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 尧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察管理系,北京 100038)
我国正处于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社会转型期,在这一过程中,新的社会意识、价值理念尚未形成,社会凝聚力的弱化和社会认同程度的降低,以及新的体制机制、社会规范的尚未完善,造成了社会成员在利益受损后无法通过有效的途径进行利益诉求,最终导致了群体性上访主体非理性行为的产生。这种非理性行为严重影响着社会稳定和发展,与当前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符,应当予以重视。从深层次探析群体性上访事件产生的原因,探寻解决问题的方法,成为各级政府部门的当务之急。站在整个社会的角度、运用社会学相关原理分析群体性上访事件产生的原因,可以对其有更深刻的理解,为解决问题提供更广阔的思路。
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上访主体非理性行为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社会转型期社会张力的增大是上访主体非理性行为产生的根本原因,利益诉求机制的不完善是上访主体非理性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上访主体之间的互动以及上访主体与相关处置部门的冲突是上访主体非理性行为产生的直接原因。
社会张力是指社会系统在运行变化的过程中由于结构失调或人们无序的互动导致的紧张状态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冲突力量。社会张力往往发生在社会转型时期,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资源的无法共享、社会利益的分配不均,导致了社会成员价值观念的转变、心理的失衡以及行为的失范。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社会转型期。改革开放 30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综合国力获得了极大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整体性的提高。但是,经济体制的转变、经济结构的变化导致了传统利益格局的打破和新的利益格局的产生,导致了收入分配的不公平和贫富差距的逐渐拉大。在新的利益格局中,不同的社会成员之间的生活水平、社会地位是不尽相同的,这就造成了收入较少、生活水平较低的社会成员心理的落差和不平衡感。这种落差和不平衡感,使得社会成员在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非理性的行为。
社会转型期社会张力的扩大,使得旧的社会价值体系、社会规范被新的社会价值体系和规范所代替,经济体制的转轨使得社会成员形成了以经济利益为核心的价值观念,个人的利益变得神圣不可侵犯。同时,在社会转型时期,民主化和法制化进程的加快使得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懂得了运用法律或其他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当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却又无法通过合理的、有效的途径加以解决的情况发生后,个人利益神圣不可侵犯的价值观念和利益受损却又无法得到保护的现实就会造成这部分社会成员心理失衡和愤怒情绪的产生,他们会通过直接的如群体性上访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利益,并会在其他条件的诱发下产生非理性行为。
社会沟通是有效解决社会问题的前提条件。有效沟通的缺乏会导致社会成员之间隔膜的增加、误解程度的加深,在这种情况下,小的社会问题会激化乃至演变为大的社会事件。
群体性上访事件中上访主体的权益得到补偿,是在通过相关部门与上访主体真诚沟通的基础上,相关部门通过对事件的调查、研究、评估,以及与上访主体的再次沟通,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的途径来实现的。由于目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体制机制和规章制度正处于重构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利益诉求机制,这就会导致社会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引起社会张力的增大。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期,由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没有建立起有效的解决社会成员利益的体制和机制,或是由于职责权限不清,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不愿意承担责任,最终致使利益受损的社会成员无法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将其需求表达出来,沟通途径不顺畅、政府及相关部门与上访主体之间有效沟通的缺乏导致了利益受损的上访主体心理失衡,产生对政府和社会不满情绪,以致在行为上产生了非理性行为。
一般来说,社会互动是指社会上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通过信息的传播而发生的相互依赖的社会交往活动。
1.上访主体内部的互动
社会互动的类型包括合作、竞争、冲突等。群体性上访事件主体内部的互动可以划归社会互动中合作的类型。合作是社会互动中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为达到互动各方都有某种益处的共同目标而彼此相互配合的一种联合行动。人们之间之所以需要合作,是因为仅靠单方的行动往往无法实现这种利益或目标。甚至如罗伯特·艾克斯罗德所说:“朋友关系不是合作产生的必要条件。在适当的条件下,基于回报的合作甚至可以在对抗关系中产生。”从广义上说,人们社会生活的很多方面都必须建立在合作的基础上,群体性上访事件也是如此,而且群体性上访事件主体之间的互动符合成功合作应具备的条件。
首先,他们的目标一致。群体性上访事件主体之所以聚集到一起,是因为他们的利益受到侵害,因此他们有着共同的目标即要求自己的利益或权利得到保护,这就构成了他们互动的基础。
其次,他们对于如何达成目标能够取得基本共识。群体性上访事件主体对于如何达成目标有着基本的共识,他们一般会就集会的时间、地点以及实现利益的方式等达成共识。
再次,行为配合。合作本质上是一种行为,因而只有见之于行动才称得上合作,群体性上访事件中上访主体通常最初采取群体请愿等一些合法的行为来实现目标。但不论是合法行为还是非法行为,群体性上访事件主体都要求相互之间行为要一致。因此,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主要发起者一旦行为失控就会使得这种失控行为快速蔓延到群体中,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中上访主体非理性行为的产生。
2.上访主体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冲突
冲突是人与人或群体与群体之间为了某种目标或价值观念而互相斗争的方式与过程。从上访主体的角度分析,上访主体因为利益受到损害而又无法通过合法途径使自己的权益得到补偿,因此在上访过程中是有敌对情绪的,这种失衡的心理和敌对情绪体现在行为上就是缺乏理性,一点小的冲突就有可能激化其情绪从而导致非理性行为的产生。
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角度进行分析,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目标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在这种价值观念的主导下,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往往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应对群体性上访事件,往往会就事论事,不能通盘考虑,不能站在上访主体的角度加以分析。这就造成了双方之间无法形成有效的沟通。双方在目标和价值观念上的差异使得冲突一触即发。上访群众的申诉需求得不到满足,情绪逐渐失控,失控的情绪体现在行为上就是非理性行为的发生。
要达到有效预防群体性上访事件上访主体非理性行为的目的,既要从根源着手,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成员收入分配不公平、贫富差距过大等社会问题,又要从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有助于社会成员表达利益诉求的体制、机制,还要制定有效预防群体性上访事件上访主体非理性行为的具体措施,避免相关部门在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中处置不当而导致事态扩大等现象的发生。
追求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进步的价值取向,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成的重要前提和基本特征。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创造一个公平正义、竞争有序、和谐发展的健康运行的社会环境是解决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根本举措,对预防群体性上访事件上访主体非理性行为的产生有着重要的意义。建立一个公平正义、竞争有序、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多方面体制、机制,相关制度以及配套措施的不断完善。而就现阶段我国所面临的实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公正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以保证生活在不同层次上的人们都能够受到公正的对待,在社会价值分配过程中公平地享受到应得的待遇。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制度系统中的“安全子系统”,它的重要功能是化解社会矛盾,缓解社会张力,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现阶段我国应努力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减轻社会成员之间的起点不公平、收入分配过程不公平以及收入分配结果不公平这一现象,以此来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平衡部分对社会公平程度不满的社会成员的心理,释放社会张力,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减少或消除群体性上访事件上访主体非理性行为的发生。
社会认同是由 Tajfel提出的社会学理论,所谓社会认同,是指个体认识到他属于特定的社会群体,同时也认识到作为群体成员带给他的情感和价值意义。社会认同对于预防群体性上访事件、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有重要的意义。社会认同度的增加可以增加社会成员之间的感情,促进社会成员的团结,提高社会凝聚力,减少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的消极因素。由于现阶段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利益的多元化,传统的文化价值理念和西方的文化价值理念的激荡并存,使得社会成员之间难以形成一种有效的社会认同。因此,必须对传统的文化价值理念和现代西方的文化价值理念加以整合,形成新的文化规范和价值理念,并通过这种文化价值理念的内化,使得社会成员能够自觉地、潜移默化地调适自身的行为。具体而言,要从现阶段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实际出发,加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建设和宣传,要通过舆论工具大力宣扬社会主义社会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和谐发展的价值理念,以期在社会成员之间形成对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共同认识,使得社会主义价值理念成为社会成员的精神支柱,从而促进社会认同度的提高,减少群体性上访事件上访主体非理性行为等不和谐现象的发生。
个人权益受到损害而又缺乏有效的利益诉求渠道是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上访主体非理性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利益诉求机制,完善相关部门的职能,增加社会成员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互动,以此减少群体性上访事件上访主体非理性行为的发生。
首先,要充分发挥政府现有职能部门的作用,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的职能。各级人大、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民意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人民的代言人,权力来自人民。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为人民谋利益,要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利益需求,使人大、政协等职能部门成为有利于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有效渠道。
其次,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机构的功能。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这些社会基层组织,直接面向群众,与群众接触最为广泛和紧密,能在第一时间了解到群众的需求,也最能了解群众的疾苦,要充分发挥这些基层组织的作用,相关的工作人员应积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走访、调查等形式,有效了解社会成员的利益需求,及时了解有关群体性上访的信息,及时制定预防措施,将群体性上访事件上访主体的非理性行为化解在最初阶段。
再次,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建立负责接待群众上访的职能部门如信访局等,各级信访部门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听取上访人员的需求,与上访人员真诚沟通。信访部门要将上访群体的利益需求反映给相关负责部门,并要积极联合其他部门认真解决上访群体所反映的问题,同时要与上访群体进行积极沟通、互动,通过交流以缓解上访群体不稳定的情绪,降低上访群体非理性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群体性上访事件上访主体情绪不稳定,如果处置不当,极易引发上访主体非理性行为的发生。因此,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按照法定程序,本着避免冲突、加强沟通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精神,合情合理地予以应对。
首先,加强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有关部门与上访主体的沟通。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与上访主体进行沟通、交流,第一时间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及时获得关于上访群体利益需求的信息,为下一步的解决措施的制定奠定基础。
其次,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有关部门应坚持人性化执法。负责现场处置的行政人员应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耐心细致地与上访主体进行沟通,及时、有效地安抚上访主体的不稳定情绪。一方面,相关工作人员要表现出真心实意想为上访主体办实事的诚意,无论从言语上还是行动上都处处体现出对上访主体的关心和重视;另一方面,相关工作人员要适时地向上访主体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党和政府的相关政策,使上访主体意识到采取非理性行为的后果。
再次,对于在上访过程中有意挑唆、暗中闹事的人员,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有关部门要予以严厉处置。许多情况下,上访群体希望通过合法的上访方式获得一种说法,并不打算通过非理性的行为来争取结果。但是在上访过程中,往往有一些不法分子为达到个人的目的,对上访主体进行挑唆,或故意引起双方的冲突,对这些不法分子,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有关部门要仔细辨别,及时处置。
综上所述,群体性上访事件上访主体非理性行为有着显著的时代特征和社会属性,与当前我国所处的社会转型期所引发的各种社会冲突、矛盾、失范有着密切的联系。对于群体性上访事件上访主体的非理性行为,我们应当站在整个社会的角度全面地、辩证地看待和深入地分析,而不是简单地、孤立地就事论事;要以社会矛盾为主线,以具体的上访事件为着眼点,分析上访主体非理性行为产生的社会动因。只有在上述分析基础上提出对策和措施,才能有效预防和应对上访主体非理性行为。而这种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路也是应对当前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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