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卫东
(黑龙江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就是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项目发包阶段、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把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在批准的限额范围之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力求在各个建设项目中能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加大公路投资的今天,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已发展成一门独立的学科。首先,应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在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今天,旧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造价管理模式,显然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由于风险不能共担,显失公平,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利益冲突也必然加大。因此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势在必行。其次,公路建设的每一个阶段都存在造价控制,各阶段的造价控制环环相扣,这就要求我们应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使工程的计价、审查、确定、结算、决算制度化、规范化、系列化,并建立一套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机制和奖惩措施。再者,如何合理地确定造价,使各种资源得到充分而合理的利用,以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实际上,这是对现在“重后期,轻前期;重决算,轻概算”的做法提出了质疑。把主要精力放在审核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决算上,算细帐,这样做尽管有一定的效果,但毕竟是“亡羊补牢”,事倍功半。因此要有效地控制造价,必须更新观念,将造价控制重点转移到建设项目的前期阶段上来,尤其设计阶段这个关键,未雨绸缪,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公路基本建设程序是公路建设工程客观存在的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所决定的。它不仅是优质、高速完成公路建设任务,获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公路建设的科学管理方法,也是合理确定造价的科学依据。
公路建设项目,由于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人财物消耗大,并考虑到投入使用后的经济效益等因素,一旦决策失误,将造成无可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为了合理确定造价,必须在建设全过程进行多次性计价,即按基本建设程序合理确定不同阶段的造价,以充分体现造价的合理性。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建设项目的程序化是合理确定造价的基本前提。
长期以来,我国的建设项目虽然按程序办事,但普遍忽视了项目建设前期阶段的重要,造价控制的重点放在项目建设的后期阶段上,因此常出现投资超限、资金缺口大的现象。有些项目甚至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项目决策缺乏依据,投资无计划,增加了财政负担。由此可见,建设项目的程序化是合理确定造价的基本前提。同时还应将造价控制重点转移到项目建设的前期阶段上来。这就要求我们更新观念、重新认识,摸索出一套完整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的方法。
(1)实行前期阶段的监理制度。
应该说这是一种较为客观公正的方法。通过设计监理的监督,使设计趋于合理,造价控制在限额范围内。反过来,也促使设计单位改善管理,优化结构,提高水平,真正做到“量体裁衣”。
(2)积极推行“限额设计”制度。
这是控制设计阶段造价的另一有效途径。实际上这不单纯是一个经济问题,更准确地说是一个技术问题。按结构的部位或功能的不同,将资金错分为若干单元,设计人员根据限制的额度进行设计。通过这种“限额设计”,能有效地控制整个项目的投资及造价,同时还可以确保重点项目的重点分项的资金投入。为推行“限额设计”必须解决设计中的技术总是有经验的设计师设计的成果往往经济而又实用;而没有经验的设计师的成果往往能用而不经济。
(3)重视多方案比较。
日常生活中,顾客购买商品都要货比三家,然后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同样,设计成果的满意与否,并不是一开始就能确定下来,多方案比较是衡量其经济性、实用性、可行性的有效手段。在目前的工程设计界,往往只对重点工程的重点部位进行方案比较,而忽略了其它部位的比较。对于那些政绩工程、长官工程,则连设计单位比较的权利都被子剥夺了。在公路建设资金相对贫乏、投资又相当大的今天,如何从技术上控制造价,确实值得我们设计人员去思考。
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应从组织、技术、经济等多方面采取措施。从组织上采取措施,包括明确项目组织结构,明确造价控制者及其任务以使造价有专人负责。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包括严格检查监督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入技术领域研究节约投资的可能。从经济上采取措施,包括动态地比较造价的计划值与实际值,严格审核各项费用支出等。
长期以来,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技术与经济相分离。技术人口缺乏经济观念,设计思想保守,使设计成果的经济性得不到充分体现。而财会、预算人员往往只根据财务制度办事,由于不熟悉工程技术,也较少地了解工程进展中的各种关系,往往单纯地按财务制度来审核费用支出,难以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因此,在新形势下迫切需要解决的是以提高工程造价效益为目的,在工程建设过程将组织、技术与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经济分析、技术比较及效果评价,正确处理先进技术与经济合理两者之间的对立统一的关系,力求在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基础上的技术先进。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造价控制应有造价工程师来完成。FIDIC条款中赋予了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计量与支付的权利。因此造价工程师必须熟练地掌握和运用招标文件和合同协议书,抓住工程量清单和计量支付这个关键环节,认真审核承包商的每一笔支付申请,使资金能得到合理控制和正常的流动。
由于 FIDIC条款在我国的推行,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理已日臻完善。但我国目前沿无造价工程师这一专职人员,使得造价控制不尽人意,目前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造价控制只停留在工程结算这个环节上。造价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了对所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控制外,还需要及时掌握国家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规定,收集各种价格信息,了解价格动态,分析整理各种造价资料等,显然,一般的工程师是难以完成上述工作的。因此造价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其核心内容是以市场为中心对造价进行动态控制和管理。公路建设项目的复杂性决定了其计价的多次性,与基本建设过程相对应的各阶段造价也是动脉地反映了项目的总造价,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也是动态的。特别是在工程实施阶段,由于客观条件的影响,设计阶段未考虑到的因素往往暴露出来,导致设计及造价变更。这就需要造价工程师对造价计划执行中出现的总是及时研究分析,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使目标得以顺利实现。这一阶段是造价动态控制最集中的体现。
我国工程造价确定和编制主要是由国家确定的造价定额、规定的费用、颁布的价格及费率来完成,设计人员在编制造价方面的主动性、创造性不高,责任感不强,造价估算编制基本上属于静态管理,显然不能反映造价变化的客观事实。因此,实行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也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除了建立健全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法规、制度,采取有效的监督、控制措施外,还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它以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作为规范的准则,涉及和运用其他技术经济学科的成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由此可见造价工程师除了对本专业的知识有很好的修养外,还应懂设计、懂施工技术、懂项目管理、懂经济法规法律、懂计算机应用等,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融技术与经济知识于一体,是一个具有多层次知识的人才。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投资日趋多元化的今天,迫切需要一批为投资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的造价工程师。
工程造价咨询系指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以及提供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工作。
咨询机构的成立,将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起中介作用。在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方面,咨询机构的活动使得政府不必对项目进行直接管理,而依靠间接手段达到管理的目的。在此过程中,造价师已从服务于建筑师、工程师的被动地位,发展到与他们并列,并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地位,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工作是我们进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依据,对合理地确定造价和有效地控制造价起着决定性作用。内容包括估算指标、概预算定额、各项费用指标的制定;确定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建材的价格信息和有关的价格指数系统的建立与定期发布;工程造价资料的积累;对历史造价的分析与整理等。这些工作的开展,必须通过建立必要的行政法规,明确责任,使造价管理的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应用计算机开发数据库存系统软件,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资料的准确性。目前,我国有关公路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方面的计算机软件较少,在信息交换频繁的今天,这无疑将滞后于时代的发展。
以上是笔者的一点认识和体会。就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而言,它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可以说,已经从被动消极地反映工程设计和施工的估价活动,发展到能动地影响工程设计和施工,发挥工程造价管理的作用。展望未来,任重而道远。我们应该在已有的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上,研究分析,并吸收国外的成功的经验,与我国具体的实际相结合,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工程造价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