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路瑶, 王 前
(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辽宁大连116024)
论网络自由
王路瑶, 王 前
(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辽宁大连116024)
网络世界的宽松环境,使得一些人在其中追求不同于现实世界的自由,甚至出现追求极端自由的非理性倾向,进而造成网络自由的异化。消除网络自由的异化,需要运用理性的限制和实践智慧,正确把握网络中自己和他人的关系、人与机器的关系以及网络自我与现实自我的关系,同时在网络中寻求自由要适度。
网络自由;限制;理性;适度
自由问题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最富有诱惑力的问题之一。人们的自我意识一旦形成,自由便是向往和追求的目标。但正如黑格尔所指出:“一般所谓‘自由’这个名词,本身还是一个不确定的、笼统含混的名词,并且它虽然代表至高无上的成就,但也可以引起无限的误解、混淆、错误,并且造成一切想象得到的越轨行动。”[1]对自由的不同理解和不同方式的追求,带来了许多现实问题。而“网络自由”带来的问题,其实是现实社会的矛盾冲突在虚拟环境中的进一步体现。
对于自由的传统理解,主要从自由与必然的关系和实践活动这两个层面入手。网络自由实际上属于实践层面上的自由,即行动上是否受到限制。有关实践自由的思考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自由在于做一个人想做的事情[2]。这里强调了人的身体和思想不受约束。中世纪的自由主要停留在精神层面。到了近代,对于实践自由的理解和追求逐渐丰富起来。霍布斯眼中的自由是在最广泛意义上不受阻碍。只要一个人能够不受外界的阻碍,按自己的能力做自己想做的事,就是自由的[3]。洛克认为自由在于根据我们想选择或想要的,我们能够做或不做[4]。这里包含了一种选择的倾向。卢梭提出,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中[5],即自由是有限制的。
我国的自由观也具有自己的传统。孔子说自己“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6],就是要在不违犯礼规的情况下追求一种真正彻底的自由自在。明代李贽则认为,“道者,路也,不止一途;性者,心所生也,亦非止一种已也。”[7]这也是说人具有选择的自由。
概言之,在传统的意义上,“自由”就是“由自己做主”,行为由自己发出,由自己选择。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自由的理解不断深入;而网络时代的到来,也为自由的实现注入了新的内涵。总的来说,网络自由是指网络环境中自由选择的权利,这是一种实践意义上的自由。
网络社会在具备现实社会所具有的特征的同时,也拥有现实社会不具备的特征。网络自由传承于传统自由中的实践自由,人们在其中对于自由的追求会得到比现实社会中更大的满足。
1.网络活动选择的充分自由
因特网令人激动之处在于它能够自由选择接收的信息和自由表达观点,自由实现其中的交往。首先,信息不再被“推给”消费者,相反人们主动把所需要的信息“拉出来”[8]。在网络上任意敲入关键词后会出现成千上万网址以供选择,网民们可以方便自在地在有兴趣的网络空间之间切换。其次,网络空间中的信息表达具有充分的自由。在网络上各种论坛、聊天室所提供的话语空间和自由程度也是其他媒体所无法比拟的。只要人们的观点新颖、言之有物,就能够被大众所接受,不受身份、等级的约束,更加接近人们所追求的“随心所欲”的程度。再者,网络社会中交往的选择也具有充分的自由。人们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在线交谈,体验网上交流的新鲜感,地理上的距离在网络中已经消失殆尽,无论文字、声音还是图像都能够瞬时传递到千里之外。网络扩大了交往的选择范围,网民们可以在网络社区里实现自由交流。
2.网络中的自由选择具有更多感性成分
人们可以选择匿名在网上跟人交谈,尽情地发表个人意见。在网络中生存,能让人感受到一种另类的自由,但这种自由受欲望驱动,由兴趣和利益导向,摒弃了理性的反思,更多的是一种感性的狂欢[9]。因特网是感官文化的乐园,人们陶醉在一种自由的晕眩之中,以为在互联网上可以为所欲为。前苏联文学理论家巴赫金曾提出“狂欢”的概念,人的行为、语言都从固定的等级位置中解放出来,形成一种特殊的交往,自由自在,不拘形迹的广场式交往[10]。网络中的自由选择使网民在网络选择中显现狂欢的特性,虚拟世界成为人们摆脱现实的压制与繁琐无味的日常生活,时常沉醉在感性世界里尽情抒发非理性情绪。网络自由选择的感性成分还体现在人们乐于体验虚拟自我的存在,网络世界使现实世界中受压抑的情绪和欲望毫无顾忌地宣泄,人们有机会受到尊重,享受充分的自由。
3.网络他律的范围有限
因特网有着必要的约束和监督以保持其秩序,例如,网络警察对违法行为的监管,论坛版主对不当言论的删除。然而这种约束往往仅停留在处理黑客、色情、暴力等方面,对于上网时间长度、上网人群阶层、上网内容选择和上网频率高低等不具有严格的规定。即使有明确限制,实施起来困难也很大。总的说来,网络中实际监管的范围和内容要比现实中少得多,网络赋予人们更大的获得自由的空间。现实世界中人的隐私受到各方面的保护,然而网络世界里人与人的界限却很模糊。在搜索引擎上随便点一下,很多隐私信息就会跃然眼前。网络时代道德他律的功能减小,道德自律的观念尚未成熟,似乎可以抛开现实生活中的所有束缚。很多人感觉生活在网络里要比现实中自由得多。
自由与为所欲为只有一线之隔。如果掌握不好这条界限,原本美好的事物就会走向反面。网络选择的充分自由,可能使人的行动不经意间扩大范围,以寻求极端的满足和快感;从而使得网络主体在网络中的自由行为与现实中的行为形成较大反差。这种反差使网民容易呈现出非理性的状态,甚至产生心态失衡。极端的网络自由很容易走向反面,呈现异化形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网络自由还是网络限制
陈昌曙教授提出,人们往往在最能节约时间的机器上浪费时间[11]。不可否认的是,网络中的自由在一定程度上对于现实具有积极意义,然而人们过度迷恋虚拟世界的自由必定有其消极的一面。人们在网络环境中寻求所认定的自由的同时,也许不得不付出其他方面的代价。比如网络运营商的巧妙设计,可以令人们更加方便快捷地使用网络,然而众多附加功能却又吸引着人们全身心的投入,难以抽身。沉迷网络者会付出时间和理性,甚至无法控制自己的思维,这一点对于青少年来说尤为突出。他们正处于成长阶段,求知的欲望与不成熟的心灵,使之在获得应有的自由之后无法自控,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他们本以为做了自由的主人,实则是网络技术的奴隶。无论表面上具有多少自由的权利,事实上都是一种幻象。
2.妨碍他人的网络自由
正如密尔所说,一个人的行为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就可以享受其自由,但当他的行为妨害了他人利益,这个行为就被排除在自由的范围之外,而被放进道德或法律的范畴之中,社会就有权干涉他的行动自由[12](P102)。自由应有其限度,无论出于何种本意,以破坏了他人利益为前提而获得的自由则是不道德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现实法则,同样适用于网络,即使是不得已的触碰也不能称之为真正的自由。网络空间里的自由程度可以轻易地侵害他人的利益而不自知,近来热门的“人肉搜索”就是最好的例证。化身正义的卫道士贪图一时的口舌之快和言论的自由,令话题的中心人物的真实情况被赤裸裸地暴露在众人的目光之下,有可能损害了其他人的正当利益,使他人失去了过正常生活的自由。假如网络自由的实现是建立在他人行为或生活受影响的基础上,网络自由便同网络自私无异。
3.非理性的网络自由
洛克指出,如果脱离了理性的引导,不受考察和判断的限制而使自己进行并去实践最糟糕的选择,这并不是真正的自由[13](P222)。自由是需要理性的,脱离理性的自由不能为人们带来更多的幸福。喝一定量的酒能使人愉悦,而喝得酩酊大醉、不受理性控制时则会伤害人的身体。同样,网络可以获得看似比现实世界更大限度的自由。网民在网络上的行为更容易不受理性的控制,表现为放纵和过激甚至心态失衡。当网民的本能被激发,而理性受到禁锢,此时已不能再为自己做主,处于濒临失控的阶段,那么即使他获得了暂时的快感,这种自由的假象也不堪一击,待到理智战胜情感之时便会对自己的行为后悔莫及。
现实生活中本该遵守的许多规范在网络中都可能失去其应有的约束力。对于自律性不强的网民来说,网络无疑是一个放纵的天堂。然而,自由发泄并不就是自由,真正的自由是有条件的。因此,在虚拟世界里,除了实行现实的规范外,还必须有一条道德的底线,这样才能在网络社会实现真正的自由。
1.需要理性的约束
网络环境给人们提供更多自主选择的机会,人们可以自己决定做什么,为自己做主,同时也要对自己负责,做网络的主人。当拥有自由时,在如何运用自由这个问题上,自律会比他律更重要[14]。在这个人们更能够为自己做主的虚拟社会里,法律机制所发挥监控作用有限,外界道德规范的约束也比较困难,此时最需要的即是自我的控制。网络社会中人们的道德行为,需要个人有更多的理性思维对自身行为进行控制。当人们凭着自己的良心去思考和行动,自觉地运用理性把握自己的时候,网络社会就会得到健康和持久的发展,遨游其中的人们也会获得更加稳定、更加真实的自由。
具体说来,在网络社会中人们往往混淆现实自我与虚拟自我的区别,由于沉醉于塑造虚拟自我而失去理性。不可否认网络自由有其优越性,然而全身心的投入虚拟社会反而被虚拟所束缚,陷入自设的不自由之中。因此在虚拟与现实之间,应该运用理性寻求平衡,使人们既能真实存在于现实社会,又获得适当的虚拟自由。自由从来不是没有限制的,既要在自由中把握约束,又要在约束基础上得到自由,以理性作为杠杆,寻找两者之间的平衡点,来获得实实在在的自由。
2.把握网络自由的度
媒介理论家麦克卢汉指出,任何媒介对个人和社会产生的影响,都是由新的尺度引起的;任何一种新的技术,都要在我们的事务中引进一种新的尺度[15]。网络技术也不例外,在给人们带来更多的追求真正的自由空间的同时,仍然需要新的尺度来衡量和约束人们的行动。
正如英国哲学家博克所说,极端的自由在任何地方都是得不到的,也是不应当企求能在什么地方得到的[13](P232)。没有控制的互联网,所呈现出来的也只能是一片无序的、混乱的自由。网上聊天、网络游戏、网上丰富的信息为人们提供了充分的自由空间,具有极大的诱惑力。面对这些诱惑,人们应时时刻刻提醒自己,经常反省自己的行为是否过度,在心灵上架设一道防火墙,自觉抵御外在诱惑,坚持有规律、有节制的健康上网习惯。只有加强自身修养和行为约束,把握追求自由中适宜的度,才能在享受最大限度的网络自由,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秩序。要把握网络自由的度,需要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1)正确处理自己和他人的关系
密尔主张对个人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提出个人自由不得危害他人或社会的利益,否则就会遭到社会的谴责与惩罚[12](P81)。这样既保障了个人的自由以及个人自由在社会中的最大化,同时又使社会权威对个人自由的干预最小,降低了社会暴虐对个人自由的威胁。维护他人利益的目的即在于更好地保护自身的权利。网络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界限更为模糊,身处其中的人们更加不容易把握,因此更需要在沟通之时架设一条无形的楚汉河界,每个网民时刻注视自己行为能够带来的后果,严格管理好自己,合理把握自己和他人之间限度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
(2)正确处理人和机器的关系
现在的互联网拥有比以前更强大的能力和作用,机器已不仅仅停留在工具层面的含义,它具有更丰富的内涵[16]。机器作为一种媒介可以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为人们服务,方便快捷地提供信息,现代化的人们对于计算机有着源源不断的索求。人们的好奇心是无限的,对于知识的渴求也是无穷的,但并不代表需要无时无刻、不眠不休地坐在电脑前,面对屏幕处理问题。合理的时间分配是一门学问。在电脑前投入一定的时间是必要的,与大自然相约,与现实社会接触也需要投入一定的时间。假如除了吃饭睡觉,整天坐在电脑面前,整个人生就会处于畸形状态,其不良后果可想而知。
(3)把握网络自我和现实自我的关系
网络自由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个性的发挥,但人们并不应该毫无限制地自由生活在虚拟世界里。过度的沉迷于追求网络自由的人,会混淆虚拟与现实之间的界限,把虚拟空间错认成现实,把虚拟自由误当成真正的自由,从而造成心理失衡以及人格障碍。徜徉于虚拟世界里享受感性自由的人,他获得了小部分的选择和创造生活的权力,却失去了人之为人的根本所在。因此,人们既要有效地使用网络,又不要被网络所左右和异化,使网络技术与人的自由发展协调统一[17]。这就需要了解在网络中的表现与现实中不同,把握虚拟和现实之间的界限,分清哪里是现实的、哪里是虚幻的,不能让虚拟自由的获取扰乱正常的现实生活。
网络自由带给人们新的伦理挑战,每个人对于自由的认同程度不同,每个人对于过度自由的看法也不大相同,正确把握网络自由的度,可以借鉴德国技术伦理学家胡比希对于技术提出的伦理战略[18]。首先遵循个性化处理原则。面对纷繁的网络追求,不同的个体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设定最适合自己的度;其二,区域化处理原则,比如利用网络处理有意义的事情的自由行为的度,可以比利用网络进行娱乐略大一些;其三,追本溯源原则,也许应该关注的不是网络自由的度是什么,而是为什么人们在网络中追求自由会过度,如何防止网络自由过度的发生;其四,禁止和推迟原则,如果察觉一个事件能够引起网络的过度沉迷,那么就必须当机立断的放弃这个选择,再推迟决策留待未来解决。
总之,网络中的自由应该是既能使人们在虚拟世界中享受到最大限度的自由,又不会因为过分的行为和举止使任何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因而需要寻找一种权宜的、切合实际而又行之有效的度。寻找这种合适的“度”需要理性的思考和实践智慧,其评价的标准就是看人们是否真正从非理性状态中解脱出来,找到了一种理性的、健康的、有益于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网络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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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Network Freedom
WANGLu-yao, WANGQian
(School of Humanities&Social Sciences,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Dalian 116024,China)
The broad environment of cyberspace makes some people pursue the freedom different from the real world,resulting in the non-rational trend of pursuing extreme freedom,and leading to the dissimilation of network freedom.In order to eliminate the alienation of network freedom,one needs to use rational restraint and practical wisdom,correctly handl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one and others on network,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an and machine,as well a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virtual self and real self,and at the same time to seek network freedom in moderation.
network freedom;restriction;ration;moderation
B82-057
:A
:1008-407X(2010)02-0045-04
2009-07-22
王路瑶(1984-),女,辽宁沈阳人,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技术伦理;王前(1950-),男,辽宁沈阳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技术哲学、科学思想史、科技伦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