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民
(湖北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湖北黄石435002)
《国史要义》史例观的比较考察
刘建民
(湖北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湖北黄石435002)
柳诒徵《国史要义》以专章论述史例,其作法符合中国史学的实际。他考察了史例的缘起和外延,并置之于世界史学的视野下衡量。他认为,史例权舆《礼经》,为我国史学特创,包含取舍、等差、体裁等方面。柳氏对史例的见解深受杜预的影响,并基于大量的史料进行了扩充。由于其过于强调民族文化和礼书的地位,从而造成了自己理解史例的局限。
柳诒徵;《国史要义》;史例
谈及中国传统史学理论,学者多标举刘知几《史通》与章学诚《文史通义》。近代以来的史学理论著述,又以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最受重视。然梁氏之书兼具新旧,史学方法论承续乾嘉学派为主,历史哲学部分则深受西方近代史学理论影响。若言刘、章之后的中国传统史学理论,必首推柳诒徵的《国史要义》。柳氏是书共有十章,分论史原、史权、史统、史联、史德、史识、史义、史例、史术、史化。所论诸题无不为史学关键,究其源流,或肇始于刘、章二氏,或自出柳氏心杼。柳氏之前,虽间有学者论及相关内容,却绝不曾有如此明确提炼众多传统史学范畴而汇于一书者。苏渊雷、张其昀、孙永如等学者均以《国史要义》为继承《史通》、《文史通义》之巨制,确有所据。本文所述,即为研习该书第八章“史例”的心得。
一
史之有例,必有其源,或以《左传》为史书发凡起例之始。廖平作《左传杜氏五十凡驳例笺》曰:“可见左氏文笔随宜,时或言凡,时或不言凡,亦传记立言之常,初无容心于其间。通考传文,其言凡与不言凡者,莫不互相补助,水乳交融,合之两美,皆所以解释经义。全出自笔削之后,故孔前绝无模范之文也[1]P257。”柳诒徵《国史要义》以为此论因推尊孔子而发,并反驳道:“孔子以前史官记事,皆漫无定例,何以属辞?如君无道而遇轼,则过在君,既是里革所言,已可见旧史义例[1]258。”他力主史例源自于礼。其言曰:“周之为教,言动有法,称谓有别,治事有序,御物有方。……由动作事为,皆有规律,至于记言记事,亦必有共守之规律。自王朝之史,至诸国之史,一皆据以为书,此非异事也[1]252-253。”按照周礼的教化,人们的言语和行为遵循一定的法则,相互之间的称呼应当有所区别,处理事务当分清先后,使用器物也要符合规矩。由此看来,一切的举动行为都有规范律定。那么,史官记言记事自不能例外,也应有共守的规律。柳诒徵把著史视作受周礼约束的其他行为一样,充分考量了当时的文化背景。这种历史性的视野,是作为经学家的廖平所欠缺的。
确实,周代礼书屡见言凡者。《仪礼·士相见礼》有:
“凡燕见于君,必辩君之南面。若不得,则正方,不疑君。君在堂,升见无方阶,辩君所在。凡言,非对也,妥而后传言。与君言,言使臣;与大人言,言事君;与老者言,言使弟子;与幼者言,言孝弟于父兄;与众言,言忠信慈祥;与居官者言,言忠信。凡与大人言,始视面,中视抱,卒视面,毋改。众皆若是。若父则游目,毋上于面,毋下于带。若不言,立则视足,坐则视膝。凡侍坐于君子,君子欠伸,问日之早晏,以食具告。改居,则请退可也。夜侍坐,问夜,膳荤,请退可也。……凡执币者不趋,容弥蹙以为仪。执玉者则唯舒武,举前曳踵。凡自称于君,士大夫则曰下臣;宅者在邦,则曰市井之臣;在野,则曰草茅之臣;庶人,则曰刺草之臣;他国之人,则曰外臣[2]977-978。”
其发凡起例,与《左传》绝似。例如,《左传·庄公十一年》曰:“凡师,敌未陈曰败某师,皆陈曰战,大崩曰败绩,得俊曰克,覆而败之曰取某师,京师败曰王师败绩于某[2]1769-1770。”《仪礼》言凡者,对行为作出规定;《左传》言凡者,对书法拟订守则;其间的共同之处是无可置疑的。柳诒徵将二者联系起来,显然符合常理。
柳氏此种作法,受杜预启发至深。杜氏《春秋左氏传序》曰:
“左丘明受经于仲尼,以为经者不刊之书也。故传或先经以始事,或后经以终义,或依经以辩理,或错经以合异,随义而发。……其发凡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仲尼从而修之,以成一经之通体。其微显阐幽,裁成义类者,皆据旧例而发义,指行事以正褒贬。诸称“书”、“不书”、“先书”、“故书”、“不言”、“不称”、“书曰”之类,皆所以起新旧,发大义,谓之变例[2]1705-1706。”
杜预明确指出,《左传》发凡言例皆经国常制、周公垂法、史书旧章。所谓“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即指周礼。柳诒徵稍加引申,便将其与“史书之旧章”关联起来。他认为:“《周官》宰夫掌百官府之征令,辨其八职,一曰正,掌官法以治要;二曰师,掌官成以治凡;三曰司,掌官法以治目;四曰旅,掌官成以治数;其第六即曰史,掌官书以赞治。国家政令职务,有大纲焉,曰要曰凡;有条流焉,曰数曰目。史之为官书也,即此要凡目数之总汇[1]252。”可见,柳氏所论实未脱杜预之藩篱。
然则,柳诒徵所持“史例权舆《礼经》”说值得商榷。他主张:“顾史之有例,亦惟吾国所特创,他国史家莫之能先,而东亚各国之为史者,多承用吾史之例,是不可不申言之也。史例权舆《礼经》,计时已在春秋之前[1]251。”此说略显武断,缘由有二:其一,史例未必限于类似《春秋》书法的属辞比事,有些特别的史例难与《礼经》产生关联,比如史体;其二,《礼经》之前史书岂无史例?譬如《尚书》汇集殷周时期的训诰,此类训诰之体例即似与《礼经》无干。又《尚书》早出,则如何将训诰体例溯源至而晚出《礼经》?熊十力曾致函柳诒徵道:“承示《国史要义》,深佩博而能约,密而不碎,真不朽作也。公精于礼,言史一本之礼,是独到处[1]1。”这段评论准确地点出了《国史要义》的特色所在。《尚书·多士》曰:“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如果“史一本于礼”,殷代之典册作何解释?不难看出,柳氏的困境在于忽视了商代的典籍,也简单地把礼与《礼经》等同看待。
二
史例究竟包括哪些方面,是柳诒徵重点阐述的另一个问题。他认为:“按史之为例,有去取焉,有差等焉,有联散焉,有序第焉;有片语之例,有全书之例,有编年与纪传相同之例,有二体独具之例[1]269。”且列举《史通》、《廿二史札记》、《隋书·魏澹传》、《新五代史》、《廿二史考异》、《资治通鉴》、《通鉴纲目凡例》、元修三史等加以说明。然柳氏所论,终不能遍及。《史通·题目》曰:
“观夫旧史列传,题卷靡恒。文少者则具出姓名,若司马相如、东方朔是也。字烦者唯书姓氏,若毋将、盖、郑、诸葛传是也。必人多而姓同者,则结定其数,若二袁、四张、二公孙传是也。如此标格,足为详审。至范晔举例,始全录姓名,历短行于卷中,丛细字于标外,其子孙附出者,注于祖先之下,乃类俗之文案孔目、药草经方,烦碎之至,孰过于此?窃以《周易》六爻,义存象内;《春秋》万国,事具《传》中。读者研寻,篇中自晓,何必开帙解带,便令昭然满目也。自兹已降,多师蔚宗。魏收因之,则又甚矣。其有魏世邻国编于魏史者,于其人姓名之上,又列之以邦域,申之以职官,至如江东帝主,则云僣晋司马叡、岛夷刘裕;河西酋长,则云私署凉州牧张寔、私署凉王李暠。此皆篇中所具,又于卷首具列。必如收意,使其撰两《汉书》、《三国志》,题诸盗贼传,亦当云僣西楚霸王项羽、伪宁朔王隗嚣。自余陈涉、张步、刘璋、袁术,其位号皆一二具言,无所不尽者也[3]92-93。”
此段文字所载范晔《后汉书》、魏收《魏书》题目皆循定格,可谓史例,不见《国史要义》提及。类似情形不一而足,《史通》内篇《断限》、《称谓》亦有不为柳氏囊括之史例。
当代学者多究史书体例,其实为史例之一种而已。欲治史例,绝不能仅限于此。《史通·本纪》曰:“盖纪之为体,犹《春秋》之经,系日月以成岁时,书君上以显国统。曹武虽曰人臣,实同王者,以未登帝位,国不建元。陈《志》权假汉年,编作《魏纪》,犹两《汉书》首列秦、莽之正朔也。后来作者,宜准于斯。而陆机《晋书》,列纪三祖,直序其事,竟不编年。年既不编,何纪之有?夫位终北面,一概人臣,倘追加大号,止入传限,是以弘嗣《吴史》,不纪孙和,缅求故实,非无往例。逮伯起之次《魏书》,乃编景穆于本纪,以戾园虚谥,间厕武、昭,欲使百世之中,若为鱼贯[3]37-38。”本纪“系日月以成岁时,书君上以显国统”,是其素来规制,此即所谓体例。撰史过程除定体之外,还有取材、成文、标题等其他步骤。各每一步骤又各有循例,故史例所含方面甚广。如若只作体例研究,则所失者多。
三
柳诒徵以为,史例“惟吾国所特创[1]251”,实则不然,史例亦可见于西方史书。希罗多德在《历史》叙述埃及故事的时候,明确交代:“至于我这个人,则在这全部历史里,我的规则是我不管人们告诉我什么,我都把它记录下来[4]165。”他所表明的材料取舍标准,无疑属于一种史例。与其类似的还有修昔底德。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修氏提出了与希罗多德截然不同的取舍史例。他说:
“关于战争事件的叙述,我确定了一个原则,不要偶然听到一个故事就写下来,甚至也不单凭我自己的一般印象作为根据;我所描述的事件,不是我亲自看见的,就是我从那些亲自看见这些事情的人那里听到后,经过我仔细考核过了的。就是这样,真理还是不容易发现的:不同的目击者对于同一事件有不同的说法,因为他们或者偏袒这一边,或者偏袒那一边,或者由于记忆的不完全。我这部历史著作很可能读起来不引人入胜,因为书中缺少虚构的故事。但是如果那些想要清楚地了解过去所发生的事件和将来也会发生的类似的事件(因为人性总是人性)的人,认为我的著作还有一点益处的话,那么,我就心满意足了。我的著作不是只想迎合群众一时的嗜好,而是想垂诸永远的[5]17-18。”
不是亲眼所见,或是没有经过考核的,便不能用来叙述伯罗奔尼撒战争,修昔底德的取舍史例比希罗多德严格多了。可见,西方史著并非没有史例,证据还能找到很多。
但是,对史例予以特别的重视与探究,确是我国史学的一大特色。自《春秋》以来,三传多言史例,甚至以之为解经关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如此评价杜预《春秋释例》曰:“《春秋》以《左传》为根本,《左传》以杜解为门径,集解又以是书为羽翼;缘是以求笔削之旨,亦可云考古之津梁,穷经之渊薮[6]。”一部解释凡例之书,竟然被视作读懂经典的“津梁”、“渊薮”,足窥史例之于中国史书的重要。直至清末,王代丰犹作《春秋例表》,推阐《春秋》之凡例。纵观中国史学,史例获此殊荣盖缘于其对“微言大义”的表达。《春秋》自不必谈,后世诸史无不如此,仅举一例为证。何焯评《史记·孔子世家》曰:“论来孔子只合作列传,太史公自据素王之说。三晋、田常至战国始列于诸侯,孔子则变例也。往日所见谓孔子祖述尧、舜,宪章文、武,而终于素王。三晋、田常以盗篡传世,此生民之不幸而战争至秦楚之际也。意太史公序论之旨若此,不免凿矣[7]213。”孔子列于世家,备受争议。何氏即以史例之变例释之,明孔子于司马迁心目中“素王”地位,属于典型的以例显义的作法。
柳诒徵《国史要义》以专章论述史例,足见其对此论题的重视,其作法符合中国史学的实际。他考察了史例的缘起和外延,并置之于世界史学的视野下衡量。他认为,史例权舆《礼经》,为我国史学特创,包含取舍、等差、体裁等方面。柳氏对史例的见解深受杜预的影响,又基于大量的史料,进行了扩充。不过,由于其过于强调民族文化和礼书的地位,从而造成了自己理解史例的局限。
[1]柳诒徵.国史要义[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2]十三经注疏[Z].北京:中华书局,1980.
[3]刘知几,浦起龙.史通通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4]希罗多德.历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5]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6]纪昀.四库全书总目提要[M].北京:中华书局,1997.
[7]何焯.义门读书记[M].崔高维,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7.
The Viewpoint of Historical Events Study in"Important Points of National History"
LIU Jianmin
(School of History and Culture,Hubei Normal University,Huangshi Hubei 435002)
Liu Yizhi dissertates historical events exclusively in certain chapters in"Important Points of National History".The practice i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acts of Chinese historiography.He studies the origins and extensions of the historical events and studies the the historical events in the context of world historigraphy.He holds that the authoritative historical events comment"Li Jing"is original in Chinese historigrahpy,which includes acceptance and rejection,equivalence,types of literature,etc.Liu Yizhi's opinion on historical events is greatly influenced by Du Yu,however,he expands Du Yu's opinion through studyinhg large quantities of historical documents.Due to his overemphasis on national culture and the status of"Li Jing" ,he has his own limitation in understanding historical events.
Liu Yizhi;"Important Points of National History";historical event
K03
A
1671-7422(2010)04-0048-03
10.3969/j.ISSN.1671 -7422.2010.04.013
2010-02-18
刘建民(1978— ),男,湖北随州人,讲师,博士。
(责任编辑王定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