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现状与发展对策

2010-08-15 00:44王学忠
天津农林科技 2010年6期
关键词:投入品产地天津市

王学忠

(天津市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管理中心,天津 300201)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当前政府重视、社会关注和全民瞩目的热点问题,它关系到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影响到社会稳定,同时也是现阶段天津市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必须着力解决的关键问题。自2001年全国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以来,天津市作为第一批试点城市,在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管与体系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基本工作格局已初步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有了显著进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但是,就整体而言,天津市的农产品质量与参与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竞争,满足城乡居民崇尚绿色安全消费需求等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潜在问题。为全面加强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现将天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

1 现状

近年来,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指引下,天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序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有了迅速发展,管理机构趋于正规化,监管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无公害基地生产面积及龙头企业数量稳步增加。据统计,截止到2010年上半年,全市共认定无公害种植业产地16.89万hm2,其中,蔬菜产地面积6.96万hm2万亩,果品产地面积1.3万hm2,粮食产地面积8.63万hm2。获得农业部无公害产品认证336个,认证无公害经销企业达到56家。

1.1 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近年来,天津市先后出台了《天津市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天津市无公害蔬菜标志管理办法》、《天津市种植业农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暂行)》和《天津市农业生态保护办法》、《天津市农药管理办法 (暂行)》、《天津市农药管理条例》等十几项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化发展不断完善,有力地推进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制建设进程。

1.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能力进一步加强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不断完善,市、区县和基地检测人员队伍和仪器设备配置得到大幅度提升。在不断完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天津)和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软硬件设施配套的基础上,全市12个区县都相继建设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并实现了检测数据的网上直接传输,平均每月检测蔬菜样品1 200个。另外每个区县在蔬菜集中产区、批发市场、营销企业都配置了必要的速测设备,有力地促进了从基地到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1.3 标准化体系建设和品牌农业发展成效显著

近年来,天津市常规栽培作物已有90%以上纳入标准覆盖范围,基本形成了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基础,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的标准化体系新格局,为农民依标生产奠定了基础。已建成蓟县、宁河、武清3个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县,全市发展市级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小区41个、优质粮经作物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15个,辐射面积达到2.67万hm2以上。

1.4 投入品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从抓好基地环境入手,严把“三关”,即生产基地认定关、生产资料投入关和产品质量监测关,加大对生产过程的监管力度。一是在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和污染较重的区域设立监测点,每年定期监测不少于4次,预防了新的污染。二是在生产资料投入监管方面,重点对农药、化肥行使监管。几年来,建立了350个规范化农资连锁经营店,实行进货、配送统一管理,杜绝了伪劣农资的流入。三是深入开展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高毒高残留违禁农药等投入品的经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查处各类假劣农资大要案,保证了农资的使用安全。目前,天津市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已全面杜绝,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了100%,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市场监管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1.5 产地准出和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推进

近年来,天津市农业部门不断探索产地准出管理的实现方式。目前,在天津市11个区县41个示范小区正在开展此项工作,辐射面积达到0.52万hm2。天津市农业局开通了天津市蔬菜产地准出及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实现了示范基地生产管理信息、检测信息及农业投入品购销信息的全程网上监控,不断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的实施。

1.6 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目前,天津市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产品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全市蔬菜产品平均抽监合格率,达到96%以上。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国际、国内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需求的不断提高,天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中种种不适应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2.1 认识程度不够

从生产主体来看,农民还不完全明白什么样的农产品是优质安全的,优质安全的农产品又该如何生产。有极少数农民根本不知道应该禁用的高剧毒农药。从加工主体来看,一方面,从千家万户农民中收购来的初级产品大多是分散生产的,质量安全难以保证,加工成品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安全风险;另一方面,加工企业经营者缺乏战略眼光,对国际国内市场需求和企业自身发展定位模糊不清,生产管理亟待规范。从消费者方面看,市场对各种农产品的卫生安全要求并不完全相同,许多消费者质量意识不强,对农产品药物残留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从政府行为来看,部分领导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力度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机制还不完善。

2.2 专业监管队伍建设不足

目前,天津市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监管力度远远跟不上基地的发展,失控的面积和市场比例较大,亟需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及其硬件设施的配套。虽然市级管理部门正式成立了天津市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管理中心,但区县级都没有正式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属临时机构代管,人员和工作经费都严重不足,严重影响到工作的正常开展。

2.3 检测体系不健全

一是检测机构力量分散、数量稀少且效率低下。由于多数检测机构特别是区县级以下机构规模普遍较小,而且检测点较少、装备水平差,难以满足批量、快速、准确和全过程监测的需要。特别是近年来天津市大规模发展设施农业,对集中连片区域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点工作刻不容缓,但受资金、政策及检测人员队伍配置等多方面影响,此项工作进展缓慢,难以保证产地准出制度在全市范围内的大面积推广应用。二是检测能力较弱。与国外同类质检机构相比,天津市农业质检机构的检测参数亟待拓展,检测精度亟待提高。另外,仪器设备老化陈旧,专业化程度低,配套性差。三是实验环境条件差,影响检验结果的可靠性。目前,天津市农业局虽然新建了农业投入品与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但由于受投资规模限制,实验室辅助设施配套还不完善,排污、通风、温湿度控制系统不健全。实验室的环境条件达不到国际检测方法标准规定的要求,影响了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2.4 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机制尚未形成

目前,天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体系与市场准入制度还未建立,不安全的农产品很容易流入市场;农村劳动者的文化素质低、多数不能掌握相关的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技术要领;使用安全、低害的农业投入品并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进行生产安全农产品缺乏价格支撑。农产品“三品”品牌的利用和监管工作力度还不够,农业生产中违禁使用农药等投入品、药液浓度超标、用药后未过危险期过早采收上市等现象还大量存在;高效、安全、低毒、低残留的农业投入品也因价格高昂而很难在实际生产中得以广泛使用和推广。

2.5 农业标准化水平不高

在标准数量上,与天津市上市的种植业农产品数量以及“从产地到市场”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要求相比,现有农业标准依然严重不足,在标准质量上,地方标准总体技术水平低,与国际标准和主要贸易国标准相比,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距,标准的缺失和技术水平低,既限制了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的提高,也限制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的提高。另外,本市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县)建设规模小,示范效应不明显,带动能力也不强;农产品生产者缺乏按标准化要求组织生产的积极性和紧迫性,用统一的标准进行管理难度较大。

2.6 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与宣传力度不够

对技术推广队伍及农民缺少系统和规范的培训,参训人员结构不合理,培训与推广内容单一,特别是缺乏对农民进行安全生产和环保意识的培训。另外,媒体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舆论导向作用没有充分显现出来,有时会造成不必要的社会恐慌。

3 对策及建议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既涉及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又涉及农产品销售和运输;既涉及对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又涉及对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功亏一篑。针对天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1234”发展策略,即:

“1”——建设1支专业监管队伍;

“2”——建立2项制度,即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地准出制度;

“3”——健全3大体系,即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体系、农业标准体系和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

“4”——强化4项保障措施,即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业环境污染治理、强化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警。

3.1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建立责任明确、运转高效、上下协调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尽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要尽快配备区县和乡镇级监管队伍,加强协调配合,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专业化、系统化发展。

3.2 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两项基本制度 打造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市场环境

3.2.1 市场准入制度

围绕市场准入关,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农业、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以及超市等农产品生产经营销售场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点,配置、配备专用检测仪器和专门检测人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和检测工作。鼓励、支持名牌龙头企业进入超市开辟无公害农产品销售专区,正确引导市民消费无公害农产品。对于上市销售的农产品要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生产者向经营者、经营者向消费者就其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承诺。

3.2.2 产地准出制度

天津市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建设产地准出示范小区,每个小区都要具备完善的质量安全监管员制度、凭证上市制度、产品定期检测制度、例行检测制度以及农资连锁经营配送等相关制度。严格落实产地证明管理规定,积极推行产地编码、依标生产、进出台帐、标志标识使用、田间档案记录及农产品分级包装上市等多项措施,确保基地上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可追溯。

3.3 积极构建三大体系 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基础

3.3.1 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要求,结合全市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的工作需要,更新、配置仪器设备,使检测仪器设备的精度和量程能够满足新形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需要,同时加强检测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检测技术骨干,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

3.3.2 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

继续实施无公害农产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加快地方标准及操作规程的制修订进程,逐步形成以国家技术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核心,行业标准为补充,地方标准和操作规程为配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3.3.3 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认真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及名牌产品的质量认证和产地认定工作,对经过认证的农产品要进行公示并加强质量监督,建议政府对认证的农产品给予奖励政策。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树立产品新形象,提高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3.4 强化四项保障措施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支撑

3.4.1 依法控制农业环境污染

加强对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及执法力度,正确把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严格控制高能耗、重污染工业项目,控制污染源。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控,对每个生产基地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进行农产品产地适宜性调整工作,对污染物超标严重的产地划定退出或禁产无公害农产品区域。

3.4.2 加强农业投入品监控与管理

加大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农业、质监、工商、环保等执法部门要协同动作,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农药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建立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进货、销售台账登记制度,同时加大对违法违禁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有害农业投入品的处罚力度,营造生产、销售和使用安全农业投入品的良好氛围与环境。

3.4.3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建设

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信息服务平台。创新农产品(种植业)产地准出管理模式,完善农产品生产档案登记制度,积极推进农产品“从农田到市场”的全过程控制,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跟踪、伪劣产品可召回、储运信息可查询。推进农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品可追溯。

3.4.4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警建设

建立市、县、乡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健全事故报告系统、危害评估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督查制度。加强对基地、批发市场和超市中蔬菜、水果等重点产品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农产品(种植业)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逐步形成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一体化快速反应体系,切实保障农产品食用安全,维护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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