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召开第一次会议
梅、台汛期,是我省地质灾害的多发时段和重点防范期。为有效地防范全省汛期的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做到多部门协调行动,共同防灾抗灾,我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于4月27日召开第一次会议。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楼小东主持会议;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潘圣明在会上介绍了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会议方案、汛期地质灾害工作大检查工作等情况;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出席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政府专题会议([2009]75号纪要)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后建立的,其目的是为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增强省级各单位有关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协调合力。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分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拟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对策、措施,向省政府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议意见;协调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涉及相关部门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的落实。联席会议由省农办、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省地勘局、省测绘局、省应急办、省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国土资源厅楼小东厅长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潘圣明副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为切实做好2010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次会议上,与会成员就《2010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决定于5月11日召开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5月12日—6月11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分组对全省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大检查。 ( 本刊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