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妇女问题的制度成因
——户籍制度与城乡二元分割

2010-08-15 00:52:14李伟华李苏娟
关键词:户籍制度收益妇女

李伟华,李苏娟

(南开大学 经济研究所,天津 300457)

留守妇女问题的制度成因
——户籍制度与城乡二元分割

李伟华,李苏娟

(南开大学 经济研究所,天津 300457)

留守妇女问题,是转型国家城市化的一个普遍现象,无论在比较大的发展中国家(例如中国),还是在中小发展中国家(例如菲律宾、越南),都普遍地存在着留守妇女问题。当然,不同国别,留守妇女问题的成因并不完全相同,对中国而言,“留守妇女”之所以如此普遍,与户籍制度及由此而来的城乡二元分割息息相关。本文将通过经济学的利益分析,找出我国留守妇女问题形成的制度成因。

留守妇女;户籍制度;二元经济;利益分析

一、相关理论综述

农民工进城务工,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生存现实。那么我们关注的是农民工进城所带来的副产品,即留守妇女问题。我们认为,当前我国留守妇女的产生,是与我国当前的户籍制度以及由此产生的城乡二元分割紧密相关的。

所谓户籍制度是指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制度,是指通过各级国家机关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户口进行调查、登记、申报,并按一定的原则进行立户、分类、化等和编制。

我国现有的户籍制度在1958年开始实行。当年国家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使户口登记有了全国统一完整的法律依据。从此,户籍制度安排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客观造成农村人口和城镇人口两个不同的身份阶层。这一条例在当时的积极作用不言而喻,但同时也使城乡之间泾渭分明,公民的迁徙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国家对这两种人的副食品与燃料供应制度、人才教育制度、就业及其劳动保护制度、医疗及养老保险制度、兵役制度、生育制度等制度实行有差别的社会福利待遇。因此,这种身份制度某种意义上就是制造特权,以城市的发展需要剥夺了另一部分人的利益。[1]

户籍制度造成了城乡二元分割,二元分割又形成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主要表现为:城市经济以现代化的大工业生产为主,而农村经济以典型的小农经济为主;城市的道路、通信、卫生和教育等基础设施发达,而农村的基础设施落后;城市的人均消费水平远远高于农村;相对于城市,农村人口众多等等。

二、农村妇女选择留守的利益分析

按照经典的经济学理论,在没有任何限制的情况下,生产要素能够自由流动,即生产要素流向单位收益高的地方。因此,假如没有什么条件限制,我国农村劳动力自然应该是举家流向发达的城市,并迅速形成城市化。但我们并没有看到这种景象,反之,在当前我们看到的却是每年春运庞大的民工潮,以及自愿选择留守农村的妇女。我们认为,形成这种现实的原因,正是由于户籍制度及由此产生的二元分割的阻碍。

关于户籍制度对农村留守妇女产生的影响,朱海忠提到了户籍制度下举家迁移成本过高问题[2],但没有具体分析成本和收益的具体关系。因为只有收益小于成本,成本才能真正起到制约作用。

我们认为,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农民作为一种经济人,他们会衡量自己的成本和收益,然后做出最优选择行为。在这里我们从经济学的利益分析入手,寻找在当前户籍制度条件下,农民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所做出的选择均衡。

我们下面的分析基于这种思想:跟进城市和选择留守互为成本和收益,即双方具有对偶性。因为我们以下分析中成本和收益的得出是基于跟进城市和留守农村的比较。比如跟进城市,相应农业生产的失去(基于跟留守的比较,在留守下是收益)就是成本;而比如跟进城市,相应的城市现代化设施的享用(基于跟留守比较,在留守下是成本)就是收益。跟进城市和选择留守在成本和收益方面具有对偶性,则如果我们得出选择跟进的成本大于收益,相应就得出选择留守的收益大于成本。

所以,下面的分析我们就只假设农村妇女跟进城市,分析其成本和收益。然后根据成本和收益,我们得出其利益最大化选择。

当然,在下面分析前,我们还需要明确:以下部分的分析都是建立在当前户籍制度以及由此导致的城乡二元分割条件下。而成本收益的分析要素,根据对农民的重要性而言,主要包括农业、土地、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养老以及乡情,这些基本包括了主要的因素,而其他个别细微的因素可以忽略。

(一)假设农村妇女跟进城市,我们来分析其在当前户籍制度及由此导致的二元分割下所承担的成本

1.首先是土地和农业成本。跟进城市,农民将不得不荒废农业生产。在我国当前条件下,国家依据户籍制度设置保障,其中对农民的保障措施很少,如果农民荒废了农业,失去了土地,就意味着失去了未来生活的最低保障,尤其是养老保障,所以农民对土地很看重。而且,历史上农民和土地一直捆绑在一起,既然当前户籍制度中,他们被定义为了农民,如果让农民抛弃土地,他们思想上也很难转变过来。

2.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问题。当前我国社会竞争激烈,通过受教育提升自身竞争力是一个现实的选择,对于农村孩子更是如此。然而,在我国当前的户籍制度下,受教育权也受身份和地域限制。比如,城市中心一些学校拒绝接收农民工子女。当然,随着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受到政府和社会越来越大的关注,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也逐渐增多。但这类学校一是数量少,二是大都处于城郊结合部或者是市内新建小区附近。这些区域的学校基本上是校校生源爆满,班班拥挤不堪。[3]而且相对于在农村教育费用和农民工收入来说,这些地方学校的教育费用偏高,对农民造成不小经济压力。

3.失业保障问题。农民工入城做的大多是季节性或是临时性的工作,工作变动性比较大,经常会是一个工程结束。随即暂时失业,然后去寻找下一个工程。这两份工作之间的时间差,会使农民工经常处于失业状态。失业了就失去了工资收入,生活就会受到影响。而由于当前的户籍制度所限,使他们不能像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到优惠的就业政策和失业保障。这样前方工作具有不稳定性,为了减少生活的不确定性,就要求后方的农业土地作为保障,即加大了离开农村的成本。

4.住房问题。如果农村妇女选择留守,则外出的农民工通常只会选择租住简易的临时宿舍。但是如果举家进城的话,家庭的住房问题就要解决。众所周知,在当前的户籍制度下,进城农民工在城市购房的权利面临着极大不公平。进城农民工属于低收入群体,在城市房价飞涨的今天,很难买下一套普通住房。所以按照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想要实现居有定所,只有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是一个可能的选择。然而根据现行的国家政策,申请廉租房的第一个条件就是: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而根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申请人必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这些硬性的户籍制度条件,直接将农民工筛除在外。举家进城,放弃农村的“家”,却得不到城市的“家”,搬“家”成本很大。

5.医疗问题。病有所医,生存才有保障。据有关部门统计,2004年共有10.8万农民工因生产意外致死,死亡率0.08%、伤残率高达0.5%,他们面临着严峻的工伤、医疗、养老等问题。然而在当前户籍制度限制下,农民工却不能得到像城镇居民一样稳定的医疗保险。而且城市里的医疗费用很高,“不敢生病”是农民工最现实无奈的心里话。

6.养老问题。如果农民工举家进城,抛弃了在农村赖以养老的农业生产,养老问题该如何解决?国家正在进行相关的探索与试验,然而就现在来看,效果还不是很显著。户籍制度下的养老保险待遇只有城镇居民能够享受,农民工作为城市工厂里的“临时工”,“招之及来,挥之即去”,企业不负责其养老问题。

7.乡情因素。农民在农村生活,都很在乎邻里感情(乡情),从制度经济学上说,这种乡情减少了交易成本,提高了收益。尤其遇到困难时,一方有难,八方支援,邻里感情显得弥足珍贵。如果举家迁入城市,舍弃这个熟悉的环境,进入陌生的环境,不光会失去这种乡情财富,还会增加一种环境适应成本。

综上,如果农村妇女跟进城市,在当今城乡分治的户籍制度和二元分割下,他们将不得不面临以下成本:农业生产的荒废,子女受教育面临不利因素,失业的担心和生计的不稳定性,购房问题难解决,医疗成本大,养老困难,乡情的舍弃等等。这些成本因素涉及了农民的根本利益,基本包含了农民安身立命的所有重要方面。在户籍制度下,这巨大的成本压力显然将会极大的制约农村妇女进城的选择。

(二)假设农村妇女跟进城市,我们来分析其在当前户籍制度及由此导致的二元分割下得到的收益

上面一部分所分析的成本是净成本,其实这也正是农民工举家迁入城市的相应“负收益”,即在以上分析的那些方面,进城农民工家庭的净成本和收益之间是零和博弈关系,即净成本就是相应“负收益”。比如,在养老上,举家进城面临的养老困难这个成本,就是其选择进城在养老方面所得到的负收益。那么下面我们就从其他方面分析一下农民工举家进城所得到的正收益。

在这里我们首先应该明白农民工举家迁入城市的动机:他们无非是想要过一种城市人的生活。因为在城乡二元割据下,无论是经济、文化、卫生等各方面,农村处于弱势,城市处于优势地位。所以进入城市,可以享受城市里的一些现代化的设施。例如现代化的娱乐场所,便利的交通,综合性商场,更多的发展机会等等。

然而,我们必须看到,这些看似能够享受到的设施和服务,其实在当前户籍制度的限制下,举家进入城市的农民大多也只能是望洋兴叹,他们过的仍是一种在城市边缘的生活。在户籍制度下,他们被深深打上“农民”的烙印,依附于户籍制度上的各种福利政策是城镇居民的专利,进城农民工被直接排除在外。他们本质上也就是享受着部分城市设施和服务的“外乡人”。但这也无可否认,他们离开农村进入城市仍然得到了一部分城市生活的收益,心理上的荣耀感就是一例。

(三)综合以上两方面的成本收益分析,我们得到其选择均衡

我们可以看出农民工举家迁入城市,也即留守妇女选择跟进城市的情况下,其成本远远大于其收益,而形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就是户籍制度及由此而来的二元分割的限制。依附于户籍制度上的各种福利政策成为农民工融入城市,享受城市生活面临的最大不公平。而这种巨大的不公平,使留守妇女不敢贸然离开农村,跟进城市。根据前面我们的思想,则知如果选择留守农村,他们的收益会远大于成本。

三、结论与思考

根据以上利益分析,农民作为经济人,在当前城乡分治的户籍制度及由此而来的二元分割下,他们将会选择留守,这是他们在当前条件下最大化自身利益的必然选择。而且这种选择是一种稳定的均衡,即在没有改变当前户籍制度等相关限制条件的情况下,农民做出的上述选择是持续的,稳定的。而要改变这种状况,彻底解决留守妇女问题,则需要改变当前城乡分治的户籍制度以及由此而来的城乡二元分割。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改变农民举家入城的成本收益函数,打破现有均衡,进行重新选择。

[1]毛娅萍.论户籍制度与我国农村人口迁移[J].求实,2008,(2):230-231.

[2]朱海忠.制度背景下的农村留守妇女问题[J].西北人口,2008,29(1): 85-89.

[3]辛琳.城市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公平问题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 2008,(1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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