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云芳, 程定平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公共管理系,湖南长沙410205)
“无为而治”是老子和谐治国论的核心思想,而在老子“无为”治国论中所蕴涵的“和谐”观的一个重要表现之一即是在他阐释关于“道”的特性时所一贯坚持并强调的一种“无名之朴”的“玄同”思想。
一
在《老子》一书中,我们经常可以窥见老子在描绘“道”的“微妙玄通,深不可识”特性时所流露的那种难以名状的“不可言说”之态。在《老子》一书的开篇第一章中,老子就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此话意思是说,真正的“道”乃是“不可言说、无法称谓”的,此即老子所说的“无名”。在后面的章节中,老子又进一步强调了“道”的这种“难以名状”的超感官性特征,兹引如下几段以证之:
“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上不白敫,其下不昧,绳绳兮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14章】[1](P126)
“‘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自今及古,其名不去,以曰众甫。吾何以知众甫之状哉 !以此。”【21章】[1](P156)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25章】[1](P169)
从这些描述中可知,老子常以“无名”来形容“道”之幽隐,并以此说明“道”在创造万物之前的“潜在”与无形,而且,在老子看来,这种处于“无形”之状的“道”,是不能为人的智识所认识,也不能被人的感官所感知的,因此,也就更谈不上用名、言之类的概念与判断去把握它了,此时之“道”即是“无名”,故在四十一章中老子干脆直言曰“‘道’隐无名”。在老子看来,“道”的这种“无名”之状最符合它的自然本性——“朴”,这就是他在三十二章中所说的“‘道’常无名、朴。”【32章】[1](P198)
二
老子的这个“无名之朴”正是针对当时儒家的“正名”思想而发的。在老子所生活的春秋末期,正是一个“家与家相纂,国与国相倾”动荡时代。为了挽救这种世风日下的乱世危局,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一派提出了“正名”的思想。这种思想倡导一系列足以维系当时摇摇欲坠的宗法等级观念的“礼乐”制度来“以名正实”,以期实现天下社会秩序之稳定的大治局面。因此,从名、实之逻辑关系的角度来看,孔子的这种“正名”思想乃是一种“以名制实”的“有名”论。而老子则一反儒家孔子一向所坚持的“制礼作乐”的“名教”论,在他看来,孔子倡导的“仁义礼乐”之“名教”不但于世道民风不利,甚至还会适得其反,导致“大伪”与“虚名”。故此,老子方才有“失义而后礼”的论断。这一论断似乎已在向世人暗示着,“礼”的出现标志着在当时的社会已不可能用人的忠信本性来调节这种人际关系了,孔子的“克己复礼”并不是人的本性的需要。相反,人们在“礼”的令名之掩饰下,一味地争名夺利,尔虞我诈,此之谓“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38章】[1](P215)也。至此,我们已不难理解在《老子》一书中所弥漫着的那种对儒家之“仁义礼乐”的“正名”论的批判。诸如“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19章】[1](P147),以及“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合,有孝慈;国家混乱,有忠臣。”【18章】[1](P145)等论调均是由此而发的。民国学者虞愚在谈到老子的这一“无名”论之对孔子的“正名”论的批判时指出:“须知老子所以主张无名,一方固由彼亲证宇宙万有之本体,本非语言文字 (名)所能诠表,根本无需于名;一方面实由见周室衰微,名实俱乱,老子富有反抗之精神,更不能不主张厌恶知识,废弃制度,使世人无所藉口,发生争执。溯其立言与孔子同一用意,惟孔子注重建设方面,老子注重破坏方面,斯其异耳。”[2](P20)
三
老子的“无名之朴”,不仅要求人们蔑视当时儒家名教之“礼乐”所规定的一系列名分上的等级制度——即“不尚贤”,而且还引导着现实中的人们去超越那些世俗层面的物欲差别——即“不贵难得之货”,以最终达到他所崇尚的“玄同”境界的理想社会。
在《老子》中,我们时常可以碰到老子对现实中的人们之物欲追求的批判和嘲弄。这主要从以下篇章中可以察觉出来:
“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3章】[1](P86)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12章】[1](P118)
“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46章】[1](P245)
“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 【9章】[1](P105)
在老子看来,这种消除了现实生活中之物欲差别的“无名之朴”是符合“道”的自然本性的,这种自然本性就是一种如前所述的“道法自然”的“天道”和谐观。在七十七章中,老子即对“道”的这种自然本性作了一番明确的阐释,他说:“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 【77章】[1](P336)
因此,在老子看来,一个高明的统治者就应该顺应这种“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天之道”。在三十七章中,老子即着重讲到了他的这一治国之方,他说: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镇之以无名之朴,夫将不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37章】[1](P212)
一个高明的统治者在治国上一旦能做到“镇之以无名之朴”的话,那就是“与道为一”,从而超越了一切世俗层面的物欲差别而“玄同”一切了。然而,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人们又是不可能真正消除这种物欲上的差别而“玄同”一切的,因此,老子这种“玄同”也就只能局限于人们的一种精神追求了。在五十六章中,老子即谈到了这种在精神上“玄同”一切的政治和谐观。他说:“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故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不可得而贱。故为天下贵。”【56 章】[1](P277)
后人在理解老子的这一“玄同”境界时,常用“朴”来形容之,这是比较贴近老子的原意的。这个“朴”,即“未凿之材也。”常用来比喻为尚未化生万物的“道”之整体,即“‘道’常无名、朴”。【32章】[1](P198)这个“玄同”境界实乃是一种精神上的“返朴归真”,在老子那里常借用“婴儿”以比喻之。这是因为,只有刚出生的婴儿方能保持住人的那份本真之性而无任何是非善恶之辨,也只有他们眼中的世界才真是一个无任何差别的和谐整体世界。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老子的“玄同”境界就是一种无差别的境界。“但准确地说,玄同境界就是和谐境界,因为它并非取消差别,而是力求缓和和化解对立,在精神上超越对立差别。”[3]
四
老子在治国论上所秉持的这种“无名之朴”的“玄同”思想,对于我们今天关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理论意义。在我们当今这个以宣扬“技术经济”为时代强音的社会里,各式多样的名利诱惑正无处不在地吸引着人们的眼球,这样,人们为了满足各自的物欲而一味地争“名”夺“利”,这就出现了老子所不幸言中的那个“人多利器”“人多伎巧”【57章】[1](P280)的物欲横流的时代。这样的时代,势必会轮流导致一大批争“名”而未果、逐“利”而不得的人们沦为时代的失意者。政府对这种状况不加调节与控制而任其发展的话,这势必加剧一个社会的贫富分化程度。目前我们中国现实中的这种贫富悬殊的社会差异已是十分严重而不容乐观了。
根据目前国际上通行用以衡量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来对照我们中国,其前景是很不容乐观的。目前国际公认的基尼系数标准是,系数以0.3以下为好,0.3~0.4之间为“正常”,超过0.4为“警戒”,一旦超过0.6,表明该社会的两极分化已处于随时可能发生动乱的“危险”状态。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的基尼系数已从1988年0.341扩大到2000年的0.417。另外根据人民大学和中国社科院、清华大学的专家学者测算,我国的基尼系数1979年为0.31,1988年为0.38,1994年为0.434,1997年为0.455,2003年为0.53左右,超过了国际公认的0.3~0.4的警戒线。据世界银行测算,我国目前贫富差距高于欧美发达国家的普遍水平,近15年来贫富差距拉大的速度是比较快的。[4](P50)
那些处于社会弱势群体中的时代失意者们很容易在一种“不患贫而患不均”【《论语·季氏第十六》】[5](P196)的社会传统心理的支配下,会不由自主地滋生一种强烈的想报复社会的心态而成为社会的不和谐“音符”。[6](P271-274)因此,这种社会贫富差距的扩大,将会制造出许多的新的社会矛盾,而导致这种社会现象的根本原因则是“由经济体制发生了变化的情况下政府没有能够适应经济体制的变化改造自己而引起的。”[7](P559)这种情况下,老子的“玄同”和谐政治观,不仅为那些沦为社会弱势群体的时代失意者们提供了一种精神上的超越武器,这种精神武器便于他们找回一种人格上的相互平等感来聊以自慰,最终化为一种“逆境中的崛起”而奋发图强。而这恰恰正是老子提倡的“贵柔”、“抱雌”思想的根本用意之所在。牟钟鉴亦指出:“道家的生活态度使人的生命富有伸缩性,帮助人去承受各种打击而不丧失生活的乐趣。”[8](P202)与此同时,作为一个国家或政府的治理者,也应该对这些社会的弱势群体拥有一套相应的关怀与扶持体制,并力求建立一个如罗尔斯所言的“公平而合理”的政府以保障那些该社会“最少受惠者”的利益,最终营造一个“富而不骄”、“贫而乐道”的“和而不同”的理想和谐的社会局面。
[1]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 [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2]虞愚.中国名学 [M].正中书局,民国26(1937)版.
[3]孙以楷.超越与和谐——老子玄同论解读 [J].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2).
[4]中央和中央部委领导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报告 [C].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5.
[5]金良年.论语译注 [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6]何清涟.现代化的陷阱——当代中国的经济社会问题 [M].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
[7]吴敬琏.新形势下政府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 [A].吴敬琏自选集 [C].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2003.
[8]牟钟鉴.走近中国精神 [M].北京:华文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