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月丽
苏教版《高中语文》课本(必修四)《寡人之于国也》一文中,孟子用“五十步笑百步”的故事来给梁惠王讲解治国之道,形象生动。可是,这“五十步笑百步”的故事是属于类比论证还是比喻论证,就连课本和与之配套的教参书也互相打架,不能自圆其说。举例如下:
1.苏教版《高中语文》(必修四P17-18)说:“鲁迅先生的《拿来主义》,将送去主义和尼采相比,《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将马克思与达尔文相比,《寡人之于国也》将梁惠王和‘五十步笑百步’的人相比”,是通过类比进行说理的。
2.同是苏教版的《高中语文教学设计》(必修四)则说:“梁惠王和邻国相比是五十步笑百步,没有区别。比喻缺点或错误的性质相同,只是情节或轻或重的区别。”又说,孟子“是通过设喻、设圈套,将弃甲兵走五十步者与百步者进行比较……”该书还在 《寡人之于国也》的教学重点与难点中提到,要求学生“学习孟子善用比喻说理,气势充沛的论证方法”。
3.苏教版《高中语文教学参考书》(必修四)说:孟子善喻,如本文所用的“五十步笑百步”、“非我也,兵也”等比喻,把抽象的道理说得非常形象。
很明显,同是“五十步笑百步”的故事,语文课本说它是类比推理,而与课本配套使用的《教学设计》与《教学参考书》则认定是比喻论证。这就让人为难了,为什么同一种情况会有不同的解说?显然,有人包括那些教材的编写者们,对这两个概念还存在着模糊的认识。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两个概念作些粗略的阐述和界定:
类比论证,也称类比推理或类比法。《汉语大词典》上有这样的定义:“类比是一种推理方法,根据两种事物在某些特征上的相似,做出它们在其他特征上也可能相似的结论。”类比推理是一种或然性的推理,其可靠程度取决于前提中确实的共同属性的多少,共同属性和类推出来的属性的关系是否密切。因此,运用类比时要注意所选取的“类体”要同类,不能相对或相反;在类比之后要剖析,要善于揭示,一语破的,一针见血。
例如《两小儿辩日》中,两小孩辩论太阳什么时候离人近,什么时候离人远的问题:甲小孩认为早晨太阳离我们近一点。理由是物体离得近,看起来就大一点。太阳是物体,在早晨看起来大一点。所以早晨太阳离我们近一点。乙小孩认为,早晨太阳离我们远一点。理由是发热的物体离我们远一点,就会感觉到凉快一点。太阳是发热物体,在早晨时,我们会感到凉快一点。所以早晨的太阳离我们远一点。两个小孩在申述理由时,都用类体(一般物体)同本体(太阳)进行类比,凡是同类物体就有同样的属性。因此,这两个孩子都运用类比的方法,把自己的观点表述得很清楚,也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又如《拿来主义》中,鲁迅先生用尼采自诩太阳,“光热无穷,只是给与,不想取得。然而尼采究竟不是太阳,他发了疯”来类比中国也不是地大物博用之不竭、取之不尽的,地下的煤也有挖光的一天,到那时,中国人也会穷得“拿不出东西来”了。这里的“类体”尼采的光热无穷到最后发疯与“本体”中国的地大物博到掘光地下的煤,都具有相同或相似的属性。《包身工》中,夏衍借用美国作家索洛的话 “美国铁路的每一根枕木下面,都横卧着一个爱尔兰工人的尸首”来类比“日本纱厂的每一个锭子上面都附托着一个中国奴隶的冤魂”,这里的“类体”与“本体”也有着非常相似的共同属性,即都是在指责资本家对工人的残酷剥削和压迫等等。
此外,在我国古代的文章典籍里还有如《老子》的“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又如《劝学》中的“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故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溪,不知地之厚也;不闻先王之言,不知学问之大也”、“假舆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里;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绝江河;君子生非异也,善假于物也”等等,这些都属于类比推理。它们的“类体”和“本体”之间都存在着共同或相似的属性,可称得上是类比推理的典型范例。
比喻论证,也称喻证法。它是用设喻来论证论点的方法。必须说明一点,它同修辞格中的比喻不是一回事。《辞海》说:思想的对象同另外的事物有了类似点,就用另外的事物来比拟思想的对象,叫比喻。它的功能是为了描绘事物,侧重形似,以形比形。而比喻论证中的设喻是为了使论点更易懂、更风趣、更容易获得读者的认同。它是化抽象为具体、化艰深为浅显、化枯燥为生动。它的“喻体不求形似,求神似”。喻证的“喻体”就是打比方,目的是为了阐发观点,以正视听,力求神似,以义取形。
比如《拿来主义》一文中,鲁迅先生的喻证法就运用得很经典。他用“大宅子”比喻“文化遗产”,用“鱼翅”、“鸦片”、“烟枪、烟灯”、“姨太太”来比喻文化遗产的几个组成部分,十分贴切,浑然一体,令人信服并不由得拍案叫绝。鲁迅先生把“文化遗产”这个原本很抽象的概念,用“大宅子”来一比方,就显得十分形象可感了。还有“文化遗产”中的成分也是很复杂的,有精华部分,也有糟粕部分,还有精华与糟粕互见的部分等,鲁迅先生用“鱼翅”、“鸦片”、“烟枪、烟灯”等这些当年人们生活中常见的东西来作比方,就很形象了,使人一看就明白,这对论证自己的观点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在《季氏将伐颛臾》一文中,孔子用“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来比喻冉有与季路两个管理者没有尽到制止战争的责任,非常形象和具体。孔子把冉有、季路没有尽到劝谏和制止季氏将对颛臾动武的责任比作老虎与犀牛从笼子里逃了出来,龟甲与宝石在椟中被毁,也是抓住了“喻体”同“本体”的相似之处。还有孟子在《鱼我所欲也》一文中说:“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这里也很成功地运用了比喻论证。因为鱼和熊掌只是个比方,一个普通,一个珍贵,两者比较,当然取其珍贵的。以此引出生和义的比较,然后得出义比生更重要,应该舍生取义。孟子用鱼和熊掌来比喻生和义的关系,使得原本抽象的道理变得十分浅显具体了。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凡类比论证时,就要注意所举的“类体”必须与“本体”具有同类的性质;而比喻论证时,所举的“喻体”必须同“本体”具有相似或相像的意义,而且常常是本体过于抽象,才用浅显形象的“喻体”来打比方的,目的是让抽象的道理具体化、形象化。
清楚了类比与喻证的性质特征,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看本文开头处提到的例子,就不难作出判断了。因为“五十步笑百步”是孟子同梁惠王对话时,孟子为了说明问题而打的一个比方,况且孟子在对话开始时就已经说明了“请以战喻”。因此,完全可以认定它是比喻论证。苏教版《高中语文》(必修四)说它是类比的论述就站不住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