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芳
(徐州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江苏徐州 221116)
城市化进程中的文化遗产保护
房芳
(徐州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江苏徐州 221116)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使大量城市文化遗产遭到破坏,在分析国内城市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和借鉴日本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建立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按等级保护城市文化遗产、成立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加强对民众宣传和实现传统与现代和谐统一的保护措施。
城市化;文化遗产;保护①
城市化一词来自英文“urbanization”,词头“urban”意为“都市的,城镇的”,词尾“iz-ation”表示行为的过程,即汉语中的“化”。城市化概念的提出已有一个多世纪的时间,但是,至今不同学科甚至不同学者对这一概念的解释仍是众说纷纭。从普遍意义上讲,大多数学者认同城市化是一个人类文明从低级到高级,生产力水平从低级到高级,人口从农业到非农业并不断在城市集中的过程。自从人类有了定居生活开始,人类文明就开始了漫长的城市化进程。城市化是人类发展史上的一种自然现象,只要历史的车轮向前,城市化的脚步就不会停止。
城市文化遗产通常指城市中建成的能够体现一个城市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包括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特色的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等等。城市化进程中,受地域、人口、民族和宗教等因素的影响,往往会形成独特的城市文化。这种文化一般通过城市文化遗产展示出来,城市文化遗产就像城市的名片一样,代表着城市的历史和文化。每个城市都有不同的历史,每个城市都有不同的城市文化:看到故宫就会想起北京、提到大本钟就会想到伦敦、说到卢浮宫自然就联想到巴黎。
一般来讲,城市的历史越长,遗留下来的城市文化遗产就越多,市民文化素养也会相对更高。城市文化遗产对于市民、国家乃至整个世界都是一笔巨大财富。但是,城市文化遗产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破坏就无法还原。后人仿造、重建的假遗产的价值是不能与原遗产相提并论的。
进入20世纪之后,城市发展日新月异,第三次科技革命彻底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也将城市化的范围从经济的城市化扩展到了政治的城市化和文化的城市化。单就文化的城市化来讲,它为人们提供了规模巨大的城市文化市场,也提供了新的文化消费载体,这无疑是一种巨大的进步。但高科技、现代化的文化载体把传统的城市文化遗产推向了尴尬的位置。随着一座座现代化都市的崛起,许多经历了千年风雨,见证了城市发展史的文化遗产被推倒,即使保留下来的文化遗产也在众多高楼大厦之间显得无助。城市化进程与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之间似乎形成了一种对抗关系:城市化进程越快,文化遗产破坏或消失的越快;越是经济发达、文明程度高的国际性城市,其城市文化遗产遭到破坏的程度越严重。现代化城市中,千篇一律的高楼林立,没有城市历史、没有文化底蕴。
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着无比灿烂的中华文明。世界各国普遍认为中国是一个遗产大国,但却很少有人承认中国是一个遗产强国,我们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不够,大量珍贵的城市文化遗产遭到毁灭性的破坏。城市文化遗产的破坏主要来自自然损坏和人为损坏两个方面。由于地震、风化、洪水等原因,一些城市古迹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例如,西湖畔的雷峰塔在1924年9月因失修自然倒掉。但是相比自然损坏的文化遗产来讲,保存完好却被人为破坏的文化遗产更令人痛心。建国以后,我国城市文化遗产遭到三次较大规模的破坏,第一次是建国初期,第二次是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破四旧”;第三次是改革开放之后,大规模的改造旧城,兴建现代化城市。历经这三次劫难后,大量的城市文化遗产被彻底毁坏。面对北京胡同、四合院的不断消失,法国《费加罗报》感叹:“现在似乎没什么可以阻止这场文化自杀,北京正把自己伟大的文化变成平庸”;美国纽约《星岛时报》在谈到北京市容时说:“现在紫禁城正逐步成为高楼下的‘盆景’”;拉美社一篇题为《中国历史古迹面临遭受严重破坏的危险》中评述:“中国保护文物古迹任重道远……”。[1](P8)
“据有关部门预计,2010年全国城镇人口将达6.3亿左右,城市化率为45%左右;至2020年,城市化率将超过60%,也就是说每年都将有1500-2000万农村人口进入城镇。”[2](P78)如此之快的城市化进程势必会给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带来巨大冲击,如果不妥善解决城市化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问题,将会有更多的城市文化遗产遭到破坏,势必会引起第四轮文化遗产破坏高潮,其后果不堪设想。
(一)国内城市破坏文化遗产的教训。在国内城市化进程中,有许多城市文化遗产破坏严重。以北京和天津为例,总结这两个文化遗产丰富的城市在城市建设中对文化遗产保护不利的教训。
北京历史悠久,其建城的历史可以追溯到3000年前。秦汉以来,北京地区一直是中国北方的重镇,先后被称为蓟城、燕都、燕京、大都、北平、顺天府等等。北京是元明清三代的都城,是世界罕见的文化名城,在世界城市文化遗产中占据重要地位,城内有丰富的文化遗产:有世界现存最大、最完整的古建筑群、被誉为世界五大宫①之首的故宫、天坛、明十三陵、颐和园、八达岭长城等著名文化遗产。早在1950年2月,梁思成、陈占祥就共同提出了《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行政中心区位置的建设》,史称“梁陈方案”。梁陈二人本着“古今兼顾,新旧两利”的原则,提出保存旧城,在京西八宝山一带建新北京城的建议,意将珍贵的老北京城完整保存。但是这一方案没有被采纳。随后北京城中的文化遗产开始遭受一次次的劫难,仅文革的十年间,北京77处文物保护单位就被破坏了44处;北京的四合院、胡同在旧城改造中几乎彻底消失。
天津在中国近代史上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许多重要历史事件都发生于此,遗留下了很多历史遗迹,清代建筑和哥特式建筑共同见证了百年前的那段历史。但在建国后的旧城改造、交通建设过程中,大量的历史遗迹被拆除:1952年,天津三宝②之一的鼓楼在交通建设中被拆除;1976年,孙中山、溥仪曾居住过的塔楼张园被拆除;1979年,记载着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罪行的马可·波罗纪念柱也在交通整改中被拆除。
不论是昔日辉煌的皇家园林,还是记载近代中国历史的标志性建筑,它们在百年的战火硝烟中依然屹立不倒,却在和平时代的城市建设中被拆除,实在令人惋惜。究其原因,除了政府在城市规划中没有重视文化遗产和出台相关保护政策以外,民众对文化遗产的价值认识不清也是重要原因。此外,随着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崇洋求新的价值观成为社会一种主流思想,淡化了人们心中城市历史和文化的重要性。
(二)国内保护城市文化遗产的经验。相比北京、天津等大城市在城市建设中对文化遗产的破坏来讲,国内也有一些城市在城市化建设中注重文化遗产的保护,注重现代文化与历史文化的和谐统一。例如孔子故里——山东曲阜和中西文化融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
曲阜是孔子诞生地,也是历代孔子后人居住和生活的地方。曲阜虽然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县级市,但在整个儒学文化圈内的名声和地位却非同一般,城内的文化遗产十分丰富,有历代帝王祭祀孔子的孔庙、孔子后裔居住的孔府和埋葬孔子及其后人的孔林。虽然也经历了文革的破坏,但是在孔家后人及当地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曲阜的城市化建设对文化遗产基本没有造成破坏。政府和民间共同遵守着“旧城内所有建筑的高度不能超过孔庙大成殿的高度”的限高原则;在孔府、孔庙周边仍旧采用青石板路,建筑式样也都依照传统的“飞檐反宇”式屋顶结构;曲阜城区的道路大都采用和孔子相关或论语中的词语来命名,例如:大成路、春秋路、半壁街等;公路两侧的护栏上和沿街建筑的围墙上大都雕刻着春秋时代的人物车马图像。以上这些措施使得整个曲阜城区与孔庙、孔府、孔林等文化遗产浑然一体,传统与现代达到了完美结合。在这种环境中生活的曲阜人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也很深,至今当地仍保留着周朝流传下来的婚丧嫁娶风俗,文化氛围甚是浓厚。
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区土地面积仅有29.2平方公里,历史原因造成澳门成为一个东西文化融和共存的独特城市:既有古色古香的传统庙宇,又有庄严肃穆的天主圣堂。2005年,澳门历史城区申请世界文化遗产获得成功。申遗期间,特区文化局推行了一系列的“全澳文化遗产推广计划”活动,其中的“澳门文化大使计划”成效显著:通过培养具有专业文物导游知识与技能的青年学生,来普及推广澳门文物知识、加强社会民众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与参与意识。该计划使得市民重新认识文化遗产的价值,每个市民都亲身参与到保护文化遗产的活动中来,对整个澳门历史城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重大意义。
不论是曲阜市对城区内文化遗产保护的做法还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市民的文化遗产保护宣传,都对城市文化遗产保护起到积极作用,是其他城市在城市化建设中应该学习的宝贵经验。
日本历来是一个重视文化遗产保护的国家,其很多城市文化遗产保护手段都处于世界前列。中日两国在自然环境、文化传统、建筑形式等方面有很多相似之处,两国同属于东方建筑文化体系,研究日本城市化建设中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对我国城市文化遗产保护有很大的借鉴作用。
(一)完善的法律体系。日本将“cul2 tural property”直译为“文化财”,对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始于19世纪的明治初年。1871年颁布《古器旧物保存方》,此后的130多年间,又先后制定了《古社寺保存法》(1897)、《遗失物法》(1899)、《国宝保存法》(1929)、《古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护法》(1919)、《重要美术品保存法》(1933)等。日本的文化遗产保护法经历了从单一法律到法律体系的完善过程。1950年制定了《文化财保护法》之后,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己经形成了较完善的体系。根据时代的需求,日本的《文化财保护法》又在1975年、1996年和2004年进行了三次较大的修改。该法是日本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部重要法典,是今天日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根本性法律。
(二)日本根据文化遗产的重要程度,将其划分为几个等级,并采取不同的保护手段。对于等级高的文化遗产,通常将整个城市作为文化遗产保护起来。例如,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和日本重要的历史和文化宝藏的京都以整个城市被保护起来。京都始建于公元794年,虽然建城有一千余年的时间,但是城市中的宫殿、街道完全保留了一千多年前的风貌,城市的神韵丝毫没有被破坏。也有一些等级较高的文化遗产按照保护区、街区等范围进行保护,历史保护区、街区内不允许出现新式建筑。
(三)日本在城市建设中尽量保存文化遗产的空间整体感,保护文化遗产与周围环境的一致性。由于文化遗产多为低矮建筑,他们便将高层建筑集中在城市中一两个区域内,其他区域全部使用低层建筑,使现代建筑最大限度的与传统建筑协调一致,不至于产生过大的视觉冲突。例如东京作为国际化大都市,拥有一些世界知名的超高层建筑,例如有“东京心脏”之称的银座,聚集了大量高层建筑,和巴黎的香榭丽舍大街、纽约的第五大街齐名,是世界三大繁华中心之一;日本东京都政府的总部所在地,位于新宿区的东京都厅,高243米。除了银座和新宿两个中心区外,东京城区其他部分基本都是低层建筑区。
(四)日本对文化遗产保护采取多种形式。与我国单纯的政府保护不同,日本文化遗产保护包括三种形式,一是政府保护,即政府出钱及管理;二是民间社团保护,即针对一些相对次要或社团所有的文化遗产由社团出钱及管理;三是私人保护,即在政府的帮助和支持下,由私人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管理。多种形式的管理方法既使政府有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去关注重要的城市文化遗产,又能最大限度的调动一切保护文化遗产的力量,动员全民参与到保护城市文化遗产的活动中来。
(一)建立相关法律体系。建国初期及文革期间对文化遗产的破坏在很大程度上是我国缺少文化遗产保护法造成的。面对大量文物彻底被损坏的现实,我国1982年颁布了《文物保护法》,2002年又对该法进行修订。通过法律规定,我国建立起了“单体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历史文化名城等多层次的保护体系”,[2](P77)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础。但该法是一项对各类文物保护的总法律,其中仅有1章具体规定③是关于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我国是一个历来重视可移动的、个体文物,不重视不可移动的、群体文物的国家,因此,只有出台城市文化遗产、历史街区保护的法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化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问题。
(二)对城市文化遗产进行等级划分,按不同等级分类保护。我国幅员辽阔,建城史超过千年的城市数不胜数,城市文化遗产遍布祖国东西南北且数量繁多。面对众多的城市文化遗产,国家应该对全国范围内的城市文化遗产进行普查、统计,参照国外文化遗产等级划分标准并考虑我国历史文化的特殊性,将全国城市文化遗产划分为几个等级,针对不同等级制定不同的保护措施。例如北京城这种等级高的城市文化遗产要整体保护,保护区内任何新式建筑的修建都要国家严格控制。
(三)成立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对于我国数量众多的文化遗产,仅靠国家保护是远远不够的。要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和社会资金加入到保护文化遗产的队伍中来,成立各种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是最好的解决办法。由它们负责一些等级较低、规模较小的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可以参照美国文化遗产保护产业化经营的办法,把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经营权转让给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将文化遗产保护作为一项产业经营,国家负责监督。这样既能扩大保护力度,又能增加文化遗产的利用价值,使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形成良性循环链条。
(四)加强对民众宣传。在我国,大多数城市文化遗产属于传统建筑,有很多至今仍为当地居民使用:少量保存下来的四合院内依旧住着老北京的市民、传统的庙宇和近代的教堂也依然是信徒朝拜的场所。没有民众的大力支持,保护城市文化遗产将无从谈起。在民众中普及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在青少年中开展文化遗产保护课程、利用媒体宣传唤起人们对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使他们在日常接触、使用文化遗产过程中避免不必要的破坏,人人都加入到保护城市文化遗产的队伍中来。
(五)传统与现代的和谐统一。首先,城市发展与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不是对立的,而是可以和谐统一的。都市扩展、人口激增等因素使传统城市不能满足现代化需求,四通八达的公路和高层建筑成为必需,但这并不影响传统街区的保护。在建筑物集中、道路较窄的传统街区之外,我们可以建设新式建筑,甚至可以建造一个新城市来满足实际需要。在建设过程中,注意在传统街区和现代建筑区之间留一定得缓冲带,避免左手一千年前,右手一千年后的冲突。缓冲带作为新老城区的自然过渡,使传统与现代,完美结合、和谐统一。
其次,限制用现代手段建造仿古假遗迹。在大量文化遗产被破坏后,许多城市掀起一股“修复热”。用大量现代建筑材料和建筑手法,模仿我国古代建筑式样,兴建了一批现代版的城楼、庙宇。有些是原址修建,例如天津鼓楼复建、杭州西湖雷峰塔复建,这些现代文物的历史价值远远不及原始文物;有些完全是新址新建筑,例如北京西站大大的屋檐和全国各地的现代城墙、鼓楼等。传统建筑文化被生硬的加到现代建筑上,给人一种不伦不类的感觉,丝毫没有传统美。不论是用现代手段复原的古建筑还是新址新建的仿古建筑不但没有使传统与现代完美结合,反而成为城市化风景中的一处败笔,既打破了原有的和谐统一,又浪费了资源,因此,应该限制仿古建筑的修建。
城市化与城市文化遗产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城市文化遗产记载着城市的过去,城市化创造着城市的未来,只有两者和谐统一,城市才会健康的发展。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文化的脉络不会中断,保护好、利用好城市文化遗产、将珍贵的城市文化遗产留给子孙后代是当代人的责任。
①世界五宫:北京故宫、法国凡尔赛宫、英国白金汉宫、美国白宫、俄罗斯克里姆林宫.
②天津三宝:鼓楼、炮台、铃铛阁.
③《文物保护法》第二章不可移动文物.
注释
[1]黄殿祺.保护城市文化遗产,避免建设性破坏[J].民主,2003,(8).
[2]赵夏.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建设[J].城市问题,2008,(4).
[责任编辑:李成文]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in the Process of Urban ization
FANG Fang
(Xuzhou NormalUniversity,Xuzhou 221116,China)
The urbanization process destroyed a large number of urban cultural heritages in China.On the basis of anglicizing the experiences and lessons in urban construction and learned and learn the experience of urban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in Japan,proposed the measures of establishing the legal system for protec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grading protec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establishing the civilCulturalHeritage Protection Committee,strengthening the public to themasses and achieving the har mony and unified of traditional and modern.
urbanization;cultural heritage;conservation
G122;TU984.2
A
1004-7077(2010)03-0133-05
2010-03-01
房芳(1983-),女,山东枣庄人,徐州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助教,硕士,主要从事文化资源与文化产业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