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都的秋》的修辞及语法分析

2010-08-15 00:49陈明学
中学语文 2010年18期
关键词:故都的秋北国秋意

陈明学

《故都的秋》的修辞及语法分析

陈明学

郁达夫的散文名作《故都的秋》是中学语文教材中的经典名篇,笔者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发现,文本有些语句的表达上存在着语法及修辞方面的问题,本文对这些问题作了深入的剖析,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修改意见。

郁达夫 修辞 语法

《故都的秋》是现代作家郁达夫游览北平时,应左联刊物《当代文学》编者之约而写的一篇优美散文。这段时间,由于白色恐怖的局面和个人经济上的压力,作者1933年4月由上海迁居杭州。之后,因为不甘于寂寞、苦闷,又从杭州辗转上海、青岛、北平等地。1934年7月,郁达夫从杭州经青岛去北平,饱尝了故都的秋“味”,创作了这篇《故都的秋》。这篇文章,作者通过对北平秋色的描绘,赞美了故都的自然景物,抒发了他对故都向往、眷恋的真挚情怀,同时也流露出深深的落寞和悲凉感。

作者在开篇说:“秋天,无论在什么地方的秋天,总是好的;可是啊,北国的秋,却特别地来得清,来得静,来得悲凉。我的不远千里,要从杭州赶上青岛,更要从青岛赶上北平来的理由,也不过想饱尝一尝这‘秋’,这故都的秋味。”这里,作者显然没有否定其他地方秋天的美好,只是拿它们与故都的秋天作映衬比照,显得简洁周至。另一方面,作者在概述完“秋天,无论在什么地方的秋天,总是好的”之后,又叙述了“江南,秋当然也是有的”,接着点明了江南秋天的草木、空气、天的颜色、多雨而少风的天气,还说“一个人夹在苏州上海杭州,或厦门香港广州的市民中间,混混沌沌的过去,只能感到一点点清凉,秋的味,秋的色,秋的意境与姿态,总看不饱,尝不透,赏玩不到十足”。作者正是为了进一步饱尝这故都的秋味,才以此映衬比照,并贯穿全文,这样,也引出下文细致描写故都秋天的那“清”、“静”、悲凉”。

作者为了承接上文的铺垫,照应开头所说的从杭州赶上青岛,从青岛赶上北平的理由,补充了他近十年来在南方秋天的时候“总要想起”北国的秋天,“陶然亭的芦花”、“钓鱼台的柳影”、“西山的虫唱”、“玉泉的夜月”、“潭柘寺的钟声”,这些无不给人一种凄凉的感觉。退一步说,就是撇开这些景物,作者说:“即使不出门去吧,就是在皇城人海之中,租人家一椽破屋来住着,早晨起来,泡一碗浓茶,向院子一坐,你也能看得到很高很高的碧绿的天色,听得到青天下驯鸽的飞声。从槐树叶底,朝底细数着一丝一丝漏下来的日光,或在破壁腰中,静对着像喇叭似的牵牛花(朝荣)的,自然而然地能感觉到十分的秋意。”从各个侧面把作者的感情融进了一个普通的庭院之中,感受到故都的秋意。紧接着,作者写了北国秋天的特异的地方,如点缀北国秋意的槐树及落蕊、秋蝉衰弱的残声、奇、有味、像样的秋雨、秋风、果树(枣树)等等。所有这些,作者觉得都比江南的秋天秋景秋物奇特和像样。

文章在仔细描绘故都秋景,赞美北国之秋以后,似乎该结束行文了,可是作者却荡开一层,单独用一节来抒写人类对秋天的体味。作者引证了中外诗人对悲秋、颂秋的议论,强调秋之于人,不论中国的文人学士,还是外国的诗人,都“总以关于秋的部分,写得最出色而最有味”。也表明,凡是“有感觉的动物,有情趣的人类,对于秋,总是一样的能特别引起深沉、幽远、严厉、萧索的感触来的”。另外,作者引证了“关闭在牢里的囚犯”,欧阳修以及苏东坡在其诗文里所吟咏的秋声秋色,这秋的深味,中国的秋的深味,你感受得到底?其实,作者也从另一侧面含蓄地向我们道出了对秋的不能自已的深情的缘由。这里,作者通过对不同地域、不同境况和身分的人的比较,突现人们对秋天的相同或相似的感触,丰富和深化了作者对秋的酷爱。

最后一节,作者惟恐没有把故国的秋描绘得深透,又以映衬比照的手法,雄辩地指出南国之秋,“当然是也有它的特异的地方的”。如 “廿四桥的明月”、“钱塘江的秋潮”、“普陀山的凉雾”、“荔枝湾的残荷”等等。可是,尽管如此,南国之秋还是“色彩不浓”、“回味不永”;南国之秋与北国之秋相比,犹如“黄酒之与白干”、“稀饭之与馍馍”、“鲈鱼之与大蟹”、“黄犬之与骆驼”,叫人惋惜,令人遗憾。结尾处,作者用一句话对北国之秋发出了深深的感慨:“秋天,这北国的秋天,若留得住的话,我愿意把寿命的三分之二折去,换得一个三分之一的零头。”由此看来,作者已将北国之秋视作自己的生命的组成部分了,甚至比自己的生命还要珍贵。

在感受《故都的秋》浓浓的秋意秋味时,我们也发现文本中有些语句语法上有些毛病,不够简洁。下面试作分析:

例1:我的不远千里,要从杭州赶上青岛,更要从青岛赶上北平来的理由,也不过想饱尝一尝这“秋”,这故都的秋味。

显然,这个句子是欧化句子,按汉语的表述习惯,是绝不会说什么“我的不远千里”的。另外,“的理由”三个字也显多余,去掉它,前后的因果关系同样存在,还较含蓄。比如,按汉语的习惯,是不说“我的到这里来的理由,也不过想看看你”。句子间的因果关系照样有。如果硬要保留“的理由”三字,我们则习惯说“我到这里来的理由,是想看看你”,而不大说“我到这里来的理由,也不过想看看你”。由此,文中的句子可改为:我不远千里要从杭州赶上青岛,更要从青岛赶上北平来,也不过想饱尝一尝这“秋”,这故都的秋味。

例2:……秋的味、秋的色、秋的意境与姿态,总看不饱,尝不透,赏玩不到十足。

这个句子逻辑性不到位。如果把这个句子复原,该是“……秋的味,总尝不透;秋的色,总看不饱;秋的意境与姿态,总赏玩不到十足”。显然这种表达显得不够精炼。这种分别说不如并列一起说来得简洁,这样,这个句子就该合说成:……秋的味、秋的色、秋的意境与姿态,总尝不透,看不饱,赏玩不到十足。这样的照应才合逻辑。其实,这种合说是一种修辞手法。比如《韩非子·五蠹》:“近古之世,桀纣暴乱而汤武征伐”。句中的“桀纣暴乱而汤武征伐”就是“桀暴乱而汤征伐”和“纣暴乱而武征伐”二语的合说,这种缩略后的语句的意义其正确表达就由相关语词的对应关系来保证。所以“桀纣暴乱而武汤征伐”就不可以说成“桀纣暴乱而武汤征伐”。否则,就失去了“合说”的意义。

例3:不逢北国之秋,已将近十余年了。

看到这个句子,你知道到底作者有多少年“不逢北国之秋”了?恐怕回答不上。问题出在“将近”和“余”两词的并列出现。“将近”的意思是“(数量等)快要接近”(《现代汉语词典》),如“中国有将近四千年的有文字可考的历史”。它相当于“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中的“且”。而“余”指的是“大数或度量单位等后面的零头”(《现代汉语词典》),如“一丈余”。 在这个意义上,“余”与“多”相等。从“十一年”到“十九年”都属“十余年”的范畴。前边有“将近”一词,我们自然不可能知道有多少年的。“将近”一词如果接数字,应该接具数,不能接概数。回到文中,如果是几年不逢北国之秋,就得说成“将近十年了”;如果是十多年,就要说“将近二十年了”或“十余(或多)年了”。

贵州省安顺学院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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