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对社保制度适应程度的考察与分析
——以北京市建筑行业部分农民工为例

2010-08-15 00:48马晓途
楚雄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10期
关键词:工伤保险工伤建筑行业

马晓途

(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北京 100032)

农民工对社保制度适应程度的考察与分析
——以北京市建筑行业部分农民工为例

马晓途

(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北京 100032)

关于农民工的社保制度的有效实施,一要有较完善的制度体系,二要有全面而得力的执行,三要有农民工对制度的较高程度的适应。当前多数建筑行业农民工处于对社保制度的不自觉或无意识适应状态;与社保制度不适应或适应不充分,导致农民工成为制度利益上的边缘人。因此,应加强对建筑行业农民工社保制度的专题培训,以提高他们对制度的适应程度。

农民工;社保制度;适应;专题培训

2009年 4月 3日《人民日报》报道:近年来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偏低问题本已得到相当改善,但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却环比下降。“今年以来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人数均出现了负增长。2月末,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人数分别比上年末下降了 97万人、167万人和 140万人,降幅分别达 4%、4.8%和2.8%。”“从行业上看,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业和中小建筑企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普遍偏低。”[1]2010年 1月 25日,《检察日报》刊登记者专访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的通讯,这个中心收集了分布在全国 15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 16个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自 2008年 1月1日至 2009年 6月 30日受理和办结的 865件农民工维权案件,裁判文书 1276份,涉及农民工 2592人。佟丽华说,仅从该中心援助的案件来看,有 83%的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超过 90%的农民工没有参加社会保险。[2]

20世纪末以来,北京市为完善社会保险体系,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先后制定了《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京劳险发 [1999]99号)、《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养发 [2001]125号)、《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办发 [2004]101号)和《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办发 [2004]101号)等,在适用于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外地农民工的《劳动合同书》(2005年 3月制订)中,明文规定“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手续,并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这些都为北京市农民工初步建起了基本社保制度体系,它虽然还存在着种种不足,有待继续完善,但如能完全落实,也将给农民工的城市生活带来较好的改善和保障。那么,北京的农民工社保状况如何呢?据《中国青年报》的一篇通讯《调查显示:超过 90%农民工没能参加工伤保险》 (2007年 5月 25日)报道: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公布的一项针对农民工工伤赔偿的专题调研报告显示,自 2005年 9月 8日成立到 2007年 3月 15日,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共办理了152件农民工工伤案件中,仅有 14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占总数的 9.2%。从工伤保险的参保率来看,只有12人参加了工伤保险,参保率为 7.89%。[3]从上述数据来看,超过 90%的农民工都处于应签订劳动合同、应参加工伤保险而没有签订、参加的不当用工状态。

为什么有一系列的农民工社保制度却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呢?一项制度要很好地得到落实,需要三个环节或要素的协调一致:第一个要素是制度本身的完善和适用;第二个要素是制度实施者对制度的切实有效、不折不扣的积极执行;第三个要素是制度的受施者,即农民工群体重视、了解社保,进而适应社保制度,对社保制度利益努力追求。对于前面两个要素人们研究的较多,而后一个要素,即农民工自身对于社保制度的适应问题,人们往往关注不够,而这却是落实社保制度,改善农民工社保状况不可或缺的一个条件,是贯彻落实社保制度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2009年 8月至 11月,我们在北京市西城、石景山、海淀、通州、延庆等区县的11个施工工地发放 “北京市建筑行业农民工社会保障状况调查表”,以问卷形式调查、访谈农民工对社保制度的适应状况(共发放问卷 245份,实际回收 240份)。依据此次调查所得数据,本文以北京市建筑行业部分农民工为例,通过他们对社保制度的适应现状和特点的考察与分析,探讨如何提高他们的适应程度以充分发挥社保制度的作用。

一、多数建筑行业农民工处于对社保制度的不自觉或无意识适应状态

第一,大多数农民工不关心或不很关心自己的社保,觉得有没有无所谓。从问卷结果来看,这部分农民工占到了接受调查农民工的 72%,关心或很关心自己社保的只有 28%。在接受访谈过程中,他们大多觉得自己对于城市是外地来打工的农民,是一个匆匆过客,是城市生活,尤其是制度化生活的局外人。生病了,小病自己去药店买药,大病或重病就赶回老家去看,这些都是自己个人的事情。他们部分是不知道他们在城市可以并且能够参加医疗保险;部分是由于习惯,大致知道有这么回事,但如果没有人来专门为他们办理,他们也懒得去问,对社保表现出一种主观上的注意不足。

第二,对社保制度了解很不够,不懂得社保制度对农民工自身意味着什么,对社保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规定则知之更少。“知道有关因公伤亡的补偿标准吗?”“知道单位有工伤和职业病补偿制度吗?”对这两个问题回答“知道”的分别占 3%和 2%,显然农民工不关心社保问题,缘于他们对社保制度了解的欠缺。在调查过程中,可以看到,除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外,大部分农民工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在建筑行业女农民工数量很少,大约占到 3%,也大多从事做饭等后勤方面工作)几乎是毫无所知,即便对工伤、医疗保险,他们也只是知道有这么个险种,具体自己所在企业怎样规定的,比如对医疗费用,单位和个人分别是怎样的承担比例,工伤的具体赔偿规定等,都是他们的盲点。他们只是在出事了、受伤了,才想到工伤保险,平时,这些规章制度的细节则基本不为他们所了解。

第三,由于上面两点,导致农民工对社保制度的参与度很低。工伤保险是参与度最高的险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参与度非常低,从调查数据看前两者都还不到 1%,生育保险则是零参与度。当然,建筑行业农民工社保制度参与度低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比如相关社保部门宣传不到位,农民工所在建筑公司执行不到位等,但农民工自身对此项制度的关注不够,在签署劳动合同等相关文书时对此没有注意或没有要求,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在回答“你参加了何种保险”这一问题时,回答“没有参加任何保险”或“不知道”的占了 62%的比例;而在访谈中这些农民工却都表示,他们一旦受了工伤,公司肯定会管的,会承担工伤治疗费用,实际上应该“算”有工伤保险,只是没有书面的协议而已。制度在没有落实之前是虚的,农民工对虚的东西往往不会产生足够的注意和关心,他们更关心实实在在的东西,只要受了工伤有人出钱治疗,对于作为制度形式存在的工伤保险他们并不在乎。

二、与社保制度不适应或适应不充分,导致农民工成为制度利益上的边缘人

与城市工人相比较,农民工是社保制度利益上的边缘人。社保制度作为社会保障的基本形式,是可以给农民工带来一些制度利益的,而现实中农民工对此项制度利益的享有则远远不够。利益享有不足或根本享受不到什么利益,农民工自然会对这一制度缺乏兴趣,而对制度缺乏兴趣,又会直接导致其参与不够,从而更加远离制度利益,这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通过调查数据和访谈,我们了解到农民工在制度利益面前从不会 “斤斤计较”,在工伤费用的承担情况调查中,大多数的农民工 (86%)表示,打工单位会负担工伤费用,但即便是回答“全部由单位承担”的农民工,他们也说是 “重伤单位管,轻伤自己管”。他们不计较轻伤自己承担医药费,也感觉没必要麻烦单位,这种不计较小利益的心态,实际上是不利于保险制度的完全落实、严格落实的,也是农民工制度利益受损的一个原因。

大多农民工的另一个不计较,是不计较制度契约合同的文本,比如是否上了工伤保险,有没有相关文书约定,他们大多是不在乎的,只要实际上我受伤了,单位负担医药费即可。只是单位负责人的口头允诺和口头说明 (往往只是包工头的一句话),他们也就满足了,不是非要看到相关文书的约定。在对已参险种的调查中,他们只是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回答参加了什么险种或没有参加什么险种,而不是根据签订的书面合同。

农民工对制度利益的无意识状态非常明显。“失业期间靠什么生活?”在被调查的农民工中,对这一问题回答“靠以前的积蓄”的占到了 90%,而“靠单位发给的失业补偿或失业保险金”的却还占不到0.5%。这表明这些农民工大多还没有意识到这一制度利益,这样的无意识或零注意状态,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民工制度利益的实现。在对打工期间医药费承担情况的说明中,选择 “全部由个人承担”的有17%,选择“在老家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回乡报销部分医药费”的有 50%,在访问中了解到,由于种种原因,实际上在外地的医疗费用回乡通过农合医疗报销的比例非常小,往往不到 20%。所以,这 17%+ 50%=67%的农民工也是没有充分享受到医疗社保制度带来的利益。

三、应加强对建筑行业农民工进行相关社保制度的专题培训,提高他们对社保制度的适应程度

1.可能性与难题

如何把农民工由非制度人转化为制度人,是社保制度得以落实的一个基本前提。因此,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民工的相关制度专题培训或教育,尤其在农民工社保问题方面应弥补制度专题培训或教育的缺失。

在对“你采取了何种养老措施”的回答中,有多达 56%的建筑行业农民工坚持“养儿防老”的传统理念和模式,这表明养老保险制度还没有进入多数农民工的视野。但同时也可以看到,选择回答“定期存钱养老”、“在老家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购买商业保险”的人数加起来有近44%,这些人在养老方面采取的措施,已经使他们很接近适应城市养老制度所要求的主体条件,在他们身上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在养老制度方面的现代理念和模式,这为农民工接受制度培训和教育,并取得较好的效果,提供了一定的条件和可能。

培训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题在于农民工身份意识的转变比较困难,他们生长在农村,总觉得自己的根在农村,自己的依靠是农村的老家。病了回老家看,并且老家有农村医疗保险;失业了回家,家里还有农田可以依靠;老了、不能工作了回家,家里有孩子可以给自己养老送终。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年龄往往偏大,在此次调查范围内,31—50岁的占到了 81%;他们的学历也偏低,基本不识字、小学文化和初中文化程度的占到了 93%。这些因素致使他们思想意识的转变较为缓慢,对城市社保制度的理解和接受也较为缓慢,因此专题培训能否做到细致和通俗至关重要。

2.渠道或方式

在农民工进入工地开始工作之前,有关部门一般会对他们进行安全等方面的全员培训,但对于社保政策、社保制度知识方面的培训对于普通农民工而言则是空缺的,一般都是施工单位派遣一、两个代表参加市区相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绝大多数农民工对此并不知情,更不了解培训的具体内容。为提高农民工对社保制度的适应程度,可通过多种渠道或方式,加强社会保障知识专题培训。

首先,市有关行政部门应在工地组织参与范围更广的社保制度知识专题培训,把社保知识培训纳入施工前必要培训之中。其次,可在有条件的工地开办夜校给农民工深入细致地讲授相关知识和权益。再次,在各建筑工地建立临时性工会组织,针对建筑工人来说,可联系北京市建筑工会促进解决包括社保问题在内的涉及农民工利益的重大问题,维护本行业、本地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第四,可组织相关志愿者团体,利用节假日到乡村为即将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进行务工前培训。比如安全帽大学生志愿者流动服务队就进行过多次相关培训服务,但大多是务工法律知识培训,今后可增加相关社保知识的专题培训。另外,北京高校有许多关注关爱农民工的大学生社团,比如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北京师范大学农民之子——农村发展促进会、中央财经大学“星火”农村发展促进会、中央民族大学关注“三农”协会、北京林业大学翱翔社、对外经贸大学爱心社、北京信息科技大学邓论社、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西部之窗协会、中华女子学院援边志愿团等,有关部门可联系他们以农民工喜闻乐见的方式做一些社保宣传志愿服务活动。

有人把建筑行业农民工称为“沉默的中国脊梁”,对“中国脊梁”的最好爱护是制度性的保障。也有人把建筑农民工称为“我们时代的创伤”,医治这一创伤最好的办法,同样是把他们真正纳入保障制度之内。因此,切实提高农民工同社保制度的适应程度,把社保制度真正变成农民工的社保制度,把农民工转化为制度人,是充分发挥社保制度效用、充分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关键环节之一。这也就是要不断探索农民工同社保制度相适应的途径的重要意义所在。

[1]白天亮 .农民工维权新难题:工资拖欠出现反弹,社保参保率环比下降[N].人民日报,2009-04-03.

[2]宋识径,佟丽华 .取消劳动仲裁,让劳动监察唱主角 [N].检察日报,2010 -01-25.

[3]崔丽,郭姗姗 .调查显示:超过90%农民工没能参加工伤保险 [N].中国青年报,2007-05-25.

(责任编辑 刘祖鑫)

On Conditions forM igrantW orkers Adapt to the Social Security——Part of Beijing ofM igrantW orkers as an Example

MA Xiao-tu
(The Experimental High School Attached to Beijing Nor mal University,Beijing100032,China)

At present the majority of migrant workers in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s not conscious or unconscious state on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and this leads to damage their interests. Therefore,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should be strengthened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and the special training for migrantworkers to enhance their adaptation of the system.

migrantworkers;Social security system;adapt;Special training

D632.1

A

1671-7406(2010)10-0104-05

2010-05-27

马晓途 (1990—),男,河北平乡人,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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