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琳
(湖北省地质科学研究所,武汉430030)
浅析地质资料的社会化服务*
朱琳
(湖北省地质科学研究所,武汉430030)
通过对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认识,探讨目前这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认为有必要加强地质资料社会服务工作的宣传与管理,并提出相关意见与建议。
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建议
地质资料是地质工作成果的重要载体,是重要的信息资源,是矿产资源调查、规划、开发、管理和保护的重要依据,在地学研究、资源勘查开发以及民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因此,地质资料信息的需求和经济社会利用的价值越来越大,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地质资料的社会化服务,是新时期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经济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模越来越大。以湖北省为例,2008年全省共开采矿石1.5亿多吨,矿业产值316亿元,矿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了2 967亿元,与2000年相比,增长了三倍。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和开发力度的不断扩大,对地质资料和矿产信息的需求也不断扩大,对地质资料管理与社会化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其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家进一步加大了改革开放力度,各级政府招商引资,利用多渠道资金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各种社会资金大量进入地质勘查开发领域,商业性勘查开发活动日趋活跃,多种经济成份、多种主体参与勘查开发活动,其多元化结构已基本形成。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和资金投入,地质信息、地质资料的共享和交流也越来越广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社会化要求必须加强地质资料管理与社会化服务。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代信息技术得到全面应用,“数字国土”工作正在全国展开,开展了长达10年的地质资料图文数字化工作。《图文地质资料数据库》项目成果改变了地质资料的存储方式,使纸质资料变成了数字化资料,可以通过计算机进行查询和浏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颁布后,国土资源部先后制定了涉密地质资料清理;建立、建全地质资料网络服务体系;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等一系列的配套文件,为开展地质资料的社会化服务提供了充分的政策依据、技术标准和规范[1]。
以湖北为例,一是省级地质资料馆目录服务电子网络初步建成,完成了馆藏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建设;二是有序推进了馆藏地质资料图文数字化建设,完成了地质资料图文数字化3 559档;完成了涉密地质资料清理登记和密级重新确定工作;三是地质服务面逐步加大。2008年,湖北省地质资料馆为社会提供查阅资料服务527人次、3 364份、52 429件,保障了重大项目的顺利进行。如对鄂西的铁矿开发利用、高速公路铁路建设、大型跨省输电工程等方面,提供了大量的地质资料,也得到了相关部门和工程建设单位的肯定。
3.1 管理与服务体系亟待完善
目前,我国地质资料管理实行国家、省两级政府管理。管理顶层上,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地质资料的统一管理。基层面上,由各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管理。保管和服务层面上,顶层由中国地质调查局内设发展中心,下设全国地质资料馆。省级层面上,有的在国土资源厅设直属省地质资料馆,作为独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有的省与其他事业单位合署办公,等等。这些管理体制,管理侧重点不同,职能相对分散,上下不对口。实际运行中,责任和权限不够清晰,容易造成多头管理,交叉管理,或者业务关系不顺等实际问题。
3.2 地质资料汇交不及时
2008年,国土资源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地质资料管理条令》国务院(第349号),开展了欠交地质资料清查工作。国土资源部储量司下发了《关于限期汇交地质资料的通知》,主要目的是确保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能充分利用已有的地质资料。地质资料汇交不及时具体体现在:(1)成果地质资料汇交一次性验收合格率太低,2008年,湖北地质资料馆汇交的成果地质资料中,一次性汇交合格率为零。(2)管理体制不顺,地质资料管理部门长期以来隶属政、企不分的地矿部门管理,从而使部分汇交人担心自身利益受损而拒交资料。(3)法制观念不强,对汇交的地质资料的有关规定不了解。(4)法律制度不完善,汇交人担心资料汇交后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5)汇交管理手段不硬,缺乏有效制约拒交、欠交的办法。
3.3 可供社会服务的地质资料不足
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必须要有地质资料积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地质资料积累仍显不足。美国有100多年的地质工作历史,已将1∶2.4万地质填图作为国家地质图的基本比例尺,部分州已完成了1∶2.4万地质填图工作。而我国1∶5万地质填图还十分有限。由于受体制与部门、个人利益等的制约,一部分数据长期分散在部门、企业或个人手中,不能共享使用,影响了社会化服务进程。
3.4 社会化服务方式落后
全国地质资料馆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图文地质资料数据库,地质资料查询服务系统的建设,为地质资料的社会化、网络化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全国地质资料馆已在网上提供了5 000余份资料,全文在线浏览服务。但有的省馆仍以传统服务为主。汇交、借阅、检查、归档等沿用人工操作。这些服务的水平还是很低级的,是一种被动式的服务,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馆藏成果地质资料的潜力还远远没有发挥。
4.1 构建新机制,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1)顶层设计上,把“国家地质资料馆”从国家地质调查局分出来,单独设立“全国国土资源资料馆”作为国土资源部直属单位,承担全国土地资料、地质矿产、测量资料等统一管理与服务。在基础层面设计上,各省、市分别设立“省、市国土资源资料馆”,作为省、市国土资源厅(局)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全省土地资料、地质矿产资料、测绘资料等统一管理与服务。(2)国家地质资料馆要有专门的研发机构从事地质资料管理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推广,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推动地质资料管理的发展,为社会提供准确、快捷的服务。
4.2 修订和完善现行的法规和政策
(1)依法严格地质资料汇交制度,保护地质资料汇交人的权利,把地质资料汇交和考核挂钩,与矿业权设置挂钩,以保障馆藏的“货源”。对商业性地质勘查成果资料,应当给予法律保护。对验收不合格的成果资料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修改补充的,依据《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2)依法实行地质资料的社会化服务。从技术角度讲,已经数字化的地质资料可以提供网上查询、浏览服务,但由于很多地质资料是涉密的,目前还没有提供网上查询和浏览服务。在国外,美国在信息管理方面有《信息自由法》、《联邦报告法》等;此外,法国、英国、巴西、新加坡等国家已制定了本国的信息法。我国也应制定相关政策,明确哪些资料必须共享,哪些资料属于商业涉密资料;统一修订和完善社会性查阅、复制和利用地质资料的相关规定。
4.3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规定》中指出,“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的资金投入,注重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在地质投入上,一方面要选择重点加强国家、省级地质勘查基金的管理使用,把有限的资金运用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前期勘查项目上,从而形成充足的地质资料源。另一方面,要增加成果地质资料管理与维护投入。
5.1 网络化的独特优点
5.1.1 实现双向传递
地质成果在制作过程中可实现管理人员和提交人员通过网络讨论有关问题,上网后,可实现管理者与应用者之间信息的双向传递。应用者根据需要自主选择信息,从而改变了传统单向传递的状况,有利于形成一种学术氛围。
5.1.2 检索方便快捷
网络传播不仅能提供多媒体演示和按需查找功能,而且能以超文本方式与其他相关资料链接起来,如“摘要”“关键词”“作者姓名”“提交单位”“参考文献”“地区”等。网络传播可采用超文本和超链接方式,数字化技术可以把文字、图像合成一体。快捷的检索使读者只须用鼠标点击就能看到更多、更详尽的信息,节约了利用资料人员查找原文献的时间,真正做到随心所欲。
5.1.3 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
因特网的传播可以让信息在瞬时到达网络世界的任何角落。无国界的网络,实现了跨地区交叉浏览,读者可以足不出户就可以查找需要的信息,方便、快捷,并节省了差旅费用。
5.1.4 信息得到更充分利用
网络传播可以达到即时汇交即时公布的要求。项目立项时不但可以丰富资料,项目的针对性更明确,而且避免不必要的低水平重复;项目评审时通过检索大大降低重复立项的现象,在同一地点不同部门都上钻机勘探的闹剧将不再重演;项目实施时通过资料检索也可节省大量的资金和时间。
5.2 需解决的问题
5.2.1 传统观念的束缚
地质资料社会资源共享已成为必然趋势,也是实现地质成果转化和社会化服务的必由之路和“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美国、加拿大、英国在内的欧美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已走在前面。我国由于经历了长期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部门封闭的管理体制导致地质资料的利用有浓厚的专属性,地质资料所属部门享有专用权,不要说全社会,就是地矿系统其他部门也难以获得其地质资料的利用权限。因不具备其他社会机构和社会成员利用地质资料的制度,地质资料所属部门往往缺乏允许社会利用其地质资料的共享意识和服务体制,地质资料基本上都是自产自用。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2002年3月19日国务院第349号令)、《关于公益性地质资料提供利用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178号)出台已提供了政策法规保障,将大大推进我国地质资料社会共享的步伐。《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指出“推进地质资料开发利用。地质资料是地质工作服务社会的主要载体,建立健全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国家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和全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投资环境信息服务系统。严格执行地质资料汇交制度,开展地质资料专项清理,推进地质资料的研究开发,充分发挥现有地质资料的作用,避免工作重复和资料浪费。全面公开地质资料目录,推进地质图书档案、重点实验室等向社会开放,依法及时向社会提供地质信息服务。”认清形势,加强学习,尽快从传统观念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已是共识。
5.2.2 资料汇交规范化
《关于开展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工作的通知》《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要求》的发布,推动了地质成果资料的规范化、标准化。为成果资料的网络化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但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地质成果资料提交人员对规范化、标准化认识不足,执行不严,将会影响地质成果上网后的浏览和检索。二是接受单位验收马虎,做好人。三是对《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要求》宣传不到位,对有关人员的培训不足。
5.2.3 成果资料研发不够
一些地质资料,特别是地质图为了容纳更多的信息都用许多符号表示,这样不但非地质专业人员看不懂,即使从事地质专业的人也要费很大的精力。很多有用的数据信息散布在各种报告全文中,检索和查询困难则难以得到有效的利用。如果中国地质调查局研究发展中心能组织各大区地调中心将地质图解译成一套分别适合于农业部门、水利部门、城建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中小学教育部门等的图件将会极大的提高地质成果资料的利用。将分散在各种报告中的数据分门别类进行归纳也将促进地质成果资料的社会化利用。
5.2.4 计算机和网络技能培训不足
目前虽然国土资源系统的资料管理部门大多硬件环境建设比较好,如配备有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等,但许多单位虽然硬件实现了现代化,软件建设却相对滞后,出现了“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没能真正发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高效能。尤其是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不足,特别是计算机和网络应用方面的技能培训。有的虽然组织了培训,但缺乏深度和连续性。需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是当今发展速度最快的科学技术之一,应用人员必须不断学习,才能跟上其飞速发展的步伐,实现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资料汇交。
5.2.5 资料保密性问题
由于地质资料中包含了受保护或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因此要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并突破共享限制,尽可能追求最大的地质信息输出。因此需要根据形势的发展,有关部门应对保密条例实时更新,促进地质资料网络化健康发展。
满足用户需求是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最高目标。以地质资料图文数字化建设为主体,加快地质资料检索数据库的建设,加快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地质资料的信息化服务水平的建设。逐步形成地质资料信息开发利用、共享、信息安全与保密的良性机制,保障信息源的畅通。随着国民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地质工作成果的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社会各界要求打破封锁、实现地质信息资源共享的呼声越来越高。温家宝总理在新中国地质工作50周年纪念大会上指出“要加强公益性地质信息的披露,普及地学知识”。因此,我们要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不断扩大服务领域,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
[1] 辛继升.试论地质资料管理与社会化服务[J].国土资源情报,2008(11).
Preli m inary study on social service of geological data
ZHU L in
(H ubei Institute of Geolog ical S ciences,W uhan430030,China)
Based on the understanding of social service of geological data,the universal problem s existed in this aspect are investigated.The present study indicates that it is necessary to strengthen the social service work of geological data by means of publicity and management.Some relevant comments and suggestions are proposed in this study.
geological data;social service;Suggestions
book=230,ebook=135
P5
A
1671-4814(2010)03-230-05
2010-03-22
朱 琳(1963~)女,河北宁晋人,馆员,主要从事地质资料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