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颖
(郑州大学,河南郑州450001)
亚里士多德公民品德理论对公民教育的启示
赵 颖
(郑州大学,河南郑州450001)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提出的关于公民品德的论述,将公民品德分为好公民的品德和善人的品德两种类型,指出公民品德应符合其政治体系并以促进城邦的优良生活为目的。现代公民教育也应以培养出符合国家政治体系要求的、促进国家优良生活的公民为宗旨。为实现这一宗旨,一要重视合格公民教育,培育“好公民”;二要加强道德教育,培育“善人”;三要通过政治参与和道德实践养成良好公民行为。
亚里士多德; 公民品德; 公民教育
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322年)是古希腊政治理论的集大成者。他在《政治学》中论述了诸多涉及到政治学基本问题的理论,其中包括公民理论。本文仅撷取其中的一点——公民品德理论,来谈一谈其对公民教育的启示。
本文所谈的公民品德理论出自亚里士多德的著作《政治学》一书中第三卷第四章中集中论述的公民品德问题。其核心问题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公民品德的一般概念是什么?公民应具有何种品德?善人品德和好公民的品德是否应属相同?
(一)公民品德的概念
首先需要说明亚里士多德笔下的“公民”和“城邦”的含义:“(一)凡有权参加议事和审判职能的,我们就可以说他是那一城邦的公民;(二)城邦的一般含义就是为了要维持自给生活而具有足够人数的一个公民集团。”[1](P116~117)基于此基本认识,亚里士多德展开了他的“公民品德说”。
在《政治学》第三卷第四章中,亚里士多德讨论了关于公民品德的一些概念。首先,他以水手之于船舶的关系为例,论证了“公民们的职司固然各有分别,而保证社会全体的安全恰好是大家一致的目的”[1](P123)的观点。然后,他提出“公民既各为他所属政治体系中的一员,他的品德就应该符合这个政治体系”[1](P124),指出了公民品德的性质与其所属政治体系的性质具有一致性。而后他提出“不同的职分须有不同的善德”[1](P124),说明公民品德不能全部相同,而且“所有的公民都应该有好公民的品德”[1](P124),说明公民品德也具有共同点和一致性。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归纳出公民品德的概念:公民品德是满足城邦的安全和发展这一共同要求,与城邦政体的性质、特点和宗旨相一致,在专职品德之外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共同要求和行为规范。此外,由于城邦存在的目的在于促进善德,因此公民品德也具有向善性。
(二)公民品德的类型
亚里士多德以优伶戏剧演出的例子论证了政治制度的同异主要决定城邦的同异这一观点。而公民作为城邦的组成分子,其品德应该由何决定?亚里士多德指出,“倘使政体有几个不同的种类,则公民的品德也得有几个不同的种类”[1](P124),说明了政治体系对公民品德的决定作用。城邦的社会生活要求公民从事不同的职司,城邦由不同的分子组成,因此“全体公民既为各种职分相别的组成分子,他们的品德就不能是单纯的同一品德”[1](P125),说明了职司差异对公民品德的影响。
由于政治体制和公民职司分配的差异性,在不同政治体制之下或从属不同职司的公民必然要求具有不同的品德。由此引出了善人的品德和好公民的品德是否应属相同这一问题。
1.好公民的品德——“好公民不必统归于一种至善的品德”
首先,假设一个城邦不可能完全由善人组成,而每一公民又各自被希望能克尽职守。要是不同的职分要求不同的善德,那么所有公民的职分和品德就不完全相同。城邦必然是由不同的分子构成的,每一分子各自发挥不同的功能。合唱队的乐师和歌者,包括不同声部的歌者,被要求的品德必然互不相同。在城邦中,各司其职的公民们被要求的品德就不能是单纯的同一品德,由此说明“好公民不必统归于一种至善的品德”[1](P124)。既然公民与善良之人的德性要求不同,其要求低于善良之人,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公民不一定在品德上至善至圣,不一定具备至高无上的品德修养,它只须具备成为良好公民的一般要求即可。
亚里士多德指出了在“城邦政治家的治理体系”中好公民品德的要求——“他应懂得作为统治者,怎样治理自由的人们,而作为自由人之一又必须知道怎样接受他人的统治——这就是一个好公民的品德。”[1](P127)“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品德虽属相异,但好公民必须修习这两方面的才识。”[1](P127)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对好公民品德的要求,只存在于“城邦政治家的治理体系”中,也就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并不是类似于主奴关系,而是自由人对自由人的、出身地位相同的、可轮番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在其他类型的政体中,好公民的品德要求只是“作为自由人之一”知道“怎样接受他人的统治”。
2.善人的品德——“善人却是统归于一种至善的品德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即使不具有一个善良之人应具有的德性,也有可能成为一个良好公民。可见,善人的德性要求高于良好公民的德性要求,每一个人必须是一个好公民,然后才可能成为善良之人。
亚里士多德提到:“我们当说到一个优良的执政就称他为善人,称他为明哲端谨的人”[1](P127),可见在优良的执政者身上体现的“明哲端谨”属于善人的品德。他又提出:“明哲(端谨)是善德中唯一为专属于统治者的德性,其他德性(节制、正义和勇毅)主从两方就应该同样具备(虽然两方所具备的程度,可以有所不同)。”[1](P128)由此可推论,明哲、节制、正义、勇毅是至善品德的典型代表,也是善人应该具备的品德。
3.好公民的品德和善人的品德可以相同
经过亚里士多德的一系列论证,证明了好公民的品德和善人的品德是可以“有条件地”相同的——“(一)在有些城邦中善人和好公民的品德两者相同,在另一些,则两者有别。(二)在前一类的城邦中并不是所有的好公民全都是善人,只有其中单独或共同领导——正在领导或才德足以领导——并执行公务的人们,即政治家们,方才必须既为好公民而又是善人。”[1](P132)此处第二条中所指城邦,即是指其政体模式是公民轮番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城邦,也是亚里士多德在后文提到的“最好的城邦”——“在最好的城邦中,善人的品德必然相类于好公民的品德。”[1](P177)
由此,我们可以总结出二者品德相同的两个条件:其一,必须在公民轮番为政的、最优良的政体中;其二,必须在作为统治者的那部分公民身上。满足这两个条件,则好公民的品德和善人的品德是统一的。
(三)公民品德应符合的要求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无论公民品德有几种类型抑或分为几个层次,有一点是非常确定的,也是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明确提出的,即“公民既各为他所属政治体系中的一员,他的品德就应该符合这个政治体系”[1](P124)。因此,亚里士多德主张依照政体的宗旨对公民实施教育。例如,平民主义政体的前提或准则是自由,对生活在这种政体下的公民就要进行平等教育,以保证多数人成为主宰者;君主制依据的是价值、才能、德性、勋业等,君主制下就要教育公民谦恭有度,这样才能保全君主政体。总之,要教育公民适应生活于其中的政体,因为每一政体一开始就形成了其固有的习俗,起着保存该政体自身的作用。
接着,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公民品德的目的要求。“要不是徒有虚名,而真正无愧为一‘城邦’者,必须以促进善德为目的。”[1](P141)“政治团体的存在并不由于社会生活,而是为了美善的行为。”[1](P143)不仅政治团体如此,作为政治团体成员的公民自身,其德行必然要符合能够促成城邦目的这一要求,即“善德”和“优良生活”。因此,必须按照城邦政体的要求来教育公民,培育良好的公民品德,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公民品德对城邦优良生活的促进作用。
现代意义上的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与亚里士多德时代的公民含义一脉相承,现代公民含义的理论精神在于:公民是国家的成员,公民的品德要符合国家政治体系的要求,并有助于促进国家之优良生活。现代的公民教育也应秉承这一理论精神,以培养出符合国家政治体系要求的、促进国家优良生活的公民为宗旨。
基于此,亚里士多德的公民品德理论对今天的公民教育同样有意义。
(一)加强合格公民教育,培育“好公民”
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好公民”的品德要求之一是作为被统治者知道怎样接受他人的统治,对现代国家说来,即是作为一国之公民要服从国家对公民的要求。这也是判断公民是否“合格”的最基本要件。因此,合格公民教育应当作为一国公民教育之首要的和基本的任务。
所谓合格公民,笔者以为其含义有三:其一,该个体首先具有一国法定之公民身份,这是其“天然”角色(或称“存在者角色”);其二,其行为举止符合国家对公民的规定,不因违规逾矩而被剥夺公民权利或公民身份,这是其“消极角色”(或称“服从者角色”);其三,以公民之身份而作公民之应为,善用和维护其权利、承担其义务、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发挥公民在政治团体中的积极作用,这是其“积极角色”(或称“参与者角色”)。相应地,合格公民教育应以教导公民认识、保持和合乎其公民身份为目的,使公民避免因触犯国家宪法和法律而被剥夺公民权利或公民身份,并以自省自觉的公民意识进行积极的公民作为。在这样的教育之下,公民愈发“合格”,愈发地成为“公民”,即所谓“好公民”。
(二)重视道德教育,培育“善人”
亚里士多德认为好公民不必统归于一种至善的品德,而善人是统归于一种至善的品德,并且提出“在最好的城邦中,善人的品德必然相类于好公民的品德”[1](P177)。即是说,虽然不必具备至善品德,也可成为一个好公民,但是至善品德却应作为好公民的品德理想而被追求。好公民的品德与善人的品德越是相类,则说明政体越是完善。如果说好公民的品德是公民的基本目标,那么善人的品德则是公民应该追求的最高目标。因此,在培育“好公民”的基础之上,培育“善人”也应成为公民教育的任务。
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善人”,是一种集合了所有良好品德的完美化身。虽然好公民不必人人都是善人,但善人却是每个政治团体都不可或缺的道德旗帜和精神支柱。倘若一个政治团体中只有庸俗化的公民角色,而缺乏了体现社会美好道德追求的“圣人”、“明哲之人”,那么这一政治团体则是没有发展前景的、终将走向衰落的团体,至少也是一个平庸俗套、乏善可陈的团体。这必然与政治团体追求“优良生活”和“促进善德”的目的相悖。善人所具有的“至善的品德”,则是一种摒弃阶级差异和政治团体偏见的、体现人类社会共有之高尚道德追求的、具有普适价值的人类公德,其意义不仅在于有益一国之优良生活,而且在于人类文明的延续和进步。因此,重视道德教育,培育更多的“善人”,促进社会的善德,不仅是促进政治团体及其成员达成优良生活的必然选择,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人类文明延续和进步的必然选择。
(三)重视政治参与和道德实践,养成良好公民行为
亚里士多德非常重视公民行为对政治体系的作用,他认为“应该培养公民的言行,使他们在其中生活的政体……都能因为这类言行的普及于全邦而收到长治久安的效果”[1](P281)。良好公民行为的养成离不开必要的公民参与和实践。亚里士多德认为,“我们通过做公正的事成为公正的人,通过节制成为节制的人,通过做事勇敢成为勇敢的人。”[2](P36)由此可以推论:只有让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才能成为真正的公民。
如果说政治参与是养成好公民行为的途径的话,那么道德实践就是养成善人行为的途径。而那种潜意识的、不自觉的参与和实践是难以为继的,要保证公民的政治参与和道德实践最终实现,必须求之于国家的制度设计。例如,通过加强民主制度建设以促进公民政治参与,在参与中培养公民意识,锻炼公民能力,提高公民素质,以更好地促进良好的公民行为。这是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再如,开展全民道德实践活动,进行道德模范评选,宣传道德模范善行事迹,培养公民对于善德的仰慕和向往之心,促使人人向善、积极行善,在向善、行善的循环过程中成为“善人”。
[1]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
[2] 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廖申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On In sp ira tion of A r istotle’s Theory of C iv ic V ir tue to C itizen sh ip Educa tion
ZHANG Ying
(Zhengzhou University,Zhengzhou,Henan 450001,China)
A ristotle in hisworks“po litics”hasp roposed the theory of civic virtue.He divided civic virtues into good citizens’virtues and the sages’virtues,noting that they should be consistentw ith their po litical system and p romote the quality of city life.Therefore,modern civic education shou ld aim to train the citizens tom eet the requirem en tsof the coun try’s po litical system s and the p romotion of national quality of life.In order to do it,first,attention sholld be paid to the civic education of the qualified and nurture the“good citizens”.Second ly,moraleducation shoo ld be strengthened and the“sages”developed.Finally,through the politicalparticipation and virtualp ractice,good citizens’behavior sho lld be developed.
A ristotle;civic virtue;citizenship education
C40
A
1674-0297(2010)04-0080-03
(责任编辑:张 璠)
2010-04-15
赵 颖(1987-),女,河南济源市人,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08级硕士研究生,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公民教育研究中心助研,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