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发展的理论,是解决发展中问题的一把钥匙,它不仅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执法指明了方向和要求,还为正确处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及准确把握行政执法规律提供了途径和根本方法,明确“为谁执法”和“怎样执法”的问题,对我们依法履行职责和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把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最高的价值标准。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意识,在执法中充分体现和代表人民的意愿,始终以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为底线,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公正执法,一心为民。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也是新时期行政执法必须坚持的正确方向。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行政执法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上层建筑服务于经济基础,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这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我们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发展这个大局,树立讲大局、促发展、创和谐的意识,把保护消费者、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这不仅为行政执法提出了基本要求,同时也为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提供了根本途径。
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掌握和运用这一根本方法,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执法中的各种关系。统筹稽查队伍建设与质监事业发展、行政执法与服务经济社会、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既要保护好消费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又要保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序的市场环境;既要依法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等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又要帮助和服务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改进质量管理;既要加大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力度,又要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必须紧紧抓住事关发展全局和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认真履职,科学执法,重点突破,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近年来,随着质量技术监督事业的发展,行政执法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仍存在着一些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问题:
部分执法人员只强调监管职能而忽视行政执法的服务职能;只重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而轻视对百姓和企业的维权;只关注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而忽略它的社会效果。有的甚至采取“保姆式监管”替经营者把厂门,而不是帮助经营者提高产品质量,改进质量管理,错位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表面上看是强化了监管,实质上是异化了监管,最终则是弱化了政府职能。这种重监管轻服务的观念主要是没有弄清两者的关系,即:服务是根本,监管是手段,监管是为了服务,服务是为了更好的监管,只有做到优质服务,才能切实做到监管到位。
一些地区执法办案既不将案情上报,也不通报产供销相关地区的监管部门,只考虑本地局部利益,执法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有的执法人员对百姓的申诉和举报采取“选择式受理”,有利的做,无利的则以非本地生产属流通领域等理由进行推脱;有的地区以罚款为目的,不查本地产品,只查外地的产品,他们优先考虑的是自身利益而不是社会公共利益和百姓利益,带有明显的趋利性。全局与局部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全局处于统率的决定地位;局部也制约着全局,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因此,必须要树立全局意识,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局部存在的问题,即切断执法与利益的联系。
部分执法人员墨守成规,不注重学习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重视执法方式和手段的创新,仍习惯沿用传统的查看标签和有无许可证等简易方法的“机械式巡查”。而对产品的特性、标准和科学技术手段如何与行政执法相结合等则不注意掌握,行政执法方式和水平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政府监管的要求。与此同时,监管方式单一,缺少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力量的参与,只是政府在唱“独角戏”,监管效率低下。这主要是由于一些执法人员不敢于和不善于创新。传统是基础,创新是对传统的发展,只有坚持创新,发展才有动力,只有坚持发展,执法手段才能不断丰富,执法方式才能实现真正转变,也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政府监管的要求。
有的行政执法管理部门业务不熟悉,规律不把握,情况不了解,习惯忙于制定方案,乐于下达指示。制定的整治方案往往与实际相脱节,与规律相违背,而执法机构则以被动的“运动式执法”来应付,疲于上报材料和数据。表面上轰轰烈烈,结果必然是空对空。更有甚者,以文件形式下发要求被调研的执法机构上报调研报告。其原因主要是作风浮夸,定位不准,对产品质量安全战略、专项整治、执法稽查和稽查战术之间的关系及其发展变化弄不清楚,以致形式与内容不相适应,严重的甚至起阻碍作用。
以上存在的“四重四轻”问题,将严重影响政府职能的发挥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统筹兼顾这一根本方法,正确处理这“四对关系”,使之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落实科学发展观不仅要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问题,还要“把全社会的发展积极性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笔者认为,在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执法中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落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科学执法。坚持科学执法应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执法理念是在执法实践中形成并指导其行为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状态的总和。它贯穿于执法的整个过程,并始终对执法活动起着统领、支配、决定作用,与我们的执法水平有着密切的关系。科学执法的理念主要包括执法为民的意识、依法办案的意识、统筹兼顾的意识、经营案件的意识。四者之间相互关联,执法为民是目的,依法办案是核心,统筹兼顾是方法,经营案件是手段。执法为民意识解决的是“为谁执法”问题,后三个意识解决的是“怎样执法”问题。质监系统执法人员必须牢固树立科学执法的理念,准确把握好“度”,自觉寓服务于执法之中。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推动规范,在规范中促进发展。努力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惩戒处理与教育规范的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转变执法方式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首先是监管方式的转变,要着眼于产品质量安全战略目标,尽快培育和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符合现代政府要求的监管模式,即“由各专业协会组成的市场监管体系、由新闻媒体等非盈利性社会组织组成的社会监管体系和政府监管体系构成‘三位一体’互补的监管结构形式,形成以政府监管为主导、市场监管为主体和社会监管为基础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这种监管模式能够充分发挥非盈利性社会组织和作为市场主体的各专业协会作用,使得政府可以有精力重点监管好涉及安全和健康类产品,并做好对另外两个力量的引导和协调,实现科学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其次是申诉服务方式的转变。质监系统执法机构的服务职能,主要体现在12365产品质量申诉服务上。在做好申诉、举报、咨询服务的同时,应着力实现“五个转变”,即由单一质量举报电话向综合质量服务热线转变、由被动机械应对向主动科学处置转变、由单纯的事后维权向全方位维权服务转变、由具体的调解办案向全面的揭示规律转变、由独立处置中心向协同处置系统转变。努力提高服务能级,做好数据分析和知识库建设,当好百姓的消费维权参谋、企业的质量改进参谋和机关的分析决策参谋。
再次,是稽查方式的转变,要从增强稽查工作有效性出发,力求实现“五个转变”,即由传统的经验执法向战术型科技执法转变、由讲究办案数量向重视办案质量转变、由以打为主向打扶结合转变、由本地单打独斗向“区域一体化”转变、由被动机械应对向主动科学筹划转变。努力形成以情报信息为引导、金质工程为支撑的“大稽查”机制,着力办好大要案、创新案、涉刑案,潜心经营“精品案”。
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质监部门应始终把提高核心稽查能力摆在突出位置,这是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处于可控状态,减少假冒伪劣产品对消费者侵害的关键所在。笔者认为,核心稽查力的要素主要包括科学的执法理念、先进的执法手段、灵活的稽查战术、通畅的情报系统、高效的快反机制、优秀的人才队伍、优化的组织结构。先进的执法手段就是运用快速检测设备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打假的有效性和精准度;灵活的稽查战术就是结合执法行动的实际,灵活的配置执法资源和选择执法时机、方式等,使稽查能力有效发挥的技术形式;通畅的情报系统是指对执法办案的各种有用信息资源的搜集渠道通畅,有利于深入发掘案源,提高执法打假的预见性和科学性;高效的快反机制是指对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或防范快速反应,以及对舆情的研判准确及时的机制;优秀的人才队伍是指打造一支思想观念新、理论素养高、本职专业精、稽查作风硬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优化的组织结构是指从决策、执行、监督到保障等组织结构,设置合理,指挥高效,协同顺畅,运作规范。核心稽查力决定行政执法水平,必须着力在提高核心稽查力上下功夫。
科学执法不仅要在执法理念、执法方式和执法手段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同时还要在执法监督模式上有所创新。
①在内部监督上
首先推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对不同情节在不同分段裁量,并设定分段裁量基准,压缩特定情节自由裁量幅度,减少处罚的随意性;其次引入质量管理体系,加大对执法办案环节的流程控制与监督,实现事前预防与事后监督相结合,并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保证办理的“法治产品”的质量。
②在外部监督上
建立市级层面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确保涉刑即送,最大程度地避免以罚代刑现象发生;同时推进“阳光执法”,对大要案、疑难案以及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实行“开门案审”,邀请行风监督员、法律专家等参加案件审理,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这些健全执法监督机制的新探索,必将进一步促进质监系统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