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欢 马念
重庆市都市区次级河流是指,在重庆市都市区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对河流周边地域有较大依存关系的,且汇入长江、嘉陵江的一级(或二级)支流。目前,重庆市正在对经研究和相关规划确定的都市区17条次级河流展开综合治理工作,该项工作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科学合理地划定各条河流蓝线,规划控制并落实河流保护用地。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对“城市蓝线”进行了定义: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河道蓝线规划的编制是一项系统性较强的工作,必须遵循如下一些基本原则:1)统筹考虑城市水系的整体性、协调性、安全性和功能性,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保障城市水系安全;2)与同阶段城市规划的深度保持一致;3)控制范围界定清晰;4)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重庆市地处四川盆地东部及其向盆周山地的过渡地带。地势是由西向东逐步升高的,从南北两侧向长江河谷倾斜,山丘广布,类型复杂,地形崎岖,高差悬殊,河流纵横,切割强烈。山地地形地貌对重庆市河流的影响是很大的,它使降水能沿周高中低的地势汇聚,形成支流众多、水量丰富的不对称树枝状向心水系网。
河流形态上,重庆都市区次级河流总体比降大,基本呈现上游较陡下游较缓的趋势,但由于地形的复杂性,坡降在河段的分布并不千篇一律,标高突降现象非常普遍,形成较多的跌水及瀑布;平面形态方面,蜿蜒性特征非常明显;断面形态上,河谷深切,河岸普遍较陡,且两岸差异较大,难有较为对称的河道断面,往往漫滩和峭壁同时出现。
空间分布上,由于重庆城市的特殊组团式格局,使都市区几乎所有次级河流都会穿越山地、乡村、城镇、主城区,而且有的还多次经过城区及乡村(比如,梁滩河。依次流经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和北碚区,穿越西部新城的西永组团、歇马组团及北碚组团,经过白市驿、含谷、西永、土主、歇马、龙凤、北碚等城镇,沿途区域经济类型及规划用地性质差异很大),因而出现不同类型河段的交替出现。
总体上说,重庆都市区次级河流的形态特点为:河谷深切、河床狭窄、落差大、水流急湍、流速大、下切侵蚀力强、沿河床多巨大石砾堆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描述。
纵向特性:上、中、下游的生境异质性;高程特性:落差及河槽比降,关键词:流速、冲刷、消能、跌水、复氧;平面特性:蜿蜒性;断面特性:非规则断面,关键词:河流浅滩、积水洼地、河湾湿地、深潭、河谷;河床材料:透水性、栖息空间;水—陆两相和水—气两相的联系紧密性:较为开放的生境条件。
《管理办法》要求蓝线必须“控制范围界定清晰”,但是并没有指出控制范围的界定方法和蓝线划定的依据。
有关文献对城市蓝线划定做了有益的探索,得出了有价值的成果[1]。认为蓝线划定有三大技术要素:河道蓝线的平面控制要素;河道立面控制要素;河道附属工程控制线。但是,该分析是建立在河流的防洪工程基础上的,包括河道的河口规划控制线、河道管理范围和河道安全运行以及河道配套工程的规划控制线,因此是不全面的。
从设立蓝线的目的来说,是为了“保护”和“控制”;而保护与控制的目的无外乎是为了保证河流的功能的发挥,因此河流功能定位是蓝线划定的最基本依据。
蓝线划定的逻辑过程:河流功能定位→保护目标(防洪范围、生态用地、景观工程)→河流工程的土地需求界线→河流蓝线。
1)河流功能定位。次级河流的功能定位应该根据城市自然条件和城市规划定位来确定,而且功能定位也需要有重点。一条河流不可能具备所有的功能,比如:较窄的河流一般不具备航运功能,特别是重庆的次级河流中,不少是落差大(甚至多有垂直跌落)、水流急,也不适合航运,但是这样的河流倒有可能具有水电功能或者景观功能;郊野的河流明显生态功能、灌溉功能是更重要的;而城区的河段,景观功能、防洪功能则是重点。2)保护目标。功能确定了以后,要制定保护的具体目标,这往往需要一系列具体指标来描述。比如,为达到防洪功能,需要确定防洪的标准(洪水概率或设防年限),根据不同的设防标准划定不同的保护范围。3)用地控制。实现保护目标需要对城市用地进行控制。比如,一定标准的城市河工模型线,滞洪、蓄洪的范围;河流生态用地(岸线保护范围、生态水体、生态湿地等等的范围)的面积及界线;景观用地范围与界线;航运码头及港区范围与界线等。4)河流的保护“蓝线”。通过对上述各项相关用地范围和界线进行综合和修正,划定都市区次级河流的保护“蓝线”。
重庆特有的山地城市河流地形特点是影响重庆市都市区城市次级河流蓝线划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1)深切河谷。深切河谷河谷深、河岸长、岸坡陡峭,不适合作为建设用地,应该整体划入保护范围。如果笼统的划定一定的宽度,是无法有效对河流进行保护的。比如,如果设定保护宽度为30 m,这30 m边线也许还处于河谷深处或坡中,那么为了利用土地,坡顶平场的时候必然占用河谷空间,或者建一笔直的护岸,使河流生态受到极大破坏。2)蜿蜒性。蜿蜒性是山地城市河流的又一大特点。为保持河流的蜿蜒性,将区域整体纳入保护范围,而不仅仅是岸线外一定宽度。
1)河流蓝线的划定需要既考虑城市的需求,又满足河流本身生存健康的需要,最终实现人类与自然界生产的协调性与和谐性,以利于河流两岸地区自然、经济、人文、环境四者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2)对河流进行准确的功能定位是科学合理地划定河流蓝线的前提条件。即使同一类型的河流,由于其所处区域生态环境现状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不同,其功能定位和保护目标也是截然不同的。在进行河流蓝线划定前必须进行大量的调查分析工作,不能只着眼于河流水文水利单方面的因素。3)“城市绿线”是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显然,城市绿地中包含城市生态绿地、景观绿地,其中也包含了河流生态绿地、景观绿地。河流生态绿地、景观绿地既是河流的保护范围,同时又可能是城市绿地的保护控制范围。因此,城市“绿线”与城市“蓝线”具有交叉。河流生态绿地、景观绿地同时划为“绿线”和“蓝线”保护范围,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的双重保护,更有利于城市管理控制。
[1]马赤宇,邵爱云,徐恩华.面向管理的中微观层次滨水景观规划编制探索[J].小城镇建设,2007(2):47-49.
[2]傅 彦,周 涛,高志刚.浅谈重庆市城市结构与城市交通[J].山西建筑,2009,35(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