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造辉
(丹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辽宁 丹东 118000)
经过30 a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蔬菜产品供给由长期短缺变为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蔬菜由解决温饱的需要转向适应进入小康的需要,人们对蔬菜的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吃“绿色”蔬菜已成为人们新的消费时尚。因此,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引起国家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农产品农药是我市农产品主要污染源,其次为工业污染。工业污染影响面积仅占很少份额。按作物划分,农药污染重的依次为蔬菜、水果、粮食,蔬菜位于污染之首。粮食中水稻由于病虫害重于其它作物,农药使用较多,因而污染较重。2004年我市农产品检测中心运用农业部 N Y/T 448-2001《蔬菜上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毒快速检测办法》(以上两类农药为高毒、剧毒农药,如 3911、1605、甲胺磷、呋喃丹等,对人体危害极大,属国家明令禁用品种),对丹东市蔬菜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产和销售的蔬菜,逐月系统地随机抽样进行了检测,对检测超标的样品使用气相色谱仪参照国家标准 N Y/T761-2008进行复检。2007年全市检测蔬菜样品 47 045个,以上两类农药检出率为1.95%。2008年检测 24574个样品,检出率 1.22%。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是个新生事物,至今缺乏比较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工商局、卫生防疫监督所和农业畜牧局等部门都依据相应的工作职能和行业法规纷纷设立各种类型、不同规模的检测室,各自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但是这种各自为战的现象不仅不能达到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初衷,还造成资源浪费,相互推诿,不能真正形成合力,从而不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同时缺少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和业务指导。
当前我市销售的优质农产品缺乏必要的商品包装,农产品安全优质缺乏有效标识,更没有形成专有品牌,而市场没有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并对销售的农产品进行及时有效的信息发布,消费者凭肉眼和经验难以对农产品品质相区别。于是市场优劣产品鱼目混珠,优质农产品的生产者得不到合理回报,付出高价钱消费者得不所值,久而久之,优质安全农产品便会退出市场。农业主管部门及市场管理者又不能有效提供信息服务,便造成市场消费质量较低。
要保证市场检测长期有效地开展,市场内设专职检测人员是关键。目前,丹东市各农贸市场均未设专职检测人员,还由我中心的工作人员兼任,这种情况继续下去,一方面会影响我中心正常业务工作的进行,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市场检测工作的持续开展。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对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及水、土、气等产地环境和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等方面的检测。目前丹东市农检中心虽然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但是由于人员的不足还不能完全满足这一要求。
虽然,我市农产品检测中心是由辽宁省农委和丹东市政府投资 300多万元建立起来的;但是,由于用于检测、分析的仪器设备价格昂贵,仪器的日常维护费用也相对较高。另外,开展检测工作的成本也很大,用于检测的标准物、试剂等易耗材料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难以购买,使检测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丹东市各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站是新组建的机构,工作人员过去多以从事农技推广为主,所学专业不尽相同,知识结构不够合理,对检测技术缺少系统培训,与当今日新月异发展的检测技术不相适应,亟需通过加强培训和引进人才等方式加以解决,从而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通、专业精、知识面广的检验队伍。
通过理顺关系把丹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多头管理变成由农业部门一家负责,实行源头为切入点的市场准入制度,由市级主管部门牵头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制定一个丹东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规范建立相应的准入机制。
强化农产品质量检验的管理手段,对超标蔬菜有一个明确的处理办法,防止超标蔬菜再次进入市场,造成二次污染。在批发环节必须有政府监管,批发市场是外埠蔬菜进入我市的第一道关口,把好这一关口有效控制外埠蔬菜的质量安全问题,经过一年来的实践证明,批发市场主办方出于经济利益考虑,不能有效发挥监管作用,实行市场准入,将批发环节纳入政府监管范围,可解决市场自行监管出现的诸多问题。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力量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宣传,提高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让农产品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的概念深入人心,保证农产品在生产-运输-买卖-食用这一过程都是符合国家标准、符合无公害、绿色食品要求的,让大家都吃到放心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