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本规程规定了锅炉及其系统节能方面的基本要求。对于适用范围内的锅炉,其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均应当执行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的,以煤、油、气为燃料的锅炉及其辅机、监测计量仪表、水处理系统、控制系统等。燃用其他燃料的锅炉、电加热锅炉和余热锅炉的节能技术监督管理参照本规程执行。
标准修订状况:本标准为首次制订。
实施日期:2010年12月01日
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
本规则规定了锅炉及其系统能效测试与评价方法包括定型产品热效率测试、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详细测试、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简单测试和锅炉及其系统运行能效评价。
本规则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业锅炉及其系统的能效测试与评价:
1)额定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
2)有机热载体锅炉。
本规则不适用于余热锅炉。
标准修订状况:本标准为首次制订。
实施日期:2010年12月01日
三轮车和低速货车用安全标志
本标准规定了三轮车和低速货车安全标志的作用、型式、颜色、使用原则等。本标准还规定了三轮车和低速货车至少应使用的安全标志及其典型示例等。
本标准适用于三轮车和低速货车。
标准修订状况:本标准为首次制订。
实施日期:2011年01月01日
碗口式钢管脚手架构件
本标准规定了碗口式钢管脚手架构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碗口式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撑架等使用的碗口式钢管脚手架构件的生产和检验,也适用于市政、水利、化工、煤炭和船舶等工程中使用的碗口式钢管脚手架构件。轮扣式、圆盘式、插卡式等钢管脚手架构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标准修订状况:本标准为首次制订。
实施日期:2010年06月01日
钢板冲压扣件
本标准规定了钢板冲压扣件的术语、定义和符号、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中钢管公称外径为48.3mm和42.4mm及其他尺寸的钢管脚手架、井架、模板支撑等使用的扣件,也适用于市政、水利、化工、冶金、煤炭和船舶等工程中使用的钢板冲压扣件。
标准修订状况:本标准为首次制订。
实施日期:2011年06月01日
包装回收标志
本标准规定了可回收利用的包装容器和包装组分的材料识别标志及其标志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可回收利用的纸、塑料、铝和铁等包装容器或包装组分。
标准修订状况:本标准代替GB 18455-2010。
修订内容:本标准与GB 18455-201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性质改为推荐性;
——修改了第3章的术语和定义;
——删除了第4章的“可重复使用”、“含再生材料”和“绿点”标志,增加了“纸”、“铝”和“铁”的标志;
——塑料缩略语 “HDPE”改为 “PE-HD”、“LDPE”改为“PE-LD”。
实施日期:2010年01月01日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可靠性评价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
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可靠性评价方法的通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在电器的设计和开发过程中对其输出进行验证,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对电器的特性进行监控和检测。本部分由电器生产企业或其他相应检验机构实施。
本部分规定了可靠性评价方法的通用要求,在对具体电器进行评价时,评价方法需要结合具体电器特点进行实施。而且,评价方法不限于本部分规定的内容,建议生产企业和相应方跟据实际情况采用本部分,并以本部分以外的其他方法予以补充、完善可靠性评价措施。
标准修订状况:本标准为首次制订。
实施日期:2010年12月01日
包装与包装废弃物第2部分:评估方法和程序
本部分规定了对包装与包装废弃物进行预先全面评估的方法、要求、程序和准则。
本部分适用于所有投放市场的商品包装和交付使用的产品包装。
标准修订状况:本标准为首次制订。
实施日期:2011年01月01日
电器附件环境设计导则第1部分:总则
本部分规定了将环境因素引入电器附件产品的基本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新的或改进的产品的设计。
本部分适用的产品包括电缆管理用电气导管和槽管系统、家用电缆卷盘、家用和工业用插头插座、家用开关、家用器具耦合器、低压电器连接器件等产品新的或改进的开发和设计。
本部分的目的是为了在产品的设计阶段就控制其对环境的影响。
标准修订状况:本标准为首次制订。
实施日期:2011年02月01日
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第3-1部分:电能信息采集终端技术规范-通用要求
本部分规定了电能信息采集终端的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电能信息采集终端的制造、检验、使用和验收。
标准修订状况:本标准代替DL/T 698-1999。
修订内容:本标准与DL/T 698-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为《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并按部分标准进行编写;
——系统构成(4.1条)修订为DL/T 698的第1部分:总则,规定了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的结构和总体要求;
——主站功能(5.1.1条)修订为DL/T 698的第2部分:主站技术规范;
——低压集中抄表终端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分别在DL/T 698的第3-1部分(通用要求)和第3-5部分(低压集中抄表终端特殊要求)叙述;
——增加厂站采集终端、专变采集终端和公变采集终端特殊要求(DL/T 698的第3-2部分、第3-3部分和第3-4部分);
——增加了主站与采集终端通信协议(DL/T 698的第4-1部分)和集中器下行通信协议(DL/T 698的第4-2部分)。
实施日期:2010年10月01日
燃煤电厂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评价燃煤电厂生产过程中环保设施运行状况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电厂生产过程中环保设施运行状况的技术评价。
标准修订状况:本标准为首次制订。
实施日期:2010年10月01日