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晋军
(天津商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134)
儒家忠恕意涵的多维阐释
安晋军
(天津商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134)
儒家忠恕的核心含义为“尽己而推己”,其关键是一“推”字。就其深层意涵而言,忠恕不仅是一种“尽己而推”的道德思维,而且也是一种“因忠而恕”的道德信仰。同时,忠恕更体现为一种宽容的道德态度、推己及人以爱人的道德精神和道德境界。如此阐释,不仅助于全面准确地把握儒家忠恕的深刻涵义,而且对于理解忠恕之于当前和谐社会建设的资源性支持作用也有所助益。
忠恕; 内我思维; 尽己而推; 道德信仰; 道德境界
Abstract:Confucian“loyalty and consideration”has the meaning of limiting own and conscientious and putting oneself in the place of another.Loyalty and consideration is based on the idea of“pushing away”.Loyalty and consideration is a kind of moral thinking,morals faith,morals attitude,morals spirit and moral realm.The explanation is helpful to understand“loyalty and consideration”and its role in constructing harmonious society of socialism.
Key words:loyalty and consideration; inward thinking; put oneself in the place of another; moral faith; moral realm
忠恕作为儒家的重要伦理范畴之一,最初是由孔子的弟子曾子提出来的:“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惟。’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论语·卫灵公》)不过当时曾子并未对忠恕之意作出解释。从构字上看,忠恕二字均与“心”字有关,“忠”为“中心”,恕乃“如心”,因此,忠恕的含义也必然与“心”有关。《国语·周语》云:“出自心意为忠。”据《说文》:“忠,敬也,尽心曰忠。”应当说,这一解释实得“忠”之要义。综观“忠”德在历史上的流变,表面上有多重含义,但其核心含义只有一个,那就是尽己之心为人,应当说,其他诸如一心一意、真实无妄、至公无私等含义均是对核心含义的支持和解释。
纵观古代思想家对“恕”字的阐释,我们发现“恕”字的基本义应为“将心比心,推己及人”,也就是说拿己心比他心,依我们的判断和感受来推断他人的感受,以此对他人行所善。事实上这也是由其字型决定的。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尽管孔子没有直接指出恕义为推己,但其例证已切实表明恕有从己身出发推度他人的思维。汉代贾谊说:“以己量人谓之恕。”(《新书·道术》)唐代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二引《声类》则曰:“以心度物曰恕。”类似地,王逸的《楚辞章句》中直言:“以心揆心为恕。”颜师古在注《汉书·爰盎晁错传》中“取人以己,内恕及人。情之所恶,不以强人;情止所欲,不以禁民。”时也表达了这样的意思:“[内恕及人]以己之心揆之于人也。”以上所述均意在言明,恕的问题实际上就是一个以心度心的问题。此外,“恕”还有我们熟悉的宽恕之义,这是其引申义。只有推己及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才会有宽恕、容人的意识和品质。
综合忠恕二字的含义,我们可以判定忠恕的核心含义是“尽己而推己”,以下诸说亦可作佐证:
“尽己之心谓忠,推己及人谓恕。”(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庸章句》)
“忠者,尽己之心也;恕者,推己之心以及人也。”(真德秀:《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三十一《问忠恕》)
“尽己之谓忠,推己及人之谓恕。”(顾炎武:《日知录》卷七)
“忠,尽己也;恕,推己也。”(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论语·卫灵公篇》)
从根本上讲,“尽己而推己”表达的就是一种为人处世的方式和方法。其关键是一“推”字。朱熹说:“恕是推那爱底……若不是恕去推,那爱也不能及物,也不亲亲仁民爱物,只是自爱而已。”(《朱子语类》卷九十五)尽己是“推”的前提。在这里,“推”有这样四方面的意思。第一,“推”体现了交往本身的内在要求,意即以自己为基点,为出发点,将自己推向他人,与他人构成互交往主体,进而形成交往活动。这是“尽己而推”的事实层面,也是由实践交往活动的本质所决定的。第二,从“推”的内容来看,所“推”者乃为自己通过修身工夫所获得的善德和善行。质言之,“推”就是要“推德”,“推恩”,使他人共德,与他人共进。第三,在“推”的方式上,要讲求将心比心,设身处地,站在别人的位置上考虑别人的感受,这就是所谓的换位思考。第四,就所推及的对象范围来说,不仅要将善行善德推及他人,而且还应将之推及万物。清焦循《雕菰楼集》曰:“忠恕者何?成己以及物也。”这一解释比较全面地把握了忠恕的内涵实质。
笔者认为,为了更加全面准确地把握儒家忠恕的深刻意涵,从而助于理解忠恕之于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资源性支持意义,很有必要从多个方面对忠恕进行现代阐释。
忠恕依循的是“由忠而恕”的逻辑。忠是对自我内在的要求,恕则是通过将心比心、设身处地和推己及人的逻辑思维向外推衍善德。实行忠恕须以己身为始基和根据,然后依人之同类的意识沟通你与我,以实现和处的目的。由此不难看出,忠恕就是一种道德思维。道德思维重在强调思维的切己性,也就是要对自己如何处理同他人的关系,采用何种方式和手段对待他人,以及关于这一系列方式和手段的意识进行思考。而忠恕本身的逻辑进路也表明了这样的思维取向,因而二者是相契适的。进而言之,忠恕体现了这样两个思维趋向,一是内我思维,一是类我思维。所谓内我思维,是把自我纳入思维的范围之内,通过认识事物之理,而达到为己所用、提高自我道德境界的目的。无论思考什么内容,都有意识地联系自我,使自我进入思维过程,从而获得为人处事的道理。[1](P55)所谓类我思维,是指在思维过程中考虑到人我同类,不同的人有相同的普遍类本质,人和我有着相同的心理状态和精神需求。
首先从内我思维来看。忠恕以“己”为思维和行为的出发点,然后由此将自己的善德善行向外推衍,使周围的其他人也得以惠泽。它特别重视“己”在其中的主动性,也特别注重“己”的素质对于整个行为的道德效果的决定性作用。其两维“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即明确了这一点。在实行忠恕时,首先想到的是自己应该怎么样去做,而不是要求别人如何。忠恕思想的核心在“尽己而推”,若“己”没尽到,那么很难想象由此推出去的“己”会取得理想的效果。从逻辑思维上看,只有自身在道德修养的境界方面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才有资格向外推,也才能实现有效的和道德的推,否则可能的结果便是加害于他人。可见,从一开始,“己”便被纳入到忠恕的运行逻辑中,由尽己而推己,最终落实于他人,整个思维活动始终有“己”的参与,始终是人们思维的“第一对象”,这正是道德思维的本质,即内我思维的具体体现。
类我思维要求人们在思维过程中要有类本质和类意识的观念,要把我们所面对的他者看作是和我们同类的存在。承认这个,就意味着我们与他人之间有现实共同的人性,有共同的生理需求和心理需求等等。费尔巴哈认为人与动物的区别就在于人有“类意识”的存在。马克思也指出:“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2](P96)可以说,人正是有了类意识的存在,才使得道德活动的类推逻辑得以运行和实现。同样地,正是有类本质和类意识的存在,忠恕也才得以实行,也才能进行有效的推度。否则忠恕所要求的“推己及人”便是空谈。费尔巴哈说:“思维、讲话是人的真正的类的职能。人本身,既是‘我’,又是‘你’;他能够将自己假设成别人,这正是因为他不仅把自己的个体性当作对象,而且也把自己的类、自己的本质当作对象。”[3](P27)在费氏看来,正是因为人们有类职能的存在,因而能够将自己设想为别人,也即我们所说的“换位思考”。尽管费氏的逻辑推理显得简单了点,不过以类同这样一个事实来佐证“设身处地和换位思考”未免不是一个好思路。马克思说:“对道德律、法、礼尚、真理的意识,本身就仅仅联系于对别人的意识。……因为类是真理的最终尺度。如果我仅仅按照我的个体性之尺度来思想,那么,这样所想到的东西就跟别人无关,是凭空的,是偶然的、仅仅主观的想法。但是我在类之尺度中来思想,那么,这样所想到的东西就是人一般地能够想到的,从而,如果一个人想要正常地、合乎规律地、因而真正地思想的话,就必须想到这些东西。跟类之本质相一致的,就是真的,跟类之本质相矛盾的,就是假的。真理就只有这样一条法则,除此以外便没有了。”[2](P194)应当说,类本质的存在是实行忠恕的基本前提,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类本质之于实行忠恕的价值就在于,它使人们能够在类同的意义上认识自己,观照别人。马克思指出:“作为类意识,人确证自己现实的社会生活,并且只是在思维中复现自己的现实存在。”[2](P123)实际上,人只有在类意识的支配下复现了自己的现实存在,才可能按照现实的社会性要求来规范自己,使“尽”己臻于完备,也方可进行进一步的推度。
任何道德规范和原则要真正在社会上发挥其效用,必须获得信仰的支持,否则的话,只可能流于伪道德。道德信仰是道德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基石。任建东指出:“道德存在的前提是精神的自由,只有主体将其纳入自身的信仰观念之中,道德才事由己出,才是道德。”[4]忠恕作为儒家传统中的核心思想,之所以在绵延几千余年的历史发展中经久不衰,甚而在当今现世愈发显生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内在地包含了信仰的逻辑,因而获得了人们信仰的基础。忠在某种意义上,是人之为人的根本规定性。就其诉诸的责任意识来说,生活于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必然与责任相伴。这是由其角色定位所决定的。不管你认可不认可,身为现实中的人,一定是社会关系的存在,就一定扮演着某一个角色,而一个角色本身就意味着一份责任。依照一般的逻辑,一个人首先尽到了“己”,进而尽到了“忠”的责任,就必然意味着这种责任行为已经推及到了他人那里,并且对他人产生了有益的效果。这是一个自然演进的过程。诚然,“忠”是内在的工夫,不过其指向是外在的,也即说最终要落实到对他人的责任上。这里的关键是“忠”责任的落实。从人的基本规定性上看,每一个人都无法摆脱对他人的“责任”而存在。这是人之为人必须尽到之事。信仰了忠恕“由忠而恕”的自然演进逻辑,忠恕的道德信仰的地位也就确立了。
从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上讲,道德是人的一个基本定性。杨国荣教授指出:“就最普遍的意义而言,承认自身为道德共同体中的成员,也就是承认自身为‘人’(作为道德存在的人)的一员;而违背基本的道德规范,则意味着将自身从‘人’中分离出去。人们常常以‘简直不是人’来谴责某些道德败坏者,这种谴责中亦蕴涵对自我认同与接受规范之间关系的肯定:道德败坏者的行为表明他们已无法被归入‘人’这一共同体之中;反过来,也正是由于缺乏‘人’的认同,使他们不可避免地拒绝、背离人这一道德共同体中的规范。”[5](P133)从肯定意义上说,人因信仰道德而确保了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从否定意义上说,人因信仰道德而避免了向动物的退化。人是动物界中唯一追求意义的存在,对意义的追求揭示了人的更深刻本质,更凸显了人的价值。忠恕作为人们为人处事的准则,作为一种意义性存在,依“尽己而推己”的逻辑机制运行,本身所指示的是对价值的追求,对应然世界的向往。它有鲜明的目的性,就是要使自己成为真正的人,成为一个有价值于他人和社会的人。忠恕从来都不是停留在口号和理论上的,它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其实质就是一种实践理性,价值理性。而所有这些特征均是道德信仰所具有的,因而称忠恕是一种道德信仰并不是臆说。
实际上,信仰忠恕这一行为准则的逻辑,也就意味着对道德自身运行机制的确信和认证。因为,道德本身的价值就在于通过“内得于己”而实现“外得于人”,而这与忠恕所遵行的逻辑进路,即“尽己而推己”是一致的。从这个意义上看,忠恕更探求到了道德的内在本质。
态度,指谓的是一个人对事情的看法和意向。道德态度,就是道德主体对某一事物所持有的具有道德意义的观点和看法,以及由此而生的行为方式。道德态度决定着道德主体应对事情的方式之正当性和合理性,体现着该行为主体的道德素质。道德态度所考察的是一个人能否以道德的眼光和心态去对待人和事。应当说,一个人是否能够道德地为人处世,决定着他在成己和成人方面的效果。态度和行为是伴生的,有什么样的态度便会有什么样的行为。
忠恕不仅是一种道德态度,它还是一切道德态度的根本。何怀宏指出:“忠恕甚至可以说是我们一切对他人的行为态度的根本,是人间一切乐善好施,舍己为人之壮行高举的基础,是人间一切辉煌事业和美好蓝图的底色,即使我们有一大慈大悲、普度世人的心愿,我们也首先要确定一个‘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态度,这就是不能强制别人。”[6](P135)道德态度表征一种行为取向,它是人们的认识、情感和意志综合作用的产物。践行忠恕也离不开知、情、意三者的综合作用。要实行忠恕,首先要将自己和他人放在实践交往的视野中,以人我类同的意识反观自己,认识自己,进而“尽己”,而后推己及人,所推的不是别的,正是自己的情和爱。尽管“尽己推己”是自然衔接的事,但也非易事,需要将心比心,设身处地,而这是需要发挥意志力的作用才可能做到的。至此,忠恕便以道德态度的形象展现在我们面前了。
作为道德态度,忠恕总是以其内含的精神品质形之于众的,也就是说,它总是以一些具体的态度形态出现的。积极主动为人、负责任、宽容、宽恕、平等便是忠恕所含的基本品质和态度。实行忠恕,就意味着我们应积极主动地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对待他人,以平等的姿态与他人相处,对他人与自己的不同之处及一些过错应抱有宽容的态度,不应该随意指责别人。想必这些也基本把握了忠恕的根本精神了。
我们常说“人还是需要有一点精神的”,实际上说的就是人要有一点“精神追求”。精神,灵魂之谓也。人之为人,不仅仅依赖于肉体,更重要的是要有精神,有灵魂,这才是最根本的。精神的侧重点在追求,它总是有一定指向和目标的。用胡塞尔的话说,就是所谓的“意向性”或“意向”,换言之,作为精神的意识活动总是指向一定的对象,指向一定的目标。有了精神的“意向”,人们才可能为了实现“意向”而去行动。
人的精神追求是多重的,因而人的精神世界也是多样的,它包含着多种精神,有科学精神,有人文精神,其下又各自有许多子精神,如计划经济精神、市场经济精神、道德精神、法治精神等。相形之下,其中的道德精神是最为高尚的追求。道德精神是道德的灵魂。没有精神的道德是伪道德。可以说,每一种道德体系都是围绕一定的道德精神而确立起来的,一切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均是道德精神的具体运用和体现。也就是说,道德精神是道德意识的发源地,是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是道德活动的指南和内驱力。
那么何谓“道德精神”呢?笔者比较认同学界这样一个界定:“所谓‘道德精神’就是人们在道德领域的精神,即渗透在人们一切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和道德活动、道德行为中包含着特定意向(对象、指定或者说目标)的意识。其核心是其内在地包含着的意向即其指向、目标。……可以说,道德精神在整个道德意识结构中处于最高层次,道德精神的‘意向’就是道德的最高层次的追求、最根本的道德价值取向。道德精神是整个道德世界的灵魂。”[7]由此可见,道德精神的核心就是其内在的意向和目标。儒家的忠恕就是这样一种道德精神,是一种推己及人以爱人的精神。它有很强的目的指向性,其逻辑起点,即“己”之“忠”从内在本性上看必然指向他人,必然是沿循“由忠而恕”的路径行进,以求施善于周围的其他人。由此可见,忠恕彰显了道德的本色,即内得向外得的施展。从进善向善的意向上看,忠恕是一种崇高的精神追求,是一种内化于人们实际的道德活动中的道德精神。一个人在进善的路上,能否本着忠恕的精神,以忠恕做精神向导和行动指南,对于进善的程度或境界有着决定性的关系。
道德境界是人们在道德修养过程中达到的觉悟水平,即人们从一定的道德观念出发,在与他人交往活动中自觉培养和形成的思想感情和精神情操。我们知道,忠恕作为道德行为准则,并不是事实性存在,而是人们应当在行为过程中遵循的法则,是我们所希求的应然。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忠恕是一种道德境界,换句话说,忠恕是人们通过内在的修养工夫而获得的。具体说来,“忠”是尽己的工夫,“恕”是推己的行为。其中,“忠”是根本,没有忠的境界,也就不会有恕的成效。有了忠的境界,自然就有了恕的行为和实效。
人的道德境界是分层次的。在现实中,有些人觉得实行忠恕容易,而有些人觉得实行忠恕很难,这与忠恕所包含的两个维度的要求有很大关系。其实,说实行忠恕难有理,说易也有理,这关键取决于道德主体在“尽己”工夫方面所达到的境界,即“忠”的落实状况。假如尽己的工夫不到家,那么由此而行的推己及人便显得很棘手;假如通过尽己的工夫,已经真正尽到了“忠”,也即说有了责任心或责任意识,并且能够很自然地将尽己的工夫推衍到周围人那里,那么就会觉得实行忠恕并不难。应当说,在忠恕的两维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较另一维“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实行起来要容易得多。按照通常的理解,前者属于消极意义上的爱人,后者属于积极意义上的爱人,前者只要求做到不害人即可,而后者则要求要积极地施善于他人,显然这个要求要高些。
可见,实行忠恕的问题与达到忠恕境界的问题是同一的。一个人达到了忠恕的境界,意味着他能够以积极的姿态为人着想,能以忠诚的态度对待他人,能以宽容的态度接纳他人,也能以平等的姿态与人相处。而这些正是实行忠恕的真精神所在。要做到这些,需要在内在的修养上下工夫,否则的话,将是空谈,甚至陷于庸俗。
[1]焦国成.传统伦理及其现代价值[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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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何怀宏.底线伦理[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
[7]曾广乐.试论道德精神及其现实意义[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12):89.
Multidimensional Explanation of the Implications of Confucian“Loyalty and Consideration”
AN Jin-jun
(Marxism Academy,Tianj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Tianjin 300134)
B222
A
1671-9743(2010)12-0027-04
2010-11-21
安晋军(1976-),男,山西寿阳人,天津商业大学讲师,博士,从事伦理学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