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理工学院经贸系 肖海霞
解决我国食品出口安全问题的对策
陕西理工学院经贸系 肖海霞
近年来,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大问题,“苏丹红”事件、“劣质奶粉”、“日本毒饺子”、“三聚氰胺”等一系列事件的发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此类事件不仅直接影响到本国的食品贸易,甚至在国际上也导致同类产品的销售下降。可见,食品安全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必须重视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他不仅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而且还能净化市场环境,保护地方经济的发展成果,维护国际贸易中的良性竞争。本文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食品安全 存在问题 对策
整体上来说,发达国家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这与各国国情不同有关。健康权是一生存权为基础的,经济发达的国家,才有实力保证其国民的最低生活水平,有了生存的基本保障,食品安全等与健康有关的一系列问题才得以在这些国家首先得到重视和解决。
美国是一个十分重视食品安全的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在美国非常繁多,如1938年颁布实施的《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食品质量保护法》(1996)和《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恐怖防范应对法》(2002)等综合性法规。这些法律法规覆盖了所有食品,为食品安全制定了非常具体的标准以及监管程序。
德国是世界上四大食品出口国之一,饮食业出口约占制成品出口总额的13%,同时德国又是食品进口大国。但无论是国产还是进口食品,在包装的标签上都注明商标、食品成分和有效期等。早在1879年,德国就制定了《食品法》。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德国对食品生产和流通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加拿大商场内几乎多有的食品都标有出厂日期或有效期,过期食品不允许出售给消费者。比如面包,商店会在有效到达的前一两天捐赠给慈善机构,到期仍未出售的,就撤下货架销毁。在原有检验制度的基础上,联邦政府还以法律的形式与2001年6月明文规定,所有食品必须在成分说明的标签上列出13种主要营养成分,包括脂肪、饱和脂肪、卡路里、钠、纤维、蛋白质、钙、维生素A、C和铁等,以防有些厂商滥用所谓的“健康食品”、“绿色食品”定义,推销一些其实并不健康的食品。
日本的《食品卫生法》对所有食品都有极为详细的规定,如所有食品和添加剂,必须在其境卫生状态下进行采集、生产、加工、使用、烹调、储藏、搬运和陈列。自日本发现了疯牛病后,日本政府决定成立由科学家和专家组成的独立委员会——食品安全委员会,并由政府任命担当大臣,委员会将对食品安全性进行评价,下设常设事务局,同时还提出了全面改正《食品卫生法》、确保食品安全的“改革宣言”。据报道,该宣言强调《食品卫生法》的目的要从确保食品卫生改为确保食品安全,必须明确规定国家和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应负的责任。
1.监管不力
目前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我国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督等多个部门共管,但这些部门相互之间,监管部门与研究机构之间缺少固定、畅通的沟通渠道。同时,许多工作重复进行,浪费人力和财力,却没有形成合力,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事倍功半”,致使那些由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条件差、工艺落后或是没有遵守卫生操作规程,造成了食品的卫生五、重金属污染等老生常谈的问题难以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再加之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还要面临一些新的食品安全问题。
2.食品安全标准滞后
早在1995年,苏丹红就被确认为致癌物,欧盟和其他一些国家已经开始禁止在食品中添加该染剂。但是,仍然在2005年年初发现我国某些含“苏丹红一号”的食品的生产日期居然是2003年7月。这些含有致癌物质的添加剂违规用于食品加工至少已有一年多时间,却一直没有被相关监管部门发现,这不仅表明我国食品监管部门监管不力,还暴露出我国的食品标准明显滞后,相应的规定和标准无法满足现实的需要。
3.惩戒力度亟待加强
目前我国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有《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但这些法律法规在实际运用中,已经无法应对日趋复杂而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处罚偏轻、缺乏威慑力也是导致当前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原因。在我国,对于制售有毒害食品者的惩戒存在处罚偏轻、以罚代刑的问题。食品安全关乎人命,因此不仅要有法律来调整,而且还必须是有足够威慑力法律法规来保障食品安全。
1. “对症下药”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
首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整合食品安全监督检测资源,更新检测设备,实施食品质量抽检计划、经费分配、项目安排、部门分工、采样方法、结果分析、资料汇总和信息发布“八统一”。 其次,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相关认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的力度;根据我国食品安全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具体情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过渡标准或分级标准;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食品认证体系,完善认证制度,加快我国食品认证的国际互认进程,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绿色工程。再次,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严打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最后,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向企业、消费者及食品销售商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设立有关食品安全的咨询、投诉和应急救援机构,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力量,监督和制止不安全的食品制售事件,维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知情权和监督权,共同维护我国的食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形象。
2. 针对进口产品,要严格国内立法,遵循国际标准进行检验检疫,建立绿色技术性措施体系
建立绿色技术性措施体系,可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健康,保护生态环境。要采取严厉措施,防范有害生物或则不符合食用安全的食品进入我国。近年来由于我国进口贸易猛增,其导致的环境危害和生态安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一些有疫病、虫害、公害以及不合格食品的进口危害了人民、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影响了国家生态环境以及人民的健康安全,而因为目前一些转基因技术很不成熟,其中一些产品在生产、包装、运输、贮存、使用、处理等过程中也有可能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潜在的风险与威胁,一旦出现差错可能造成灾难性的后果,也为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又添一笔,影响我国食品的声誉。所以我国这样做也并不是要制造贸易壁垒,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而是为了保护国民健康与哦安全,维护本国形象。同时以与国际标准相一致的标准来要求出口国,也不会给国际贸易带来阻碍。
3. 建立非关税壁垒追踪体系
我国应该跟踪调查,注意外贸目标国的非关税壁垒措施。特别是主要贸易伙伴国的相关产品的非关税壁垒动态信息,可以为我们了解和掌握哪些产品和行业在何时可能遭遇国外的非关税壁垒,提供重要依据。当企业遭遇非关税壁垒时,应当能获得解决问题的咨询机构服务。这些咨询服务的提供,应建立里在对以往案例的深入研究基础上,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在对以往应对案例的深入分析和积累的基础上广泛调查企业(行业),有关背景的具体情况,由相关的咨询专案和咨询顾问结合两者设计最佳的应对方案,并对方案的实施给予全程的协助和指导,向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在应对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向企业提供必需的法律人才和依据相关国内、国际法规解决问题的方法,协助企业进行应诉的取证、法庭辩论、上诉策略的制定活动。
对于我国食品的出口而言,我们应该研究进口国的食品质量,技术标准,制定与国际接轨的农业操作规范,及时调整质量标准,从提高自身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入手,积极主动应对国外技术壁垒,面对国外贸易壁垒,企业要及时、充分了解进口国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建立完善、规范的现代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资料,团结作战,形成同盟,积极应对,争取有利结果。
此外,在面对各国以食品安全为名而实行的非关税壁垒,可以在WTO框架下进行磋商谈判或者通过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同时还要建立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三体联动机制”, 共同应对非关税壁垒,促进我国食品出口的健康发展。
[1] 陈文培.国际贸易理论基础[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8
[2]邵继勇.食品安全与国际贸易[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
[3] 叶檀.苏丹红事件与晚清茶叶悲剧[N].中国青年报,200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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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海霞(1978-),女,汉族,硕士,陕西汉中人,陕西理工学院经济贸易系 讲师,主要从事国际贸易方向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