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趋同论”

2010-08-15 00:51赵建新
枣庄学院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社会制度资本主义国家

赵建新

(枣庄学院 政法与历史学系,山东 枣庄 277160)

“趋同论”是指西方资产阶级学者于20世纪 60年代提出的一种社会发展理论。它最本质的看法就是认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随着发展,相似点越来越多,最终将趋同为一种既非资本主义,又非社会主义的新制度。趋同论最早产生于 20世纪40年代,它的出现是与两种社会制度并存竞争这一现实是密不可分的,它是两种社会制度发展到一定条件下的产物。

一、“趋同论”的产生及观点

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苏联的社会主义制度稳固,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而当时的资本主义制度却陷入了重重危机,资本主义国家意识到自由主义理论和政策的缺陷,认为完全靠市场调节即纯粹的市场经济已经不行了,进而放弃了这一理论转而采用了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主义”政策,加强了国家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这时“趋同论”表现为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趋同”。到了 20世纪 50年代末,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发生了一系列新的变化,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又一次科技和产业革命,资本主义靠着不断自我调节创立了甚于社会主义社会的一时“繁荣”。社会主义的发展却遇到困难,因而掀起了改革的浪潮,提出了一些有别于斯大林模式的理论和政策措施,引入了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因此,一些资产阶级学者提出了社会主义将趋同于资本主义。20世纪 80年代后,尤其是苏东剧变,苏联解体后,西方资产阶级认为资本主义在全世界取得了完全的胜利,资本主义“吸收”、“融化”社会主义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因此,鼓吹“趋同论”的声音渐弱。但是,世纪之交,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在经济、文化、信息、科学技术等各个领域的合作得到了加强,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方面出现了一些相似之处,特别是社会主义的中国的发展令世人刮目相看,一些人因此认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趋同”又一次出现,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是双向的“趋同”,即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趋同”于两制之外的一种新型的社会制度。

虽然“趋同论”按“趋同”方式的不同,对“趋同”的目标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不同,但总体上来讲,西方学者更多地认为“趋同”之“同”是既非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也非西方的资本主义,而是一种新型的社会制度。如:索罗金、加尔布雷思、贝尔和托夫勒等都认为由苏联制度和西方制度为代表的“两制”将“趋同”为另一更高级的新制度。他们对这种新制度的表述虽然不同,比如,“混和的社会类型”、“新工业国 ”、“进步工业社会 ”、“新社会 ”,但这些新社会的实质却是一样的。

二、对“趋同论”的简单认识

(一)“趋同论”是基于对两制发展过程中的一些现象的基本认识

诚然,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存在着一些共同的东西,如在所有制问题上,资本主义国家不仅有私有经济,也出现了国有经济,而社会主义国家同样的不仅有公有制的经济,而且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在分配方面,社会主义国家出现了按劳分配以外的多种分配方式,即按生产要素分配;在经济手段的运用上,也打破了以前的传统的认识,两种制度都表现出了极大的相似性,都是计划和市场两种经济手段的结合。这说明“趋同论”者并非是无客观依据的主观臆想,而是在观察“两制”当时的表象基础上对未来发展的一次初步的、肤浅的把握。“趋同论”的出现是基于“两制”共存的现实。社会主义制度是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也是处在一个不断探索改革和完善的阶段,不可避免地要借鉴资本主义的一些经济管理机制和手段,另一方面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在其允许的范围内对经济社会运行和管理机制进行调整和改良,也借鉴社会主义的计划方法和社会保障制度等,以便为生产力的发展创造新的空间,同时缓和激化的阶级和社会矛盾,这是“趋同论”中的“同”所以存在的客观基础。

但是“趋同论”者只看到了两制的表面的东西,把社会现象的“趋同”与社会制度的“趋同”混为一谈,从而淡化了两种制度的“异”。实际上社会现象和社会制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具体的经济调节方式和管理方法上的某些“趋同”不可能导致经济制度乃至政治制度的“趋同”。资本主义国家虽然也有国有经济,但无论怎样变化都不能改变其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剥削制度,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建立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这是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的。虽然这儿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也存在着多种非公有制的形式,但它们是在公有制占主体的前提下的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下,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实行鼓励、支持、引导的政策,以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这是一种现实需要。这样更能使社会主义制度充满生机和活力,并没有改变生产资料公有制性质。这和资本主义国家的资产阶级所有制有本质区别。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1](P82)同样的,分配方式的多样化也是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的多种分配方式的并存。至于计划和市场作为调节经济的两种手段的运用,正如邓小平在 1992年南方谈话中所说:“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2](P373)也就是说计划和市场不具有社会制度的属性,它们都是中性的,没有姓“社”与姓“资”的区别。

(二)“趋同论”是对两制改革的歪曲的认识

社会主义国家改革向人们展示的某种发展商品经济的趋势以及资本主义国家改革展现的采用计划手段作为调节经济方式的倾向,至少表明这样一点,即两种社会制度存在着互相借鉴的可能性与现实性。但是西方某些学者,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与资本主义国家的改革作了不正确的观察与分析。他们用一面非历史的、非科学的镜子虚幻反映改革发展的实际进程,他们把折光后的改革看作是真实的改革,将“镜子中”的改革当作现实的改革,把虚幻反映后的改革的逻辑当作改革真正内在的、本质的逻辑。因此,他们对改革作了不正确的估计、预测,他们认为社会主义进行改革本身就意味着对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改变,从而将“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两个概念混为一谈来模糊人们的认识。

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不是要抛弃社会主义,而是要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明确地指出:“我们的改革要达到一个什么目的呢?总的目的是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有利开巩固党的领导,有利于在党的领导下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生产力。”[2](P178)同时,西方的某些学者把社会主义的改革等同于资本主义的改良,认为两者存在有共同的目的。“趋同论”不但歪曲了“福利国家”的本质,而且还歪曲了“经济计划化”的实质,把资本主义经济计划等同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认为社会主义的所有制改革是向资本主义靠拢,把某些所有制形式变化当成向私有制趋近。它在分析资本主义国家的改良时,则是给资产阶级涂脂抹粉,把资本主义国有化当成社会主义国有化,把收入调节措施的实施当成是走向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步骤。“这完全是对社会主义改革与资本主义改良的歪曲反映。”[3](P221)

(三)“趋同论”是一种变相的“和平演变”

两制并存,这是当今的社会现实。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并存的条件下,两者之间存在某种依赖性,这种依赖性要求相互合作、交流、学习与借鉴。尤其是进入20世纪 80年代,经济全球化的步伐越来越快,世界各国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的相互依赖性越来越强。正如邓小平所认为的那样,在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时代,任何一个国家要发展,孤立起来、闭关自守是不可能的,不加强国际交往,不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科学技术和资金,是不可能的。“当今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为依据,我国将对外开放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

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毕竟是两种意识形态不同的制度,双方存在交流合作的同时,也要看到双方竞争、对立的一面。资本主义国家从来就没有放弃过要消灭社会主义的企图,它们在与社会主义国家的交往中,“是玩弄其对外政策的‘两手’:一手是与我们接触,另一手是想整垮我国。这两手同时使用,但后一手是根本的,前一手是从属于后一手的。”[4](P9)也就是说,西方国家自二战后对社会主义国家实施“和平演变”战略以来,从来就没有放弃过颠覆社会主义的企图,虽然“和平演变”的方式越来越隐蔽,方式也越来越多样。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就是通过与社会主义接触、发展贸易往来等等方式来促使社会主义改变颜色的。用布什总统的话来说,就是要“利用经济接触来促进自由”。“趋同论”在新形势下宣扬的两制“趋同”,实质上就是“和平演变”的一种变相。美国著名的资产阶级理论家布热津斯基和亨廷顿毫不掩饰地讲:“所谓趋同论的主要之点实质上不在于它倡导什么趋同,而在于它能把敌对的社会制度 (即社会主义制度)吸收掉,融化掉”。[5](P14)这真可谓一语破的。所以,“趋同论”是宣扬资本主义的另一种方式,其实质仍然是为资本主义辩护的。对我们来说,要正确认识“趋同论”的实质,毫不动摇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从而坚定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

(四)资产阶级学者所谓的“两制趋同”是不可能实现的

从表面上和形式上看,现阶段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种制度在发展中确实出现着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现象,然而仅根据这种表面的相似并不能得出两种制度“趋同”的论断。我们认为,资产阶级学者所谓的“趋同论”是不可能实现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所以不能趋同,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这两种社会制度各有其自身发展的内在规律,它们有着本质的区别。在未来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上,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本主义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6](P89)邓小平在论述社会主义的本质时也在反复地强调社会主义有两个根本的原则,他说:“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2](P89)而相对地,资本主义发展的目的,则是最大限度地追求剩余价值,最终会造成两极分化。因此,资本主义的发展规律决定了它必被灭亡,它既不会自然长入社会主义,也不会演变成“第三种社会制度”;社会主义的发展规律决定了它必然代替资本主义并在全球范围内建立共产主义,当然,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可以说,在社会制度方面,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绝不会融合、趋同为所谓“中介社会”。

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的对立物、取代物,是一种更高类型的社会制度,它在全世界必然会取代资本主义而获得最终胜利,资本主义则在其生产力得到充分发挥之后,将逐渐走向衰亡。就整个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而言,必然是无产阶级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在内的一切条件推翻资本主义,必然是社会主义彻底战胜资本主义。因此,两种社会制度在其发展过程中不可能融合为一种既非资本主义又非社会主义的“趋同社会”。

[1]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 (第 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樊期曾.现代科技革命与未来社会[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

[4]周新城.全面认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关系[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4,(3).

[5]辛向阳.“趋同论”研究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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