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世伟
(中原工学院,河南郑州450000)
·历史文化·
中东路事件之原因再认识
高世伟
(中原工学院,河南郑州450000)
中东路事件是张学良主政东北后为收回路权主动挑起的对外事件,其原因是张稳定东北局势后自我认知的膨胀和少壮派的鼓动。同时,张学良接受了蒋介石“强力”接受中东路的建议,为蒋所利用。
中东路事件; 原因
在中苏会议拟定要讨论的诸多问题中,中东路和松黑航权问题与东北地方有密切关系,故中苏会议中关于路、航两项由奉方主持。《奉俄协定》将中东路归还中国的期限由80年缩短到60年,并规定自签约之日起中国有权赎回。这在法律上肯定了中国政府的赎路权利,为国家争回不少权益[2]。在奉俄交涉的过程中,奉方提出要修改路局的办事章程和华俄用工平等等要求,并采取强硬措施以期苏方在财政、行政等方面让步,但苏方不肯放弃任何权利。俄奉双方又于1926年先后举行了三次正式会议,都因苏方的强硬态度无果而终,苏方局长仍然控制着中东路的实权。
无论是中俄会议还是俄奉会议,都是为了废除不平等条约,具体讲也就是收回中东路主权。奉方虽然有所收获,但收回中东路主权的目标还没有实现,这就是中东路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
在民国时期诸多的外交事件中,中东路事件是比较特殊的一个例子,因为它是由中方主动挑起的,事件发生后,苏联方面反应强烈,不惜诉诸武力,最后迫使中方同意中东路恢复至战前的状态。不管是在张学良短暂的主政史上,还是在中华民国史上,这一事件都是一个影响甚巨的事件。张学良、蒋介石对这一问题的错误决策,给中国带来了严重的后果。东北地方当局与南京国民政府在事件的发动过程中各自扮演了何种角色?是什么原因促使中方作出这一轻妄之举?本文拟就这些问题再作一探讨①。
中东铁路是苏俄侵略我国的产物,是根据1896年《中俄秘约》由两国共同修建,1903年完工,命名为“东清铁路”。日俄战争爆发后,日本控制了长春以南的铁路,称为“南满铁路”。长春以北则由俄国继续控制,即“中东铁路”。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苏俄政府分别于1919、1920年两次发表对华宣言。苏俄政府在第一次对华宣言中明确宣布:“愿将中东路及帝俄政府夺取的一切矿场、林场、产金地和其它租让企业完全无偿交给中国人民。”在其第二次对华宣言中,关于中东路问题便从其第一次宣言的立场上退了下来,称“俄国对于中东铁道其所有财政上及经济上之利益,预须设法维持”[1]。两次宣言立场的变化,是苏俄政府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为维护自身利益而采取的不同策略。1920年,各协约国先后从西伯利亚撤兵,苏俄也逐步走出困境,其关于中东路的立场也随之改变。这就是中东路事件的源流。
1924年5月31日,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与《暂行
1928年张学良临危受命,子承父位之后,不顾日本的高压威胁,实现了东北易帜。易帜之后的他一方面要继承其父的事业有所作为,另一方面又要展现与其父不同的思想理念。身为东北边防军司令长官、东北政务委员会主席的张学良可谓少年得志。用张学良自己的话来说,得到这种“飞来的权力”后,“我不自量力,很想施展一下子”[3]。施展抱负包括对内和对外两方面:对内主要是打压旧派,提升少壮派的地位,稳定东北局势;对外选择了其父尚未完成的事业,收回中东路的权益。原因是当时全国掀起了废除不平等条约和收回主权运动,也进一步鼓励了张学良的爱国热情,而且20年代的中东路收入丰厚,共管之后,每年都有一千数百万金卢布的收入,这对财政紧张的东北当局来说颇具诱惑力。应当说,无论从中东路交涉的历史来看,还是从当时国民政府外交政策上看,这一方向的选择都是正确的。但在收回权益的方式上,选择采用强力的手段是不恰当的。
在外交事件的处理过程中,为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并非不能用强硬手段,关键是这种手段是否能达到目的。张学良收回中东路主权的愿望无疑是正当的,但在力量对比、选择方法和时机方面却不合时宜,特别是在力量对比和形势判断方面出现了严重的偏差。首先,张学良认为苏联不会诉诸武力,在形势的估计和判断上出现了严重偏差。其原因在于张学良一向比较关注日本,对苏联没什么了解,而且受东北军内部少壮派的鼓动,当时的中东路督办吕荣寰等人早就主张中东路的利润应按股分红,目的是从中渔利。并且他们听信了国内外那些恶意反苏的宣言,认为苏联收成不好、人心不稳、边防武装不堪一击,在国际上也比较孤立。所以,他们对张学良说苏联是“外强中干”,“国内异常混乱,困难重重,决不能打仗,东北出兵收回中东路,还将得到其他国家的同情与支持”[3]。时任东北军第四师师长刘翼飞的回忆也证实了这一点。“1929年夏秋之间张学良在北戴河避暑时,住哈尔滨的东省特区长官张景惠、中东铁路督办吕荣寰、教育厅长张国忱等纷纷电呈张学良,要求进兵吉黑,强制接收中东铁路……”[4]同时,张学良也认为若采取武力收回中东路,苏联不可能冒然违反《非战公约》且遭到英美等国反对之险而采取过激行为,因为在张作霖时就发生过驱逐苏联外长加拉罕,搜查苏联驻华大使馆以及东北地方当局强行收回路区警务、税务等中国主权,所以张学良认为收回中东路也只是有惊无险而已。显然,张学良听信了各方面的报告,认为苏联无力打仗,才决定强力收回中东路。其次,张学良相信了蒋介石能在军事、经济等方面给予援助。1927年以后,国民政府不断制造反苏反共事件,对苏联持敌视态度,苏联外交人员在国统区不能立足,在东北大体上仍能正常地存在和交往。东北易帜以后,按易帜条件,外交权要收归中央,苏联领事机构的存在与关内的气氛很不协调。此时反苏,正好与南京政府提出的“革命外交”相一致,自然会受到南京政府的欢迎,出了问题,南京政府还表示愿意大力支持。张学良强力收回中东路的举动,果然得到了南京政府的高度赞扬。在得到蒋介石的赞扬后,便用“解散职工会、驱逐不良分子”等所谓的“强硬”手段来打压苏联在东北人员。但此时,东北地方当局与南京国民政府所强调的“强硬”是有差别的。张学良于1929年7月6日赴北平与蒋商议处理中东路事件问题,在抵达天津与记者谈话时仍公开强调“本人对俄意见,以为凡条约以内已允我之权利,应当硬主张,不能放弃”[5]。此时,张学良所强调的强硬立场,仍然是以1924年奉苏及俄奉协定的范围之内。7月10日,蒋、阎、张在北平开会讨论东北及西北外交问题,蒋介石主张武力接管中东路,甚至与苏断交也在所不惜。一旦中苏开战,中央可出兵10万,拨几百万军费。蒋介石在7月19日的日记中写道:“唯吾人深望能达到(对苏)绝交目的,而复对国内共党方有彻底办法耳。”[6]由于蒋介石的极力推动,张学良终于采取更加激进的手段,于当天下达命令,要哈尔滨特区行政长官张景惠、中东铁路督办吕荣寰强行收回中东铁路。
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张学良收回中东路主权的根本动机。张学良主政初期,曾想以谈判的方式和平解决中东路问题,但遭到苏方的拒绝,这使奉苏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开始了废约与改定新约的外交,在东北地区就表现为收回中东路权。年轻气盛的张学良对自己行为的监督与调节处于失控状态,这与放大的自我认知和自我体验作用的融合有关,造成了他自我意识的膨胀。这种心态在外界因素的作用下,张在对待中东路问题上采取了不明智的行动,结果遭受沉重的失败。
1928年张学良“改旗易帜”,南京国民政府名义上统一了全国,蒋介石便以“孙中山继承人”身份自居。然而,由于蒋在处理“济案”和“宁案”过程中屈辱的妥协退让,在国内引起了普遍的不满。于是,蒋介石便打出了“革命外交”的招牌,其目的就是为了包装自己和排除异己②。列强却以中国政局尚不稳定为借口,不是对中方的要求相互推诿,便是置之不理,“革命外交”难以有所进展。到1929年,国民党党内派系斗争日趋激烈,蒋桂战争、蒋冯战争以及汪精卫的改组派令蒋介石的合法地位再次受到挑战。为对付这些反对派,蒋介石急于有所作为,于是便有了收回中东路主权的计划。怎样才能收回中东路主权呢?蒋介石的策略之一就是促使张学良与苏交恶。此时,东北发生了“5·27”搜查苏联领事馆事件。张学良为得到蒋介石的支持,便来电试探蒋的意思,此时蒋介石刚刚布置完讨伐苏联的军事部署,深知颇具实力的奉系军阀张学良的重要性。蒋介石便利用张促成与苏联交恶,从外交上把他套住,使其死心塌地依靠中央。蒋介石的另一策略就是利用列强同苏联之间的矛盾,获得列强的支持,以达到其收回中东铁路的目的。
南京国民政府在中苏绝交问题上发表的宣言就能说明这些。宣言中指出:“此次中东路事件之发生,乃由苏俄政府违反中东路协定精神之全部,及指使苏俄驻哈尔滨领事馆,与利用中东铁路机关及其人员之名义,为其宣传共产主义,图谋颠覆中国政府,假造各国使领馆信号,扰乱东省治安,所累积之事实而起,是不仅为单纯的中东路权问题而已。……兹将搜获哈尔滨苏俄领馆之证据,公诸世界各友邦,以明真相而定是非,且以见其破坏国际交通,违反协定精神,与扰乱中国之野心。”为博得列强的同情和支持,蒋介石不但打出反对苏联宣传共产主义的收回中东路是为其“革命外交”增加些“光彩”的旗号,同时也是为了迎合英、美反苏的心理。正如史学家郭廷以将其意图概括为三点:“一反俄,二讨好英、美,三收回利权。”[7]所以说,南京政府唆使张学良收回中东路是蒋介石的一石三鸟之计。
蒋介石唆使张学良策动收回中东路主权,其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将东北实力派张学良与中央捆在一起,以此来对付北方蠢蠢欲动的阎锡山、冯玉祥等实力派。中东路事件发生在蒋桂、蒋冯战争之后,冯玉祥虽在战争中败北,但实力犹存,而且冯正在联络各地方实力派以期东山再起。蒋介石深虑张学良会为冯所争取,要绝张与冯的关系,则必须使这位桀骜难驯的少帅对南京中央有所依赖[8]。要做到这一点,就是利用张学良急于收回中东路的心情,设法让张与苏交恶,从外交上把他套住。这个观点在《顾维钧回忆录》中得以说明:“很可能张之所以卷入对俄问题,乃是南京对付不听号令的所谓四大集团军的不同战略的一部分。第一种方法据说是用财政手段对付冯玉祥的第二集团军,因为冯有财政困难。第二种方法是用政治手段对付阎锡山的第三集团军。第三种方法是用军事手段对付李宗仁的第四集团军,就是以武力摧毁它。但是对付少帅则用外交手段。中央政府打算把少帅诱入圈套,因为少帅妄自尊大又无充分外交经验,吴铁城、张群甚至李石曾可能设法使他陷入对俄的困境,使之必须依赖南京,这样中央政府就能控制他了。”[9]主意拿定,蒋介石即命秘书给张学良拟具复电,略谓“俄蒙与冯玉祥关系已明,东省与俄蒙毗连,关系极重,当注意防范”[10]。在蒋看来,张学良一旦反苏,张、冯合作的可能性便会消失,张学良便会更加依靠中央。日本学者也曾这样记述:“国民政府首先企图在统一东三省外交权的同时,把张学良政权引向对苏攻势……甚至还设想如果中苏间发生冲突,那么实际与苏军作战的将是东三省的军队,因而会自然而然地使张学良更加依赖南京政府,并能将铁路利权掌握在国民政府手中。”[11]而张学良既妄自尊大又缺乏外交经验,在改旗易帜之后又极想在东北有所作为,在蒋介石的鼓动下把收回主权的目标便指向了与苏联共同经营的中东铁路。
综上所述,“中东路事件”是中国国民政府和东北地方当局为收回中东路主权,派军队以武力接管中东路,同苏联发生的对抗冲突事件,是一个被压迫民族国家要求收回被沙俄帝国主义掠夺去的中东路主权的正义行动。其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张学良在掌握东北军政大权以后稳定了东北局势,致使自我意识急剧膨胀,于是采纳了少壮派不必担心开仗的强硬主张。此时蒋介石的地位正受到以冯玉祥为首的军阀势力的挑战,为孤立冯玉祥,使张学良更加依赖国民政府,蒋介石采取了支持张学良强力收回中东路的策略。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借张学良的势力收回中东铁路,也迎合了列强反苏的要求;另一方面可以削弱和控制张学良的势力,增强其与冯对抗取胜的实力,可谓一举多得。所以,从维护民族利益来讲,张学良收回中东路是正当的。但20世纪20年代的东北正是中外多种矛盾集中的地方,它既是帝国主义争夺中国的焦点,也是帝国主义反对社会主义苏联的前沿,显然,正当国际帝国主义寻机入侵中国之时挑起中苏冲突是极不适宜的。
注释:
①本文参考了左双文、申晓云、崔萍、王海晨等教授相关文章中的观点,但本文更侧重于张学良、蒋介石个人利益的分析。
②申晓云教授在相关文章中对“革命外交”的评价。
[1]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732.
[2] 林军.1924年奉俄协议及其评价[J].北方论丛, 1990,(6):43.
[3] (美)唐德刚访录,王书君著述.张学良世纪传奇[M].济南:山东友谊出版社,2002.350,354.
[4] 刘翼飞.张学良对苏联远东形势的判断[A].方正,等.张学良与东北军[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 1986.169.
[5] 张学良对记者的谈话[N].大公报,1929-07-07 (3).
[6] 张友坤,钱进,李学群.张学良年谱(修订版)[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7] 郭廷以.中国近代史纲[M].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 1979.605.
[8] 申晓云.中东路事件新探[A].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02,(6):45.
[9] 顾维钧.顾维钧回忆录(一)[M].北京:中华书局, 1983.406.
[10] 完颜绍元.王正廷传[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9.249.
[11] 关宽治,岛田俊彦.满洲事变[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3.70.
Recon sidera tion of Reason s for Zhongdonglu Ra ilroad Inc iden t
GAO Shi-wei
(Zhongyuan University of Techno logy,Zhengzhou,Henan 450000,China)
Zhongdonglu railroad incidentwas an incident towards theoutside after ZHANGXue-liangwas in powerof the northeastand for the recovery of the initiative p rovoked by external events.The reasonwas that ZHANGwanted to stabilize the situation in the northeastafter the expansion of his self-percep tion and the agitation of the Young Turks.A t the same tim e ZHANG accep ted Chiang Kai-shek’s“fo rceful”suggestion of accep ting Zhongdonglu.So Zhangwas utilized by Jiang.
Zhongdonglu railroad incident;reason
K 2
A
1674-0297(2010)03-0081-03管理中东铁路协定》签订后,两国恢复外交关系,并依照中俄大纲第二条规定,在协定签字后一个月内解决一切悬案。由于苏方不肯如约开议,一直拖到9月20日,苏方才与奉天当局签署了《奉俄协定》。该协议签订后,奉、苏双方于10月初开始改组中东路的管理机构,由奉方的鲍贵卿任理事长兼督办,苏方的伊万诺夫任副理事长、会长,并兼任局长。表面上看奉方控制了理事会的大权,实际上苏方局长仍控制着铁路的管理权。1925年1月,张作霖将《奉俄协定》呈报北京政府,并将其归并入《中俄协定》。这样,中方关于取消不平等条约和解决各项悬案的要求只能寄予中俄会议。
(责任编辑:张 璠)
2010-03-20
高世伟(1980-),男,河南省中原工学院2008级专门史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外关系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