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投标单位的技术、管理、资金等综合实力,在审查时应给予充分重视,但同时,也要重视清单项目的单价审查,尤其是清单主要项目的单价审查。通过对总投标报价和主要单价两方面的审查,不仅完善了经济评标方法,而且也对工程实施后期的变更价款起到抑制作用,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1)审查取费费率。单位工程的预算和结算各种费用的计算标准均以费率的形式出现。因此,计算费用时,必须对号入座。各项费用费率的高低,有的与工程类别有关,有的与承包方式有关。审查时,应根据工程规模及特点,审查其工程类别与所取费率是否相对应;审查其承包方式与所取费率是否相对应。2)审查取费基础。不同单位工程的预算和结算的取费基础也不同。审查取费基础时,应审查其取费基础和计算方法是否正确。3)审查适用范围。单位工程的预算和结算的各种费用中,有些费用的计取是有限制条件的。如: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远地施工增加费等费用,均有规定的计取条件和方式,审查时,应按规定进行。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就一定会导致管理方式和投资管理体制的改变。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之间的协议。合同审查是投资审查从源头把关之举。因此,合同的程序性审查与合同文本审查是保证合同合法与规范的关键。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后,对在合同执行提出了更高要求,合同履约中的审查主要是检查合同是否得到全面执行,以达到把握线索、分清责任、降低风险。工程合同是工程结算的重要凭据,它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两者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审查人员应认真阅读,熟悉工程合同,审查工程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审查工程合同的承包范围是否与送审的结算相符,是否有计划外工程,对不属于合同标的工程不进行审查。审核工程合同的具体细则是不是准确、详细。
1)核对发包合同条款。首先要检查竣工工程内容是不是和合同条件要求相符合,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方能将其列入竣工结算。其次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数量、计价单价、结算方法等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若发现合同开口或有漏洞,应请业主与施工单位认真研究,明确结算要求。2)落实设计变更签证。设计修改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证。重大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入结算。3)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时的合同单价。4)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应大力支持,参与把关,对隐蔽工程和设计变更的签证进行核对确认,对施工中采用的特殊措施共同商定索赔费用,按照发包合同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公平公正地把工程造价落到实处。
工程预结算人员应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不断总结经验,牢牢树立起为工程服务的敬业精神,严格把关,努力维护国家及建设单位利益的同时保护施工企业合法权益。对建设项目从投资决策、设计、施工阶段到竣工决算的全过程工程造价进行积极主动的控制,合理安排建设资金,及时纠偏,尽量减少实际值与目标值之间的偏离,实现建设控制的既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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